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2026)
一、合同编号:N5105252026000058-1
二、合同名称: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058
四、项目名称: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
地址:金兰社区公园路161号
联系方式:0830-6380998
供应商(乙方):四川盛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民丰大道 西段400号2栋5层516号
联系方式:136180183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
1(项)
¥175,000.00
¥175,000.00
无
合同金额: 1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08日至2027年02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跟审合同.pdf
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
2026年04月15日
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乙方:四川盛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7且1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采购人)乙方:四川盛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人)甲方委托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进行采购,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058。2.项目名称: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3.具体内容: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4.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4485.73m,总建筑面积10021.31m。建设内容为学生寝室一栋7722.78m和配套设施,地下车库2260m(含地下防空室),及抗滑桩、堡坎、道路等其它附属工程设施。学生宿舍共6层,层高3.65m,建筑高度21.9m,设置卧室、阳台、卫生间、活动室等,在一层设置门卫室,屋顶女儿墙高1.3m,地下车库共1层,层高5.1m,主要为车库与设备用房。5.合同金额:人民币17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2.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基础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施工方主体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4)项目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三、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服务期限:300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完成归档及相关移交手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服务地点:古蔺县。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等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跟审审计服务内容及要求在项目施工周期全过程内提供相关咨询、配合等后续技术服务工作:201.1、严格按相关建设规范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及造价控制等服务,并出具规范性的阶段性和总结性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报告(一式六份)。1.2、工程建设期审计。主要针对项目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工程材料、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计价等事项的审计。1.3、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3.1、该项目的立项、设计、概算、控制价、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文件、竣工验收资料,评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建设程序规定。1.3.2、项目推进收集该项目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编制进度计划完成对比表,包括工期计划完成情况对比表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对比表,反映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存在的差异,分析出现差异的原因,提出弥补差异的建议。1.3.3、质量控制.:1.3.3.1、收集项目建设质量资料,反映该项目分部工程及以上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疑虑、争议的内容,要按审计的要求提出质询。1.3.3.2、收集建设单位针对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提出改进建议。1.3.4、合同管理.31.3.4.1、审核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对施工合同及清单编制说明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部分,提出处理建议。1.3.4.2、对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合同、专项分包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1.3.4.3、检查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如有合同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1.3.5、投资控制1.3.5.1、根据招标文件(含项目清单、答疑会会议纪要、补遗书等),投标文件、招标方案图纸。1.3.5.2、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文件(含项目清单、答疑会会议纪要、补遗书等)、投标文件、图纸、施工合同、委托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编制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方案(方案必须涵盖投资控制关键控制点、重点、注意事项、建议处理意见等内容),并将此方案书面报送甲方。1.3.5.3、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如工程签证管理,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控制、验收制度、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等。1.3.5.4、概预算调整、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材料差价调整、索赔等事项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1.3.5.5、积极配合甲方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参与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论证会议、监督变更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和施工现场各项签证是否及时、完整、真实。1.3.5.6、检查核实工程计量。负责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相关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工程计量、设计变更及4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1.3.5.7、参加现场的相关会议并做好记录,纳入委托人对乙方平时工作的考核。做好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日志,重点记录影响工程造价的现场详细记录(含详细尺寸、高程等)及相关处理情况,日志要求定本式连续页、手写体并需要项目负责人每页签字。1.3.5.8、对施工过程中新增项目、漏项项目暂定综合单价的审核,暂定综合单价的核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1.3.5.9、见证隐蔽工程验收和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原始测量。1.3.5.10、按时提供已完成月进度报表的审核建议意见。1.3.5.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工程索赔事件,提出处理建议。1.3.5.12、审核建设项目相关间接费用。1.3.5.13、进行工程合同总价的控制,支付进度款、退还保证金符合合同规定。1.3.5.14、对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以及漏项、设计变更等新增项目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并提交询价报告。(对单项暂估价金额、设备金额达到招标或比选金额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比选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1.3.6、负责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宣传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五、履约验收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5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不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指派人员:电话: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6指派人员:江琴电话:1808093216012.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10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7.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7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违约金。8.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3.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商共同履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8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二、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1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三、其它事项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如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酬金。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印章):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乙方(印章):四川盛禧工程项目火m甲方代表签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公园路161号地址:成都高新区民丰大道西段400号2栋5层516号电话:0830-6380998电话:13618018323开户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开户账号:7211012367000157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改扩建工程跟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