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JSZC-320613-SHSY-G2026-0001003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崇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2026年崇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613-SHSY-G2026-0001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崇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 址: 崇川区青年西路123号
联系方式:18021685303
供应商(乙方):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
联系方式:158962842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崇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200
主要标的单价:390.00
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pdf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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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招标人(或称甲方):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标人(或称乙方):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4月16日签订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6年3月31日2026年崇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613-SHSY-G2026-0001)的采购结果、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的标的物1.1甲方委托乙方的抽检价格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二、合同价格与支付2.1本合同价款(单价):(大写)每批次叁佰玖拾元整。小写390元/批次。2.2付款方式: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项目委托服务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项目委托服务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以季度(3个月)为单位计算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自乙方开始服务之日起计,每季度按实际完成数量支付相应价款;计至12个月后,付至本项目合同年度价的100%。(结算时按实际服务量*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2.3乙方按期履行服务后向甲方结算款项时须提供下列单据:正式税务发票、抽检费用清单(加盖公章)、抽样检验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2.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5服务调整及结算方式如因甲方实际需求,服务量发生变化,乙方须无条件满足甲方需求,确保服务质量并及时调整;结算时按实际服务量*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三、质量保证3.1报价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四、合同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1年(12个月),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五、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5.1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5.2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南通市和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执行。5.3对抽检程序及检验结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抽检程序操作违法违规或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抽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5.4对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计划制定、抽检过程及数据结果,进行信息保密,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作为库内供应商的抽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5.5乙方对其承担项目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5.6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六、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6.1.1在合同生效后,非乙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乙方偿付抽检项目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6.1.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6.2乙方违约责任6.2.1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不良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抽检项目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6.2.2乙方逾期完成甲方检验任务的,应提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完成检验任务,按照逾期完成的部分每天5%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七、不可抗力7.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索赔8.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8.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9.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9.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9.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9.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9.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采购单位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12.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招标人贰份、中标人贰份。12.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招标人(或甲方):中标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YA时间:626.时间: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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