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4711723192026601
二、合同名称:湖州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500266040020000001-浙华采字【2026】hzf-9001号
四、项目名称:湖州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
联系方式:2668565
供应商(乙方):北京鹏宇昌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清枫华景园5号楼2层206号
联系方式:166198587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运维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15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11个月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15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湖州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运维服务项目(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运维服务)-北京鹏宇昌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采购合同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14号采购文件编号:浙华采字【2026】hzf-9001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成交人):北京鹏宇昌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运维服务项目(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甲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2.合同项目与内容2.1合同项目:湖州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运维服务项目(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运维服务)2.2标的: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运维服务2.3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万元)1对科技馆站点非甲烷总烃、甲醛、二氧化碳、云高仪、太阳光度计监测设备开展运维服务。根据各仪器运行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1.561情况及仪器生产厂家检查结果,负责仪器耗材的更换及维修等费用,负责对站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1.56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科技馆站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乙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乙方的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甲方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乙方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运维设备清单、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见招投标文件。6.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运维费按站点设备进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以每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考核分来结算季度运维费。具体见招投标文件。8.支付: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待财政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2026年11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50%,剩余10%款项待验收合格后视考核情况支付。具体付款实施以财政资金落实时间为准。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注:若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如乙方出具书面资料确认不需支付预付款的,甲方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在满足付款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9.售后服务及承诺9.1乙方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9.2售后服务期:10.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0.1履约保证金:无10.2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10.3如甲方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甲方可根据考核标准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0.4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生态10.5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甲方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0.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转10.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210011.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甲方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7日内仍未解决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争议解决13.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3.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4.转让或分包14.1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不得转让;14.2本项目可以分包(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14.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4.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乙方按68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4.5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5.验收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人:供应商: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1月31日期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