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民政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10373660120262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TYMH-2026-CS-02
四、项目名称: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民政局
地 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喀什地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18167628446
供应商(乙方):喀什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东湖街道永康社区青年路207号1栋二楼
联系方式:1519931495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337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项目概况服务要求:本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喀什地区儿童福利院实施,为机构内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送医就诊、心理疏导等全方面服务,协助做好需求转介、资源链接工作;同时满足孤残儿童照料、护理等需求,提升机构护理人员专业水平,链接社会资源促进儿童社会融入,为其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助力身心健康发展。服务时间:1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标准:1、★每场活动按照采购人预定方案执行,活动内容、活动流程符合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按废标处理)2、★中标人负责活动现场布置、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无安全事故发生。3、★中标人须提供活动及培训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清单、照片、视频、活动及培训总结、各类活动及培训印证资料等。
2.合同金额(元):337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福利院项目合同.pdf
2026年福利院项目合同.pdf
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二次)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二次)项目承办地点:喀什地区甲方(全称):喀什地区民政局乙方(全称):喀什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甲方:喀什地区民政局地址:新疆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乙方:喀什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10号A7栋2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乙方承接甲方的地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为保证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地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为地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儿童提供生活照料、生病看护、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各类服务,满足孤残儿童的照料、护理、心理健康等服务需求,提高孤残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提升机构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水平。链接社会资源,促进福利院儿童的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为福利院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关爱支持,促进福利院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二)项目地点:喀什地区儿童福利院(三)项目金额:337600元(大写:叁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四)乙方法定代表人:陈文丽(五)项目负责人:陈文丽(六)项目服务对象:喀什地区儿童福利院内儿童。2潮工(七)项目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二条项目目标任务(一)服务内容1、生活照料服务,由乙方选派工作人员常驻地区儿童福利院,参照地区儿童福利院内工作人员管理,协助儿童福利院开展就餐、穿衣、如厕、洗澡等照料服务。2、送医就诊看护服务,由乙方选派驻院的护理人员对院内患病儿童提供陪同就医就诊和住院期间的生病看护服务。3、心理健康服务,由乙方选派专业社会工作者或专业心理咨询师针对院内儿童开展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和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兴趣活动。4、社会融入和能力提升服务,链接资源,组织团体活动和社会交流活动,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儿童外出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和外出参观游玩等活动,丰富儿童的生活经验,为他们提供社会交流互动,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促进人际交往和社会融入。5、保障权益:借助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全方位覆盖机构内儿童及社会散居孤儿,给予规范化、人性化的生活照料、医疗支持与心理疏导,切实落实“应救尽救、精准救助”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M6、提升水平:依靠社工介入与技能培训,强化福利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推动社会救助从单纯保障生存向促进全面发展转变,3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7.促进融入:助力服务对象重建社会关系,重拾生活信心,增强获得感与幸福感,促进其社会融入,提升尊严感。具体任务:(一)项目周期内,针对福利院开展需求调查1次,形成需求调查报告1份。(二)项目周期内,针对福利院开展服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人。(三)项目周期内,针对福利院儿童组织2次研学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0名机构内儿童。(四)个案/咨询服务:对福利院内儿童进行个案的筛选,为机构内儿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个案管理服务,通过前期筛选出的儿童,对福利院开展3个个案服务,每个个案不少于3次服务。(五)兴趣活动:开展机构内儿童提供教育支持、兴趣培养、情绪管理、社会融入等主题内容的兴趣活动,对福利院进行不少于30次活动。(六)生活照护:社工协调生活照护工作人员,完成每天对机构内服务儿童的生活照料、就诊送学、生病看护的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记录。根据以上服务内容制定《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按方案内容实施。(方案附后)(二)服务人员1、人员配备:核心服务团队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业督4m导1人、项目社工1人、专职儿童护理人员4人入驻福利院内生活照料。人员条件及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社工1名,由乙方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按照本协议和服务计划开展服务活动;进驻福利院的儿童护理员人员4名具备儿童服务能力或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参照福利院院内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开展孤残儿童的生活照料和送医陪护等工作。(三)履约验收验收方式:第三方评估验收,在项目后期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依据行业标准、合同条款及项目服务需求进行评估。验收流程:服务提供方提交验收申请,附交付成果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测试报告用户反馈),采购方组织内部或第三方团队对成果进行测试、评审或现场核查,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明确验收通过、有条件通过或不通过,若验收未通过,服务方需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合同支付尾款,归档验收资料。第三条其他要求(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福利院相关管理规定,根据项目方案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定期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01(二)乙方必须独立承办项目,不得将项目转让、委托、分包。(三)乙方在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中要加强安全管理,需注意安5国全工全,做好安全预案,确保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保障福利院儿童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乙方应做好服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立卷归档。(五)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六)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被举报经查实的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承办资质,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七)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的动态监管,和项目评估,如甲方检查发现问题或各级反馈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取消乙方承办资格。(八)乙方应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保证在项目服务期终止前完成项目服务任务指标,确保服务质量合格并符合甲方要求。第四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喀什地区民政局购买地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33.76万元(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总费用包含乙方开展项目承办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总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增加。付款方式:该项目资金分三个阶段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50%预付款,为人民币元168800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捌佰6国元整);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30%,为人民币101280元(大写:壹拾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项目服务完成后支付剩余20%。为人民币67520元(大写:陆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第五条违约条款(一)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如需变更研究内容,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时,对本合同的任何改变,须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生效。(二)在甲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完成全部工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有关成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三)在乙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须按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后推迟工作开展时间。(四)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或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亦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唯遭遇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者除外。(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总和不应超过其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项目费总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国m乙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承诺,按合同要求的资质和数量配备项目团队,项目配备的专业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与甲方不存在任何性质的聘用关系,乙方应自行与项目团队成员完善用工手续,保障工资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因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承担。此外,乙方与项目团队成员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及项目完成后,均需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非公开数据、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之日止。因乙方过错发生泄密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中涉及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乙方应当承担永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全体项目团队成员、分包单位工作人员(如有)均需遵守本保密条款,对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及项目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合同终止(一)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凡本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或进行或终止无法抗拒、并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因素均构成本协议项下之不可抗力事件。(二)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遭遇本合同约定之不可8国抗力事伴,遭遇术河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或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不可抗为发生之书证。双方如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补充协议,或对本合同进行修订或变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本合同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终止。第九条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喀什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签署和生效(一)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各项活动的合法性。(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国乙方:喀化阳光社会工你服务中心甲方:喀什地区民政局(盖章)(盖章)组织机构代码:66530X4718724组织机构代码:116531000103736601陈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1月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10号A7栋住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229号签订日期:支行202644日14日.银行帐号:2026气4月14日.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6气4月14日.10器国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二次)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二次)项目承办地点:喀什地区甲方(全称):喀什地区民政局乙方(全称):喀什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甲方:喀什地区民政局地址:新疆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乙方:喀什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10号A7栋2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乙方承接甲方的地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为保证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地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为地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儿童提供生活照料、生病看护、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各类服务,满足孤残儿童的照料、护理、心理健康等服务需求,提高孤残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提升机构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水平。链接社会资源,促进福利院儿童的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为福利院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关爱支持,促进福利院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二)项目地点:喀什地区儿童福利院(三)项目金额:337600元(大写:叁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四)乙方法定代表人:陈文丽(五)项目负责人:陈文丽(六)项目服务对象:喀什地区儿童福利院内儿童。2潮工(七)项目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二条项目目标任务(一)服务内容1、生活照料服务,由乙方选派工作人员常驻地区儿童福利院,参照地区儿童福利院内工作人员管理,协助儿童福利院开展就餐、穿衣、如厕、洗澡等照料服务。2、送医就诊看护服务,由乙方选派驻院的护理人员对院内患病儿童提供陪同就医就诊和住院期间的生病看护服务。3、心理健康服务,由乙方选派专业社会工作者或专业心理咨询师针对院内儿童开展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和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兴趣活动。4、社会融入和能力提升服务,链接资源,组织团体活动和社会交流活动,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儿童外出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和外出参观游玩等活动,丰富儿童的生活经验,为他们提供社会交流互动,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促进人际交往和社会融入。5、保障权益:借助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全方位覆盖机构内儿童及社会散居孤儿,给予规范化、人性化的生活照料、医疗支持与心理疏导,切实落实“应救尽救、精准救助”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M6、提升水平:依靠社工介入与技能培训,强化福利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推动社会救助从单纯保障生存向促进全面发展转变,3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7.促进融入:助力服务对象重建社会关系,重拾生活信心,增强获得感与幸福感,促进其社会融入,提升尊严感。具体任务:(一)项目周期内,针对福利院开展需求调查1次,形成需求调查报告1份。(二)项目周期内,针对福利院开展服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人。(三)项目周期内,针对福利院儿童组织2次研学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0名机构内儿童。(四)个案/咨询服务:对福利院内儿童进行个案的筛选,为机构内儿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个案管理服务,通过前期筛选出的儿童,对福利院开展3个个案服务,每个个案不少于3次服务。(五)兴趣活动:开展机构内儿童提供教育支持、兴趣培养、情绪管理、社会融入等主题内容的兴趣活动,对福利院进行不少于30次活动。(六)生活照护:社工协调生活照护工作人员,完成每天对机构内服务儿童的生活照料、就诊送学、生病看护的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记录。根据以上服务内容制定《2026年政府购买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按方案内容实施。(方案附后)(二)服务人员1、人员配备:核心服务团队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业督4m导1人、项目社工1人、专职儿童护理人员4人入驻福利院内生活照料。人员条件及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社工1名,由乙方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按照本协议和服务计划开展服务活动;进驻福利院的儿童护理员人员4名具备儿童服务能力或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参照福利院院内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开展孤残儿童的生活照料和送医陪护等工作。(三)履约验收验收方式:第三方评估验收,在项目后期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依据行业标准、合同条款及项目服务需求进行评估。验收流程:服务提供方提交验收申请,附交付成果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测试报告用户反馈),采购方组织内部或第三方团队对成果进行测试、评审或现场核查,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明确验收通过、有条件通过或不通过,若验收未通过,服务方需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合同支付尾款,归档验收资料。第三条其他要求(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福利院相关管理规定,根据项目方案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定期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01(二)乙方必须独立承办项目,不得将项目转让、委托、分包。(三)乙方在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中要加强安全管理,需注意安5国全工全,做好安全预案,确保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保障福利院儿童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乙方应做好服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立卷归档。(五)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六)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被举报经查实的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承办资质,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七)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的动态监管,和项目评估,如甲方检查发现问题或各级反馈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取消乙方承办资格。(八)乙方应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保证在项目服务期终止前完成项目服务任务指标,确保服务质量合格并符合甲方要求。第四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喀什地区民政局购买地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儿童照护服务补贴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33.76万元(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总费用包含乙方开展项目承办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总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增加。付款方式:该项目资金分三个阶段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50%预付款,为人民币元168800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捌佰6国元整);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30%,为人民币101280元(大写:壹拾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项目服务完成后支付剩余20%。为人民币67520元(大写:陆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第五条违约条款(一)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如需变更研究内容,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时,对本合同的任何改变,须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生效。(二)在甲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完成全部工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有关成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三)在乙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须按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后推迟工作开展时间。(四)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或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亦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唯遭遇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者除外。(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总和不应超过其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项目费总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国m乙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承诺,按合同要求的资质和数量配备项目团队,项目配备的专业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与甲方不存在任何性质的聘用关系,乙方应自行与项目团队成员完善用工手续,保障工资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因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承担。此外,乙方与项目团队成员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及项目完成后,均需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非公开数据、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之日止。因乙方过错发生泄密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中涉及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乙方应当承担永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全体项目团队成员、分包单位工作人员(如有)均需遵守本保密条款,对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及项目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合同终止(一)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凡本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或进行或终止无法抗拒、并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因素均构成本协议项下之不可抗力事件。(二)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遭遇本合同约定之不可8国抗力事伴,遭遇术河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或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不可抗为发生之书证。双方如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补充协议,或对本合同进行修订或变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本合同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终止。第九条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喀什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签署和生效(一)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各项活动的合法性。(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国乙方:喀化阳光社会工你服务中心甲方:喀什地区民政局(盖章)(盖章)组织机构代码:66530X4718724组织机构代码:116531000103736601陈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1月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10号A7栋住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229号签订日期:支行202644日14日.银行帐号:2026气4月14日.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6气4月14日.10器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童照护服务补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