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合同编号:HT-黄龙县-2026-00093
二、合同名称:黄龙县水磨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黄龙县-2026-00079
四、项目名称:黄龙县水磨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黄龙县政法路
联系方式:13636870486
供应商(乙方):延安楚业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颐园广场8号楼18层14号
联系方式:136541111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
1(批)
¥420,000.00
¥420,000.00
工程质量需符合质检要求
合同金额: 4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11日
履约地点:黄龙县水磨湾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水磨湾人居环境合同.pdf
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4月15日
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延安楚业建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黄龙县水磨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2.工程地点:黄龙县水磨湾二、工程范围及内容1.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书》2.承包形式:固定总价承包三、工期1.开工日期:2026年3月27日2.竣工日期:2026年4月11日3.合同总工期为15天。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1.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为:420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2.此固定总价已包含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承包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根据本合同约定发生的工程变更或索赔外,结算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六、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七、施工组织与工期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有权责令限时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期间误工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发包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五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撒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八、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2-果自负;3.特殊工种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处理并承担部分经济责任;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别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九、甲方责任1.提供“三通一平”;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数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人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3-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以下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耽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4-十、乙方责任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4.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竣工退场(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成复原:(3)按时合程约定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撒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5-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7.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一,合同纠纷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放,双方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黄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方(签章)发包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26年了月27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