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 灯杆 太阳能路灯采购合同公告(麻江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26)
麻江县龙山镇复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P522635202600025Y
二、合同名称:麻江县龙山镇复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635202600025Y
四、项目名称: 麻江县龙山镇复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麻江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麻江县龙山镇龙山村
联系方式: 13985838456
供应商(乙方): 扬州微笑交通照明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一区谈桥路16号-1
联系方式: 15862877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6年06月2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预览:
合同.pdf
麻江县龙山镇复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甲方:麻江县龙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扬州微笑交通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麻江县龙山镇复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麻江县龙山镇复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工程地点:麻江县龙山镇复兴村3、工程内容:新安装270盏太阳能路灯(包含路灯基座施工、路灯整件采购、安装、调试)太阳能路灯采购指标序号名称采购数量(盏)规格灯杆太阳能板灯挂件一挂件二备注1太阳能路灯200单臂、单太阳能板、单灯、单系统6米高Q235镀锌钢管方管(规格0.2CM),其中下口径1M(12CM*12CM、回纹90CM)、上5M(8CM*8CM、上口径回纹60CM)、灯杆颜色:灰色70CM*61CM100W中国结:120CM*40CM、2.0MM压克力板,厚5CM.亮灯2太阳能路灯70双臂、双太阳能板、双灯、双系统6米高Q235镀锌钢管方管(规格0.2CM),其中下口径1M(12CM*12CM、回纹90CM)、上5M(8CM*8CM、上口径回纹60CM)、灯杆颜色:咖啡色70CM*61CM100W国旗:90CM*60CM、2.0MM压克力板,厚10CM亮灯中国结:120CM*40CM、2.0MM压克力板,厚5CM.亮灯合计270第二条工程工期1、工程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14日。2、如遇下列情形,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水灾、暴雨、8级以上大风等);(2)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延迟、施工场地不具备条件或验收程序延误;(3)甲方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量调整;(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第三条承包方式与质量标准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含税)。2、质量标准:所用材料及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时亮灯率须为100%。第四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人民币(小写¥336500.00),为含税固定总价包干,涵盖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2、付款方式:本项目由乙方实施竣工,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甲方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336500.00);3、工程质量保证金:(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指定帐户缴存合同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壹万零玖拾伍元整(小写¥10095.00)。(2)质量保证金退还:质量保证金对应缺陷责任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第五条安全责任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施工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第三方安全责任及施工现场设施保护等)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乙方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3、乙方施工人员自进场施工前,需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正式行文提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组织验收。2、如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须无偿返工直至工程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相应返工费用,工期可相应顺延。第七条保修与质量保证金扣除1、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灯具不亮、锈蚀、线路故障、灯座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7日内完成免费修复或更换。3、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第八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52、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无故拖延施工进度,造成乙方未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项目监管/存档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项目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包方(甲方):麻江县龙山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方(乙方):扬州微笑交通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6年04月1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 灯杆 太阳能路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