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采购合同公告(富顺县民政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03222026000034-1
二、合同名称:富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食堂2026年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3222026000034
四、项目名称:富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食堂2026年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顺县民政局
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吉祥路194号
联系方式:15881314192
供应商(乙方):自贡市雄展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上居委会122号
联系方式:158081386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富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食堂2026年食品配送
1(项)
¥900,000.00
¥900,000.00
/
合同金额: 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6日至2027年04月15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富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食堂2026年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合同.pdf
富顺县民政局
2026年04月16日
富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食堂2026年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3222026000034采购人(甲方):富顺县民政局供应商(乙方):自贡市雄展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富顺县民政局签订时间:2026年4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富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食堂2026年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险1.2.采购项目编号:N51032220260000341.3.采购计划编号:51032226210200002796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富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食堂2026年食品配送品牌:详见报价表规格型号:详见报价表二、货物要求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商品。2.2供应商须对采购人需要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2.3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谈判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商品需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保障供应的商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商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除鲜货外,供应商所配送商品须有独立包装,须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商品。12.4商品有包装的,商品的包装需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或已拆封的商品。2.5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性质改变的,供应商须退货或更换商品。2.6每次配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收货人的名字及日期。2.7供应商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8食材要求及标准:2.8.1粮油类:大米:(1)米类执行标准: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一级标准,不含添加剂。(2)商品须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4)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面粉:(1)执行标准: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2)质量等级:特制一等。(3)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呈细粉末状,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具备筋力适中,吸水率高,口感筋道等特点。(4)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1)执行标准:1)菜籽油:符合GB/T1536-2021《菜籽油》标准和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品种为二级及以上标准压榨菜籽油(非转基因);2)大豆油: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标准和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3)花生油:符合GB/T1534-2017《花生油》标准和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2)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3)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4)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5)质量要求:1)食用油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22)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2.8.2生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其他禽肉类及鲜鸡蛋):(1)鲜肉一级,应为当日生产,保证肉质新鲜,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2)鲜猪肉一级,应为当日生产,保证肉质新鲜,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母猪肉、病死猪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4)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5)气味及汤色:具有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6)供货时提供“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7)禽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8)禽肉质量要求:必须是新鲜无异味,不得有病、死鸡鸭兔。(9)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蛋应来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养殖场,禽蛋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2.8.3蔬菜类:(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2)根茎类: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无农药残留。(3)果菜类: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蒌,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6)瓜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7)蔬果应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可溯源。2.8.4水果类:(1)水果类:包括但不限于苹果、梨、香蕉、葡萄等当季水果。(2)水果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水果保持新鲜,无损坏。食品专用袋或整洁完整的周转箱盛放,不得裸露在外。水果具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无磕碰外伤,外形饱满,无腐烂变质。(3)供应商所供水果需符合GB5009.2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甲酸的测定》标准。2.8.5水产品类:淡水鱼收货前必须是鲜活状态,海鱼必须是冰鲜、无味、肉质好。配送鲜活海鲜产品必须配备充气装备,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3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和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2.8.6蛋、奶类:(1)禽蛋(鸡、鸭、鹌鹑蛋):生鲜禽蛋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包装规范,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2)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3)组织形状: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4)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5)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它组织异物。(6)鲜奶及奶制品:(7)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或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及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交货时每批货均提供盒装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8)外观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2.8.7调料及干货类:(1)货物来源必须是正规厂商生产,每批次商品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2)预包装类产品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3)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定期提供指定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4)产品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2/3(以生产日期起算)。2.8.8早餐面食与点心类(1)原材料小麦粉质量:应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标准。(2)其他辅料及添加剂:如食用油、盐等辅料的添加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面食食品中若添加有改良剂、防腐剂等添加剂,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外观与色泽:食品内外不得有生虫、霉变及其他外来污染物。颜色纯正、色泽均匀,无杂色、无霉变。(4)气味:无异味,如酸败味、霉味等异常气味。(5)味道与口感:口感纯正,无苦涩、酸败等异常味道,口感细腻,不粘牙。(6)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三、配送要求3.1配送人员要求:3.1.1供应商须至少配备1名采购配送人员专门服务本项目,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服从食堂管理人员指挥,做好日常应急采购配送服务。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由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3.1.2拟派配送人员:18周岁(含)-60周岁(含),在成交后,开展服务活动前,须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3.2配送服务要求:43.2.1采购人提前一天以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生鲜类食品当天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7:00-8:00(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食材清单1小时内运送到指定的地点。3.2.2供应商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3.2.3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入库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质量等。采购人与供应商分别保存留样48小时。3.2.4若采购人收货验收时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合同履约中,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当月结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2.5冰鲜类、鲜奶、酸奶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链车配送,采用保鲜措施,保证保鲜食品中心温度控制在对应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3.2.6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1.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2.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采购人有权退换货,新换的食材须在1小时内送到采购人处。3.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3.2.7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2.8供应商每周三(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需提供富顺县当地当季菜品种类及报价供采购人选择。3.3其他要求:3.3.1供应商必须承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期任意一项条件先达,即视为履约结束。3.3.2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应保证所有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3.3.3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考核不达标(具体要求见考核细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3.3.4供应商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0393.3.5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采购人将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结算依据。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4.1合同价款: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乙方各单个产品结算价为产品基准价下浮33.9%。54.2其他情况说明:(1)供货价格确定: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指派人员在富顺县当地农贸市场或超市(3家)对下一月所需食材品类进行询价,所询价格的算数平均价(特价、会员价、促销价除外)作为当月基准价,双方当场在《月度食材基准价格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当月结算依据。如当月内商品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化,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再次调查各类食材市场价确定基准价格。(2)支付金额=基准价格×数量×(1-33.9%)。4.3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据实结算,按月支付,每月1-5号提交上月票据(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经双方核对无误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有效的合格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上月货款。五、合同履行5.1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日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5.2履约地点:富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六、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6.1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货后【3小时】内完成初步验收,如有异议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超过该时限未提出异议,仅视为对货物数量、外观无异议,不影响甲方就货物内在质量问题提出主张的权利。7.1.1如甲方在初步验收后发现货物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异味、以次充好等),不受前述3小时时限限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产品,封存剩余货物及已加工的半成品、成品,拍照、录像取证,并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派员到场确认。双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共同封存样品,送交【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经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发生一次第九条第9.1款约定的违约情形。7.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4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8.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68.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九、违约责任9.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质量、安全、包装、时效等任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1小时内】更换。累计发生【3次】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上月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9.2因乙方配送的货物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导致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福利中心老人、工作人员)发生健康损害或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9.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延迟配送超过【1小时】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累计发生【3次】延迟配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9.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9.6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6】个月,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本合同。在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生效判决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不得以甲方逾期付款为由中止或停止食材供应,亦不能降低供应标准。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仅承担本合同第9.5条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不承担乙方主张的其他任何损失和预期利益赔偿。9.7关于合同解除的特别约定9.7.1除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乙方主张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不得擅自停止或中断供应。9.7.2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自书面解约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解除。9.8过渡期供应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有义务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及标准继续供应食材【30】日,以保证甲方食堂供应的平稳过渡。该过渡期内的供应视为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适用本合同全部条款(除期限条款外)。乙方拒绝或消极履行过渡期供应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9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其他反本协议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用、差旅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7十、争议解决方法10.1争议解决办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富顺县人民法院起诉。(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11.1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二、其他条款12.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1.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2.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2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3质量保证与退换货责任12.3.1鉴于本合同标的物为生鲜食品及副食品,不适用国家关于耐用消费品的“三包”规定。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以交付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合格产品为核心。12.3.2产品质保期(保质期)内,若出现非因甲方存储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腐烂、变质、霉变、异味、包装漏气、含有异物等),无论甲方是否已完成初步验收,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2.3.3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除有权要求退换货外,仍保留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12.4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2.4.1.合同的变更8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2.4.2.合同的中止12.4.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2.4.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4.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4.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2.4.3.合同的终止12.4.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2.4.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2.4.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5.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3.2.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有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壹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单位名称富顺县民政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欢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乙方单位名称自贡市雄展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陶用雄住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上居委会122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县釜江大道支行银行账号951001010004026750签订时间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