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碳排放核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6)



【初始合同】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T标段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SZDL2026000291-T-2026-1
二、合同名称: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 T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6000291
四、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T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供应商(乙方):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六层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 T标段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原则上完成甲方委托的不少于40家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履约年碳排放核查(以甲方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核查工作通知为准),针对每家单位出具碳排放核查档案,并提交核查项目总结报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2100
合同金额:3221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4月13日至2027年01月31日,深圳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T打码.pdf

合同编号:2026-001010083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T标段合同甲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乙方: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六层根据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T标段(项目编号:SZDL2026000291-T)的中标结果,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T标段,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T标段项目内容:原则上完成不少于40家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履约年碳排放核查(以甲方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核查工作通知为准),针对每家单位出具碳排放核查档案,并提交核查项目总结报告(实际完成核查单位数量可根据甲方分配的核查任务,或基于单位关停、倒闭等客观原因无法核查的问题情况进行调整)。服务时间: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1合同价款该合同费用为包干费用,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项目执行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和项目其他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根据“客观、独立、公正、准确”工作原则,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核算核查相关标准文件和技术规范,面向深圳碳市场制造业、服务业领域不同行业类型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5年度碳排放核查,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具体工作包括组建核查组、核查准备、文件审核、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实施现场核查、形成核查结果、编制核查总结报告等七个主要环节。项目工作内容1、组建核查组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核算核查相关标准文件和技术规范,组建核查组,与各核查员签署保密协议,综合考虑独立于组织活动并避免利益冲突、组织所在行业领域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核查范围以及预计的核查时间、核查组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等因素,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每个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核查员组成,并指定一名作为核查组长。核查组长应具有三年或以上的核查或复核经验,核查组长制定核查计划并明确核查组成员的任务分工。2、核查准备与组织温室气体管理人员建立联系、进行沟通,沟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实施核查的时间与核查安排;初步确认核查范围,包括核算边界、排放源等:提出组织可事先准备的、可作为证据支持的数据和信息要求;就核查会议参与人员的需求达成一致意见;提供有关核查组的信息;为组织提供提问的机会等。3、文件审核对组织提交的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温室气体清单、活动数据证据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工艺流程图、电力计量网络图、厂区平面图或建筑平面图、组织架构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核,以明确组织的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排放源及其变更情况,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现场核查需要走访的场所、访问的人员、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等。项目工作内容4、制定现场核查计划依据文件审核情况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并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上报现场核查计划,明确核查范围、核查准则、实质性偏差门槛值、核查活动及日程安排、抽样计划等,其中抽样计划应考虑场所抽样和排放源抽样。至少开展1次现场核查,如果组织的核算边界复杂、排放源多或活动数据核查工作量较大,可增加现场核查次数,每次现场核查均应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必要时,可现场修订核查计划。5、实施现场核查采用数据追溯、交叉检查、走访观察、交谈访问、验算分析等核查方法,收集相关物理证据、文件证据和证人证据,对组织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排放源以及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量的计算过程进行现场核查。举行首次和末次会议,明确组织代表在现场核查中的相关职责,总结现场核查的发现事项。6、形成核查结果依据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要求,将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核查报告。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评审人员,对核查组提交的现场核查记录表、排放源数据清单、活动数据证据及交叉验证凭证等过程文件,以及核查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及规范性进行技术评审。内部做好相关记录和文件的安全保护工作,对所有与组织利益相关的记录和文件进行保密。7、编制核查总结报告依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全套核查成果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补充完善成果资料、澄清或整改数据偏差等问题,结合主管部门管理需要及时修正核查报告、填报相关信息等。编制碳排放核查项目总结报告,阐述组织架构、工作过程、核查情况、问题分析及工作建议等,为完善碳排放核算核查工作提供支撑。2、在合同服务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深圳碳市场2025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3、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用于赴现场核查使用。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本项目时间要求:(1)核查任务清单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乙方提交碳核查工作计划,明确核查人员名单、任务分工等。(2)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中标标段规定的50%可核查企业数量的碳排放核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档案。(3)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中标标段规定的全部可核查企业数量的碳排放核查工作,3并形成核查档案。(4)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碳排放核查项目总结报告》。(5)如遇政策要求变动,完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提交成果,包括:(1)核查名单中每个重点排放单位提交一份碳排放核查档案,包括《组织温室气体核查报告》《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特殊情况说明(如有,加盖重点排放单位公章)》:结合甲方对碳排放核查工作的管理需要,提交碳排放核查档案配套支撑材料,如《碳排放数据统计表》、排放源统计凭证、《碳核查工作信息汇总表》等。(2)《2025年度碳排放核查项目总结报告》。3、成果提交方式(1)每份碳排放核查档案通过“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组织温室气体核查报告》盖乙方公章PDF扫描版、可编辑WORD版一式一份;碳排放核查档案配套支撑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给甲方。(2)《2025年度碳排放核查项目总结报告》提交给甲方,盖乙方公章PDF扫描版、可编辑WORD版一式一份。第四条咨询服务的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提交所有材料的最后文本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向乙方提供核查任务清单。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SZDL2026000291-T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第三条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进度和工作质量。3、按照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文件,并向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4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甲方有权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维护法定权益需要可单方变更、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价款据实结算。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第九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中失。2、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司第十条乙方的责任1、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书面告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及时做好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项目成果完成后,乙方需按合同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并向甲方申请验收,若项目成果未能通过专家评审及甲方验收,乙方应该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工作。2、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第十一条人员要求及安排1、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配置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使用挂靠队伍。2、核查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含)以上的核查机构,核查团队成员不得持有、买卖深圳市碳排放配额。3、本项目团队需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由不少于15人员组成(含项目负责人),综合考虑核查范围以及预计的核查时间分配多个核查组,每个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核查员组成,并指定一名作为核查组长。54、现场核查阶段的组长应具有三年或以上的碳排放核查或复核经验。5、技术评审阶段的审核人员不得是核查组成员,具备一定独立性,且应具有碳排放核查或复核经验。6、委派具有碳排放核查或复核能力及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本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配置;若因客观条件限制确需调整人员配置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5天内以同等资质或以上的人员进行替换。7、乙方安排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如下: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核查或复核经验职称专业年限(年限资料备查)拟担任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核查组长、核查员、技术评审等)12345678910632333435363738394041第十二条保密及知识产权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保密期限:永久保密。)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属于保密内容的资料和信息。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签订保密协议。5、乙方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甲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合规承诺。6、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否则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其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7、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项目服务、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乙方应赔偿因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88、乙方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使用。第十三条验收验收依据为SZDL2026000291-T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乙方根据本项目工作安排,在服务期内完成核查任务,并将项目成果提交给甲方,项目成果及核查报告质量需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1、若项目最终成果数量未达到各标段所规定核查企业数量(包括因搬迁、关停等客观情况而无法核查的情况),将按乙方报价总价对应甲方发布的核查工作通知中企业任务数量,核算每家企业核查单价,扣减实际未核查企业数量所对应的核查费用。2、甲方将组织对乙方提供的《组织温室气体核查报告》等核查档案质量进行技术评议,核查成果不应达到或超过实质性偏差门槛值。实质性偏差门槛值按被核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分为6个等级(1)排放量(2)3千≤排放量(3)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4)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5)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2%;(6)排放量W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实质性偏差门槛值为1%。如果核查成果达到或超过实质性偏差门槛值且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的,视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可按乙方报价对应每家企业(每份成果)核查单价,扣减相关成果数量所对应的核查费用。第十四条付款方式特别提示:前述款项的支付均需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完税发票后申请付款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93、甲乙双方的账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合同签署页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天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时间为甲方验收通过后的1年。2、乙方提供售后服务内容为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数据更新、报告修改、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3、乙方需组建专业团队负责技术、研究、咨询支持,保证甲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专业人员,如团队人员需要调整将及时通知甲方。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七条风险责任乙方应完全地按照SZDL2026000291-T号招标文件、本合同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项目成果(含项目服务)且逾期15天或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含项目服务)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根据甲方组织的核查报告技术评议,如乙方提供的核查报告达到深圳市碳排放核算、核查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实质性偏差门槛值且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的,视为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提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或未完成核查的,甲方可按乙方报价对应每家企业(每份成果)核查单价核算扣减未核查企业数量及不符合质量要求企业数量对应的合同金额。若未核查企业数量(因客观原因无法核查的企业除外)及不符合质量要求企业数量超过该标段规定企业数量的50%的,除核算扣减相应成果数量所对应的核查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如数据存在偏差但未达到实质性偏差门槛值,或者其他需要整改核查报告的情况,乙方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报价对应每家企业(每份成果)核查单价核算扣减未核查企业数量及不符合质量要求企业数量对应的合同金额,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0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人员或项目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5天内限期替换人员,乙方不予替换或超过三次(含三次)替换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提供的项目服务或项目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如乙方私自将项目分包给其他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如乙方将项目转包给其他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8、如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但乙方部分履行的服务或成果符合采购合同要求并经甲方确认接受的,合同价款则按甲方接受部分及应扣除的违约金据实结算。第十九条其他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投标文件等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与SZDL2026000291-T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非实质条款抵触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实质条款抵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11(此页为签章页)乙方: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盖章)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排放核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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