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杯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地区中医医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中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市邹松百货商行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中医医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51101000027617862
五、合同编号:11NMB1B07087202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妙洁 一次性纸杯 纸杯
妙洁/magic一次性纸杯
包
730.00
14.38
10497.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中医医院
联系人:喀什地区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15199359427
传真:
地址:喀什市学府大道38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纸杯的网上超市合同(11NMB1B070872026201).pdf
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11NMB1B070872026201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地区中医医院供货商(乙方):喀什市邹松百货商行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喀什市邹松百货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ksbj[2026]211号妙洁一次性纸杯纸杯妙洁/magic一次性纸杯产地:陕西省,品牌:妙洁/magic,型号:一次性纸杯,包装规格:100个/包,产品容量:228ml730包14.38合同总价(元)10497.4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15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普通发票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自订单确认日起15个工作日送达4、交货方式:自行配送5、收货人:喀什地区中医医院;联系方式:0998-2204740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学府大道385号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具体验收标准以项目协议书作为附件。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更换、维修等,直至货物符合验收标准。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保修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保修期应重新计算。3、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响应,5*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保修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保修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7x24小时电话支持,如有违约情况罚款100元/次。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更换费用、误工费用等。7、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特殊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且质量、性能、规格等均符合合同约定。8、质量责任: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9、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10、通知义务:如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具体天数]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责任分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恢复合同履行。六、合同变更与解除条款变更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解除条件: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程序: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通知送达后3天内完成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七、争议费用承担费用范围: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特殊情况:如双方均有责任,费用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八、通知方式及送达地址通知方式:双方的通知可通过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书面通知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送的,自寄出之日起[具体天数]后视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自发送之日起视为送达。送达地址:甲方通知地址为[学府大道385号]。如一方变更通知地址,需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九、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十、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2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喀什地区中医医院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纸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