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2026)
项目名称
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
采购单位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公示时间
2026-04-15 16:11:41
项目预算
1750000.0元
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5-07-0087
二、合同名称:
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5-07-0087
四、项目名称:
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戈堡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市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曹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周群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江安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
87596486
供应商(乙方):
江苏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1640000.0(元)
合同金额:
164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60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2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9
其他补充事宜:
无
政府采购合同:
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合同_1_.pdf
如皋市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计划编号:320682-2025-07-0087发包方(甲方):北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戈堡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市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曹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周群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乙方):江苏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8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安镇如皋市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安镇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2.工程地点: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江安镇北元村3.工程内容:在江安镇联络新社区食品园区企业屋顶建设500KW光伏电站,在北元村集体厂房建设200KW光伏电站。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分布式光伏采购及安装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满足电站正常运行所具备的工程勘察、光伏电站安装方案提供、安装方案;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承担供电公司接入相关费用、维护手册、培训1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320682-2025-07-00875承包范围: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江安镇北元村二、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2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三、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圆整(人民币¥:1640000.00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2效力。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江安镇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当日生效。专用条款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方自行解决。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3.负责配合承包方办理项目电网接入、并网验收手续。4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1进场前提交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单位完成的设计文件。2.2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2.1为满足供电公司关于本项目电网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承包方需负责备案及承担相关费用、提供相关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同时项目完成后,承包方负责向电网公司提出并网验3收和负责整改,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2.2.2按约定向发包方、监理方提供计划、报表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2.2.3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向发包方(或屋顶企业)提前3天提出,发包方负责协调配合;2.2.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2.2.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相关费用;2.2.6遵守本项目各屋顶企业的规章制度;2.2.7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2.2.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方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2.2.9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方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2.2.10竣工验收交付发包方前,按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2.2.11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2.2.12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十一、工程验收1.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发包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承包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4十二、履约保证金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10%向联络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发包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十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竞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结算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竞标文件规定的独立费、暂定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入。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待第三年农历年底前无质量问题后付至审计价付清。承包方应出具符合发包方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3承包方在申请领取第三笔工程款时,应先缴纳结算审核确认金额的3%作为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4本工程结算审计:双方协商一致结算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额超过8%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十四、工程质量管理1.承包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加强质量监控,完备检验手段,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2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1)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承包方应限期完成整改,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5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承包方承担相关工作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约定要求,工期予以顺延。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隐蔽工程的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验收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当任何隐蔽工程部分具备检查条件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参加该隐蔽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工作。(2)清除不合格工程: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发包方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更换等指令,承包方应立即执行指令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约定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质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3)紧急修复工作: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合同范围内所包括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发包方发现需要紧急修复的工作,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及时予以修复。如未能按期及时修复,则发包方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此修复工作,其费用由承包方支付。4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是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具体如下:逆变器质保期7年。光伏板组件质保15年。X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3年。结承包方在光伏板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拆装服务一次。-十五、违约责任1.承包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方造成的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发包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0日,发包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62.承包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发包方原因,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发包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发包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承包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发包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十六、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中心审核后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在竣工结算、发包方支付完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通用条款十九、词语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7(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二十、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二十一、安全施工(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8责任和有关费用。(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二十二、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二十三、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如皋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二十四、付款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9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十五、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灾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二十六、专利权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者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乙方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二十七、工程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十八、索赔103Y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赂,(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二十九、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瑞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团民法典规定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三十,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国光华地址地址:何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们自期:日期:限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700kW分布式光伏安装发电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