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 嵌入式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梨园街道办事处2026)



一、合同编号:01
二、合同名称:梨园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1包
三、项目编号:hezzc-fw-2025-028
四、项目名称:梨园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梨园街道办事处本级
2、地址:梨园街
3、联系方式:13531590075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康益寿助老服务中心
5、地址:1
6、联系方式:199450518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梨园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40000元
5、合同金额:4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梨园街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1-2025-0239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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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梨园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梨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康益寿助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及评定》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乙方运营甲方4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采取“甲方补贴、乙方运营管理、甲方和社区监督”的方式,以解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老年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服务社会优先,努力争创老年人服务示范社区。一、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序号所属社区设施名称地址所需服务人员数量备注1东湖社区东湖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武汉市洪山区岳家嘴小区三期西门门面(喷泉广场21东湖社区东湖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旁)22东湖社区东湖社区老年人服务站洪山区东湖睿园3栋23省电社区省电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洪山区徐东大街95号梨园小区6栋2单元102室24华电社区华电社区老年人服务站洪山区徐东大街71号华电沙湖小区健身馆二楼2二、运营经费约定及服务期限1、乙方中标金额为¥4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乙方中标金额不等于甲乙双方最后的结算金额。甲方根据年度审查和等级评定的结果及区民政局拨付的补贴金额,结合甲方、属地社区对乙方服务考核验收情况发放运营补贴。实际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中标金额。期间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则按照新下发政策文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票据。2、乙方承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开展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宣传费用、服务费用、活动费用、网络费等),与社区共用场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与属地社区协商。合同期内,乙方使用甲方物业应该自行修缮因使用不当导致的物业损坏及相关费用,不承担物业自身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固有损坏或自然消耗等的维修义务。3、如乙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有偿的服务项目,由乙方根据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与老人共同协商,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2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服务内容乙方依据社区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服务内容分为三类,分别是I类支持服务、II类照料服务、III类专业服务。I类支持服务I类支持服务主要指老年人可自主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设备或人员支持的各项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a)精神文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阅览、绘画、书法、上网、棋牌、健身、游戏、手工制作等。运营主体应组织人员给予老年人适当的指导和帮助。服务应符合GB/T33168-2016第5章5.2的要求;b)日间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如午间休息、设施内照料等服务。服务应符合GB/T33168-2016第5章5.3的要求:c)其他适用于老年人需求开展的各项支持类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兴趣培养、购物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等。服务质量应符合GB/T33168-2016、GB/T35796-2017、DB42/T1246-2017、DB42/T1250-2017的要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二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要求。II类照料服务II类照料服务主要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照料问题的服务,服务项3目包括但不限于:a)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助洁、助浴、理发、衣物洗涤等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的,服务质量应符合DB42/T1246-2017第5章5.2.2.1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服务质量应符合DB42/T1250-2017第5章5.2.2的要求。如厕服务应符合GB/T33168-2016第5章5.4的要求;b)助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个人配餐、上门送餐、上门做饭等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开展助餐服务的,服务质量应符合GB/T35796-2017第5章5.3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的,服务质量应符合GB/T33168-2016第6章6.2的要求:c)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药指导、血压测量与监测、健康义诊、助医服务、老年保健养生咨询、老年安全防护教育等内容,宜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如一对一服务、面对面解答、观看影视资料等,健康保健服务宜由专业人员提供;d)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服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社会交往等。服务质量应符合GB/T35796-2017第5章5.8的要求,且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e)其他适用于老年人需求开展的各项照料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技能培训、医疗护理服务、陪同服务、养老服务对象评估服务等。服务内容及质量应符合DB42/T1246-2017、DB42/T1250—2017的要求。提供养老服务对象评估服务的,服务评估工作应符合《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二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要求。4III类专业服务III类专业服务是具备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士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远程照护、上门护理等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a)通过集中照料开展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日间托护服务、短期托管服务、24小时护理服务床位,服务内容和质量应符合《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b)通过远程照护开展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应开设至少5张家庭养老床位并开展相应服务,服务内容和质量应符合《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c)其他适用于老年人需求开展的各项专业类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援助服务、上门康复理疗服务、能力训练服务等。服务内容及质量应符合GB/T35796—2017、DB42/T1246—2017、DB42/T1250—2017的要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上述服务内容若有调整,均以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需结合各社区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社区整体情况,严格依据《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及评定》(DB4201/T631-2020)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与各养老服务设施所在社区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需细化并明确服务实施方案、运营管理要求、监管考核等相关事项,相关服务及权责约定以社区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完整约定。四、运营要求51、乙方应保证具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和“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等),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权利义务的资质、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书等证明资料。2、乙方配备使用电子统计设备统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人次,且设备与市/区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3、合同期间,乙方要保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用武汉市统一的名称标识,服务设施出入口标识、楼层索引图等符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色彩明亮、位置明显、图文清晰;在醒目位置张贴/放置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收费标准、投诉渠道、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易于老年人咨询、获取。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配置视频监控、防火器具、紧急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且记录保存完好;采用辨识度高、色彩丰富、照明充足、环境安静、无障碍、无尖角等适老化设计,主要出入口、大门、走廊、楼层通道、电梯、生活用房、文化休闲区、康复与医疗用房等均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火灾应急预案等;安全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在岗教育培训,熟悉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能熟练使用消防器具、处理突发安全事件,按要求配备《日常消防检查手册》,具备近1年内完整的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记录。5、乙方应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人需求、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制定管理制度,配备《管理制度手册》,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清6洁卫生管理制度等;具备《工作标准手册》,每项服务项目有清晰的工作流程与质量标准,建立投诉处理与调解制度,接受服务对象的投诉与监督;具备近1年内完整的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老年人签订的服务协议、老年人基本档案资料、员工档案信息、设备使用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6、乙方应结合甲方、社区、服务对象的年度服务要求,对照等级评定标准,不断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方面建设,争创居家养老社区示范点,甲方鼓励乙方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源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乙方使用自有资金配备的设施设备产权属于乙方。7、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年度审查或者等级评定前,甲方、属地社区要结合日常检查、调查问卷、走访询问等情况,对照《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及评定》评分细则,对基本项指标、服务类指标、运营类指标以及一票否决情形进行审查,并对年度审查和等级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审核结果是结算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8、乙方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价格并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显著位置公示。提供有偿服务前,还应当向服务对象明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持证上岗。乙方承诺向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信息,不对服务对象进行误导。有偿服务需合法合规开展,遵守小区物业相关规定,并向所在社区完成备案。有偿服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和社区无关,但乙方应每月向社区汇报有偿服务情况,确保社区知晓服务状态,若出现7重大问题(如安全事故、第三方投诉),乙方需在24小时内告知社区。五、服务标准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乙方应使提供的服务符合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2、运营服务期间,服务标准不低于AA级,等级评定或者年度审查结果不得低于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年度等级(等级评分细则不变的情况下),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流程、服务质量、合规操作、成果交付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评价,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刻意隐瞒。2.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合规要求、质量标准及实际需求,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或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建议/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书面反馈甲方,同时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若对建议/意见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说明及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处理方式,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反馈或未在整改时限内落实整改的,视为未履行合同义务。3.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合同8约定的行为,甲方可参照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处罚决定或行业规范,对乙方作出扣减补贴、降级、取消等级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4.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为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并协助乙方做好社区宣传配合工作。5.在乙方运营期间,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对上一年度评级降级(等级评定政策标准有调整除外)或没有等级,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及评定》(DB4201/T631-2020)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对设施各功能室保持正常开放、清洁,工作时间与社区工作时间同步,并完成相应台账,负责网点服务的策划、组织、实施、调度,并在乙方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保证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2、合同期间,乙方具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占用其场地或设施设备用于其他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且有义务维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场地、设施设备、财产安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开放期间,乙方应保证设施内人员或者参加活动人员、财产的安全,老人及其相关人员在设施内或者乙方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的、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提供的商品等物资9或者服务因质量不合格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按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和属地社区无关。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老年人或相关人员受伤、摔倒、疾病等意外事故以及现场休克等,乙方能够证明已积极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损害扩大的,可不承担责任。4、服务期间要有数据分析和台账记录。在服务完成后48小时内对老人进行电话回访,记录老人对承接主体服务质量的评价,服务次数,服务记录、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年度台账资料保存完整,及时存档。针对日常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均应做好详细档案管理记录并整理成完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30日内,应将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老年人资料、居家养老档案及采集样本等)、资产无条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社区。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福利项目、福利性质、服务宗旨不变;政府投资的房产、物业及设备所有权不变。乙方不能减少和弱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基本功能,挤占活动空间,对辖区老人在设施内的基本公共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得通过变相方式收取费用。6、乙方须接受甲方和社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支持和配合在社区开展的相关活动。若出现投诉,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处理,并再次进行回访。乙方应定期听取社区居民合理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并及时妥善处理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投诉,每季度总结服务工作并向甲方及属地社区进行汇报,及时将服务工作中接收的建议与甲方及属地社区代表充分沟通;若老人不满意,该投诉酌情纳入考核。7.乙方应当建立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情况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善,并10做好相关统计数据的整理备案工作,分类台账、简报的制作工作,做好等级评定和各级部门检查工作,项目结算前乙方须将服务工作台账,分类整理并移交属地社区备案备查。八、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据实结算运营补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停止运营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中标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运营补贴中直接扣除,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后续运营补贴,且乙方已获取的运营补贴应根据实际服务周期与合同周期的比例予以部分返还。2.乙方不得有虚构服务、伪造或变造服务记录、篡改服务数据等违规行为。如核查(包括服务记录审核、实地工作检查等)发现乙方当月累计出现10次及以上服务数据造假或服务不实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运营补贴费用。累计出现3次前述违规情形或单次造假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获得的全部运营补贴,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突发性重11大医疗灾害如非典、新冠等。4.由于一方的过错或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或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如属双方过失,据实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5.本合同终止的,除本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据实结算乙方运营补贴。除本条上述约定外,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采取要求限期整改、扣除运营补贴、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补贴及赔偿损失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1)运营等级评定不达标准或年度审查不合格的;(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3)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或将设施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经营活动的;(4)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的行为对本合同所涉社区或甲方的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7款、第五条第2款及第六条第3款、第5款的约定,结合对乙方的监督考核及等级评定结果,核算应付乙方的最终运营补贴金额,并有权直接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九、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双方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财产、相关手续、具体服务工作予以对接,并约定时间正式对外宣传和开展服务。122、甲乙双方有义务和责任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保密合作及经营中的涉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附件及相互往来函件、业务资料等内容。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政策发生变化时,遵照相关规定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相关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盖乙方(盖章):代表人:地址:代表人:依北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日期:25.12.30日期:207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 嵌入式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