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仁寿县交通运输局2026)


内容:

仁寿县2024年四、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采购

一、合同编号:N5114212025000155-1

二、合同名称:仁寿县2024年四、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4212025000155

四、项目名称:仁寿县2024年四、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书院路585号
联系方式:028-35034915
供应商(乙方):成都君智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1号1层4号
联系方式:139806614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仁寿县2024年四、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采购
1(项)
¥198,000.00
¥198,000.00


合同金额: 1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9月28日
履约地点:仁寿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行洪合同.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04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签订时间:2025年7月28日采购人(甲方):仁寿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书院路1号供应商(乙方):成都君智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1号1层4号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仁寿县2024年四、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项目名称:仁寿县2024年四、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采购项目简介:完成仁寿县2024年四、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本次需完成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写以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共计10座桥梁。包括:富加镇连心桥、富加镇建设桥、黑龙滩镇文宫桥、龙正镇板板桥、青岗乡矮子桥、宝飞镇同心桥、**镇钢管桥、慈航镇杜家桥、加镇同心桥、满井镇跳蹬河桥。二、服务要求2.1服务内容:1、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程规范以及项目工程区水文资料:对项目工程区河段地形进行测量、历史洪水位调查。2、水文分析计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文资料的审查与分析、资料的插补和延长、水文分析计算及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分析。3、根据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并参考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河段在工程施工前后的壅水高度、阻水率、回水长度、冲刷深度等数据进行计算对比。4、根据防洪影响和河势稳定评价结果,明确工程建设对相关涉河建筑物影响程度,并提出合理的防治补救措施。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编制行洪论证报告;负责专家评审会汇报及问题解答,协助、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报批,取得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完成项目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写以及通过审查,最终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2.2服务标准:根据《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工作。22.3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工作。2.4成果要求:1、提供纸质版各4份,电子版各一份;(注:电子文档应采用光盘为储存介质,纸质文件应装订成册。)2、采购人享有著作权,项目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3.1合同定价方式:包干价,本合同费(含税)为¥1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此费用包含资料收集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3.2付款进度安排:分期付款;1、签订合同勘探进场后(若成交供应商为民营中小企业则支付合同金额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通过技术审查后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若成交供应商为民营中小企业则支付合同金额的6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四、履约保证金4.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交纳人民币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五、验收标准和方法3(1)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以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本项目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8.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48.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3情况较为严重,甲方被省、市通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将乙方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仁寿县交通运输局(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书院路1号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8层80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账号:账号:4402008609000005783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2025年7月2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五类桥及漫水桥整治项目行洪论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