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101-202604014990
二、合同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4150101012656
四、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与呼伦北路交汇处西北角
联系方式:15949470344
供应商(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6层1602.1603.1604.1605
联系方式:152471713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保险服务
1(项)
¥1,898.71
¥1,898.71
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
合同金额: 1,898.7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捌元柒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4日至2027年04月1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2026年04月14日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101-202604014990合同金额(元):1898.71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玖拾捌元柒角壹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服务内容(一)采购需求车辆1:车牌,蒙AVR267号品五十铃车牌QL1020UGDRC架,LWLTFRUD4FL035310型轻型汽车号号发座动M4021960位,4机数号保,参险商业险、交强险保新车参保类、车船税类型,型商业险,提高保险服务,车辆正常运行需求-第1页-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无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赔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标,款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准,优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保2,347.94待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费,等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元),级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系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自,交主,通定,违0.51价,法系,系数,数商商业业险险起金1,173.97,2026-04-2500:00:00-2027-04-2400:00:00止额时(元)间交交强强险险起金600,2026-04-2500:00:00-2027-04-2400:00:00止额时(元)间车船税124.74金额(元)单车小,1,898.71计(元)保费合计:1,898.71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捌元柒角壹分(二)服务要求无(三)服务人员序,资质要数计量单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号,求量位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需提供24小时服1,无3人务热线。不少于3人。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第2页-2.服务时间:2026年4月25日-2027年4月24日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与呼伦北路交汇处西北角。三、验收标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四、付款期限国库集中支付五、违约责任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供应商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县府街支行银行账号:0602002509200147475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发票,发票类型以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的要求为准。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第3页-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杨晨辉甲方联系人:董瑞玲联系电话:15949470344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与呼伦北路交汇处西北角乙方(公章):乙方代表:郭海飞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银行行号:0602002509200147475银行账号:0602002509200147475乙方联系人:韦佳男联系电话:15247171301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