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计算机设备 桌面操作系统和流式软件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桌面操作系统 流式软件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6)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 台式计算机*
一、合同编号:11N0025520602026802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桌面操作系统和流式软件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11260150010000004-嘉政采招(2026)第18号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桌面操作系统和流式软件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地址:洪兴路1639号
联系方式:82721109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秀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1581号秀宏大楼东楼1403室
联系方式:137368670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台式计算机等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46984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华为等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文件
2.合同金额(元):46984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2026年11月30日前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计算机采购合同.pdf
计算机采购合同.pdf
1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项目)编号:嘉政采招(2026)第18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临[2026]119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秀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政采招(2026)第18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桌面操作系统和流式软件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本次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桌面操作系统和流式软件。1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采购金额(元)
1
台式计算机
华为/擎云W515y台式机
16GB+256SSD+1TBHDD
台
38
4348
165224
2
★便携式计算机
华为/擎云L540x便携式计算机
16GB+512SSD
台
40
6348
253920
3
桌面操作系统
统信/统信桌面操作系统专业版V20
/
套
78
300
23400
4.0
流式软件
WPS/wps365政务版平台v12
/
套
78.0
350.0
27300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469844
、N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整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合同金额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而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且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实行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贵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2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第六条交货(服务期)1、交货期(服务期):2026年11月30日前交货;2、交货(服务)地点: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3、乙方在交货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第七条调试和验收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2、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需进行调试的,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AL4、验收完毕甲方应出具验收结果报告。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九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十条违约责任3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十三条合同公告、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若执行政采贷,另加贰份。5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优惠承诺1.为配合甲方办公业务开展需求,乙方提供不多于10个的数据安全卫士点位,质保3年。第二条双方责任1、甲方需在乙方工作开展前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相关工作要求。如遇工作要求变更,需及时告知与培训。2.乙方积极学习甲方工作要求,按甲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如遇人员变更,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第三条网络及数据安全1.乙方在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并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2.乙方在对甲方敏感或重要数据进行操作时,应采取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备份和加密存储传输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信息发生泄露、损毁、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4.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维护操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建设、运营、运维的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库等私开账户、擅自更改权限等操作,严禁乙方多名工作人员共用账号,严禁使用弱密码。.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电话: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授权)代表:日6电话:单位地址:签约日期:206年3月31日签约地点:嘉兴71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项目)编号:嘉政采招(2026)第18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临[2026]119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秀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政采招(2026)第18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计算机设备、桌面操作系统和流式软件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本次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桌面操作系统和流式软件。1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采购金额(元)
1
台式计算机
华为/擎云W515y台式机
16GB+256SSD+1TBHDD
台
38
4348
165224
2
★便携式计算机
华为/擎云L540x便携式计算机
16GB+512SSD
台
40
6348
253920
3
桌面操作系统
统信/统信桌面操作系统专业版V20
/
套
78
300
23400
4.0
流式软件
WPS/wps365政务版平台v12
/
套
78.0
350.0
27300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469844
、N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整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合同金额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而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且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实行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贵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2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第六条交货(服务期)1、交货期(服务期):2026年11月30日前交货;2、交货(服务)地点: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3、乙方在交货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第七条调试和验收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2、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需进行调试的,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AL4、验收完毕甲方应出具验收结果报告。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九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十条违约责任3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十三条合同公告、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若执行政采贷,另加贰份。5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优惠承诺1.为配合甲方办公业务开展需求,乙方提供不多于10个的数据安全卫士点位,质保3年。第二条双方责任1、甲方需在乙方工作开展前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相关工作要求。如遇工作要求变更,需及时告知与培训。2.乙方积极学习甲方工作要求,按甲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如遇人员变更,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第三条网络及数据安全1.乙方在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并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2.乙方在对甲方敏感或重要数据进行操作时,应采取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备份和加密存储传输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信息发生泄露、损毁、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4.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维护操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建设、运营、运维的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库等私开账户、擅自更改权限等操作,严禁乙方多名工作人员共用账号,严禁使用弱密码。.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电话: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授权)代表:日6电话:单位地址:签约日期:206年3月31日签约地点:嘉兴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算机设备 桌面操作系统和流式软件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桌面操作系统 流式软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