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082621020005519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保护区绿化养护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6210200055193-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6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保护区绿化养护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翠湖湿地公园
联系方式: 82475806
供应商(乙方):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6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保护区绿化养护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16.000885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发财务备案-合同017-2026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保护区绿化养护合同.pdf
合同编号:湿地野保管理中心-2026-017-永久2026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保护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乙方: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1甲方(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乙方(供应商):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2026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保护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名称),包含:翠湖湿地公园封育区绿地养护、绿色生态防控及杨柳飞絮治理、花卉种植与景观提升、水生植物清理及水体保洁、园林设施修缮等综合服务事宜,并接受了乙方以价格贰佰壹拾陆万零捌元捌角伍分(中标金额大写)(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保护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或委托书);3.相关服务建议书;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160,008.85元(大写:贰佰壹拾陆万零捌元捌角伍分)其中,绿地养护费用¥932,069.50元;绿色生态防控及杨柳飞絮治理费用¥244,512.60元;花卉种植与景观提升费用¥317,621.21元;水生植物清理及水体保洁费用¥285,060.20元;园林设施修缮费用¥380,745.34元。2.合同总价包括:合同期内服务实施费用、其他费用以及国家按现行税率征收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3.合同总价包干,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4.履行合同的时间:(1)整体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合同2期满后,乙方考核合格且未变更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2)各分项服务工期节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确需调整的,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绿地养护:2026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绿色生态防控:2026年7月25日至2027年4月8日。杨柳飞絮治理: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30日。花卉种植与景观提升: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9月31日,分春季、秋季两次施工。水生植物清理及水体保洁:2026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园林设施修缮: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5.付款方式:(1)绿地养护:如期完成绿地养护工作,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养护费用。2026年6月底前,支付2个月绿地养护费用,即¥155,344.92元;2026年9月底前、2026年11月底前、2027年3月底前,各支付3个月绿地养护费用,即每次支付¥233,017.38元;2027年4月中旬前,支付剩余绿地养护费用,即¥77,672.44元。(2)绿色生态防控及杨柳飞絮治理:2026年9月底前、2026年11月底前,各支付2个月绿色生态防控费用,即每次支付¥28,794.13元;2027年3月底前,支付剩余绿色生态防控费用,即¥71,985.34元。2026年6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杨柳飞絮治理费用,即¥114,939.00元。(3)花卉种植与景观提升:合同签订后,支付花卉种植与景观提升费用30%的首付款,即¥95,286.36;6月底前,支付花卉种植与景观提升费用30%的进度款,即¥95,286.36;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实际审计金额进行结算,支付剩余尾款。(4)水生植物清理及水体保洁合同签订后,支付水生植物清理及水体保洁费用30%的首付款,即¥85,518.06;6月底前,支付水生植物清理及水体保洁费用30%的进度款,即3¥85,518.06;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实际审计金额进行结算,支付剩余尾款。(5)园林设施修缮:合同签订后,支付园林设施修缮费用30%的首付款,即¥114,223.61元;6月底前,支付园林设施修缮费用30%的进度款,即¥114,223.61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实际审计金额进行结算,支付剩余尾款。因财政资金拨付等原因导致的付款时间变化,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正规金额发票。四、采购内容及要求:1.服务地点:甲方就本项目范围内指定的地点2.服务内容:承揽约定区域内的绿地养护、绿色生态防控、花卉种植与景观提升、水生植物清理及水体保洁、园林设施修缮等服务2.1绿化养护服务2.1.1养护范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区二级绿地养护地块面积146074.00m,三级养护地块面积15893.00m。2.1.2核心内容:乔灌木、花、野花组合日常养护;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绿地、道路,公园设施、生态厕所、水面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废弃物清运及资源化处理;冬季水生植被清理;苗木修剪、浇水、施肥;编制月度养护计划及工作总结;甲方交办的其他绿化养护相关工作2.1.3人员要求:为保障绿化养护工作和养护质量,根据养护面积及养护等级配置充足的养护作业人员,设置1.8万m/人,日常作业人员不得少于9人,每日上报作业人员数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2绿色生态防控与杨柳飞絮治理服务2.2.1防控范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区。2.2.2核心内容:封育区的病虫害定点监测与巡查,发布预测预报;越冬基数调查及病虫枝修剪,源头治理病虫害;实施物理/生物防控(诱捕器、粘虫板、天敌释放等);科学使用生物药剂,降低化学药4剂用量;不良长势树木复壮;建立防控物资台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数据及总结;甲方交办的其他防控相关工作等。2.2.3工期要求:其中杨柳飞絮治理服务须在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日30日期间完成。2.3花卉种植与景观提升服务2.3.1服务范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区。2.3.2核心内容:地被花卉栽植前土地整理;花卉采购、种植及养护;栽植后现场保洁;质量保修期内的养护及保修服务等。2.3.3工期要求:本分项服务须在2026年4月20日前开工,2026年9日30前竣工,确保花卉景观效果达标。2.4水生植物清理与水体保洁服务2.4.1服务范围:清理翠湖湿地公园封育区水域面积约1900m。2.4.2核心内容:砍挖芦苇及其他水生植物(含根部);清理后余方弃置及现场保洁;确保水域生态环境整洁,满足湿地景观及水文要求等。2.4.3工期要求:其中水生植物清理服务须在2026年4月15日前开工,2026年6月15前竣工总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2.5园林设施修缮服务2.5.1服务范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区各类园林设施(含园路、广场铺装景观构筑物、给排水设施、电气设施等)。2,5.2核心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完成设施修缮、维修及翻新;修缮过程中的材料采购、施工、现场防护;竣工资料编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依照国家绿地养护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改善,并有权进行书面记录要求乙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52.甲方有权依协议条款及附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服务要求,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改进,乙方应予配合,并满足甲方合理的要求。3.甲方有权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服务内容制订服务方案,以保证乙方按合同要求及其它经双方议定的要求履行。4.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乙方有关人员召开会议,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5.经甲方检查、考核发现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标准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经二次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根据乙方服务时间据实结算,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其代甲方保存保管的物资、设备零部件等物品,以及从甲方仓库领取的维修物料,建立账目以及取用清单,并将清单送交甲方一份。同时,甲方有权随时检香代保存、保管的物资物品与相关账目、清单的情况,以及从甲方领用的维修物料的使用、保管、取用登记情况。如发现乙方存在虚报冒领、虚假记载、物料丢失或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乙方维修、养护所换置下物品、设备零部件等物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得自行处理,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甲方有权检查服务人员的上岗到位情况和服务人员工作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应予配合。9.甲方有权对乙方配备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进行考察,乙方主管或领班(含)以上管理骨于和技术骨干调整须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擅自调整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因擅自调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10.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调度。1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为乙方人员办理有效的出入证件。61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派驻的服务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2.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各岗位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员工守则等,负责抓好员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4.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有相关服务工作经验。5.派驻现场的工程维修人员要求持证上岗。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规定内的所有工作若工作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汇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园区管理,时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8乙方须提供必要的养护机械和工器具,使用期间产生的油料、维修、管理等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遵守政府关于噪音、扬尘、环境保护的规定,处理好作业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废物、施主垃坡园产日清,作业工具、私人物品按规定摆放,保持作业现场整洁。10.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私自在园区内或利用公园资源,开展经营性活动。n.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形象、资产或利益受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相应处罚,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2.乙方应与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劳动用工台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如因劳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主要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工作,乙方对分包成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七、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及标准(包7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如未符合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当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整改,如乙方逾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按实际损失据实赔偿。2.乙方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数量不足且未说明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的(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据实赔偿。3.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4.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服务工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5.乙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按该分项服务暂估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麦付服务费用(除财政拨付延迟外),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合理损失。7.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责任。八、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损失扩大部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8九、合同争议的解决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种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合同的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欢厅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4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十一、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4月3日。2.订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以下无正文)9(本页为盖章页)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扒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盖章: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太识别号:12110108676626062T住所:北京海淀上庄翠湖湿地公园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嘉招账号:693179006开户银行:虫国民生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支行电话:010-824758062026年4月3日91110108722619868U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甲2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账号:1100101670005606289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电话:010-662152842026年4月3日10附件1:廉政责任书发包单位(甲方):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承包单位(乙方):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承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养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养护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子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的附件,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本责任书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养护期结束,并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盖章页)甲方(盖):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乙方盖章):北京都园林绿化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鉴字或盖章:2026年4月3日2026年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乙方: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就2026年翠湖湿地公园封育保护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作达成一致,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保障作业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特此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一、安全生产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乙方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3.甲方应协助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传达相关的安全信息。二、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对于危险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3.乙方应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有序,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防止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做到工完场清,负责材料、设备的现场保护工作。4乙方应保证所有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5.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6.如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应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三、应急预案1.乙方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滑坡等可能的紧急情况。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3.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四、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未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五、本协议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5.有关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六、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2.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此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乙方盖章):北京都园林绿化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限责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