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和单位综合业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71101000027765527
五、合同编号:11N7545802402026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财政和单位综合业务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1200
1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系人:陈炜
联系电话:0991-4185105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会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5458024020262001).pdf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754580240202620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财政和单位综合业务服务---1次1200.001200.00合同总价(元)12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贰佰元整二、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2、技术服务费在乙方完成填报工作并出具等额发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三、服务条款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填报项目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2、甲方需按乙方要求提供技术资料:甲方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乙方填报相关数据及资料,乙方不得泄露甲方提供的一切数据。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2、技术服务费在乙方完成填报工作并出具等额发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保密条款:乙方及乙方涉及本合同履行的所有人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永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信息所有者不愿为第三人所知悉的信息。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或文件亦为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乙方违反该约定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保密期限为长期。该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撤销或终止而解除、撤销或终止。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能配合甲方完成好2024年度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项目,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或因乙方行1/2为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第七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街道天津南路196号银座中心1104室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账号: 6500161020005251655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和单位综合业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