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绵阳市中心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 N5107012026000085-1
二、合同名称: 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07012026000085
四、项目名称: 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绵阳市中心医院
地 址: 常家巷12号
联系方式:0816-223451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 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96号
联系方式:135081136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188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50.8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绵阳市中心医院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投保人):绵阳市中心医院乙方(保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第1页共8页.绵阳市中心医院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投保人):绵阳市中心医院..乙方(保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叫,'I',.`·..`.`·',·'A..•·,.第1页共8页保险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四川省绵阳市签订。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夭,笳,层6、层3栋2、号4l_31甲方:绵阳市中心医院团体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且乙方同意承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法定代表人:杨培联系人:黄彬(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常家巷12号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负责人:刘勇联系人:张博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天房软件园三期2栋3层、6层13-14号、10层7-9号、11、12、13、14层鉴于甲方就采购项目:N5107012026000085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向乙方投保职工团体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且乙方同意承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1.1本合同由以下各部分组成(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11(4)采购文件(5)甲乙双方资质文件第2页共8页保险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千四川省绵阳市签订."甲方:绵阳市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杨培联系人:黄彬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滂城区常家巷12号/'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伀戛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叉芒妇J子负责人:刘勇,A,艺多了期三令..,\联系人张博张,\a10层7-9号、11、12、13、14层鉴于甲方就采购项目:N5107012026000085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向乙方投保职工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1.1本合同由以下各部分组成:(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八7广I,h,”、··`广I.(4)采购文件...t.(`(5)甲乙双方资质文件第2页共8页第四条保险期限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同一文件如有冲突,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条款为准。第二条被保险人本合同下的被保险人包括:绵阳市中心医院投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第三条保险人名称及承保份额保费收取账户信息:3.2承保份额:100%第四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第五条保险费(1)在职职工:330元/人/年。(2)退休职工:450元/人/年。5.2保险人数:暂定在职职工3400人、退休职工650人(以投保时甲方提供的在职和退休职工人员名单为准)。5.3年含税保险费金额:在职职工年含税保险费金额:在职职工实际参保人数×330元/人/年退休职工年含税保险费金额:退休职工实际参保人数×450元/人/年保费收取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支公司账号:5100165793705900039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5.4费用支付方式:待合同正式签订并生效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并完善所有的付款手续之日起的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5.5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出具相应金额发票且完善所有付款手续,乙方提交的发票和结算资料应满足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未按时送达或者提交的发票或结算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展行。凡本合同中所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第3页共8页1.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同一文件如有冲突,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条款为准。第二条被保险人气本合同下的被保险人包括:绵阳市中心医院投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第三条保险人名称及承保份额3.1保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1.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的为3.2承保份额:100%保险期限为1年。第五条保险费Z”、S`·'5.1保险费(单价):(1)在职职工:330元/人/年。(2)退休职工:450元/人/年。A/5.2保险人数:暂定在职职工3400人、退休职工650人(以投保时甲方提供的在职和退休职工人员名单为准)。3l5.3年含税保险费金额:在职职工年含税保险费金额:在职职工实际参保人数X330元/人/年3.1保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退休职工年含税保险费金额:退休职工实际参保人数X450元/人/年账户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支公司账号:5100165793705900039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5.4费用支付方式:待合同正式签订并生效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并完善所有的付款手续之日起的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5.5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出具相应金额发票且完善所有付款手续,乙方提交的发票和结努资料应满足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未按时送达或者提交的发票或结贺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资任,乙方的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股行。凡本合同中所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5.1保险费(单价):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第3页共8页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甲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展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同方之外的第三方:(2)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4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3)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展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120-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展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第七条保密7.1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合同方之外的第三方:(1)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权利而向有关机构或组织作出的披露;(2)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或税务机关要求的披露;(3)因融资、转让或质押的需要向贷款人、受让人或质权人作出的披露;(4)为获取会计师、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提供的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披露。7.2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7.3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第八条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4页共8页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甲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股约验收管理的指导忍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股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悄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2)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股约验收悄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4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i(3)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J(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股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二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股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第七条保密7.1除非下列悄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千双方的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合(1)为股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权利而向有关机构或组织作出的披露;(2)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或税务机关要求的披露;(3)因烛资、转让或质押的需要向贷款人、受让人或质权人作出的披诏;(4)为获取会计师、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提供的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披露。7.2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货任井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7.3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第八条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4页共8页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展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准。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合同股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悄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觅恶化;@转移财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本合同展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8.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第十条争议解决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维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展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30(2)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展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8.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法律适用9.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9.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第十条争议解决第5页共8页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捎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股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贞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贵任。气,8.1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股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2)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对合同内容另有约定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在后的约定为8.2合同的中止I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股约能力的共他情形,右2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J8.1合同的变更k消除相关估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股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股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股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0(2)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股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股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损失。(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2)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对合同内容另有约定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在后的约定为中止合同。8.3合同的终止准。(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股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资任。第九条法律适用9.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股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9.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展约能力的其他情形,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第5页共8页10.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逄守如下反商10.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除非法院另有判决,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10.3本共保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10.4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展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条款T2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11.2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1.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V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4)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11.3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11.2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第6页共8页10.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养其诚合作的粘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谘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0.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除非法院另.有判决,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10.3本共保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10.4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股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股行。I旯3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共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业贿赂条款:11.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迎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乏Z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治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4)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反、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千以下行为:窗(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11.3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第6页共8页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砓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准,至双方股行完合同项下义务终止。11.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11.2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11.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11.2、11.3、11.4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待续时间的证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2.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准,至双方展行完合同项下义务终止。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展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法定义务的,即为违约,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导致的任何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被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违约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按照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第十五条宜传与送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广告、宣传或其他公开声明或文件中提及甲方名称,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名称、徽章、标识等进行推广、引第7页共8页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11.4本公司(乙方)郑业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11.2的行为,都屈千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11.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11.2、11.3、11.4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2.I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堂或合同专用萃后生效,以12.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股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股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限行或部分不能腹行或需要延期腹行的详细报告,以及(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法定义务的,即为.,违约,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导致的任何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被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违约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按照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第十五条宣传与送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非经甲方事先书而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广告、宜传或12.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其他公开声明或文件中提及甲方名称,不得扭自利用甲方名称、徽亲、标识等进行推广、引第7页共8页导性扩大宣传、或其他营利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相关行为、消除影响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双方确认合同下预留地址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通知、函件、律师函等)均可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合法方式向合同下预留地址进行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发出,在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则在送交当日视为送达。如上述联系方式有改变,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送达有效。第十六条附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本合同展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绵阳市中心医院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四川省分杨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510703529367日期:006年月100日日期:22年4月14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