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济类案件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连市公安局2026)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类案件审计服务(一)项目A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1029920260331000006

二、合同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类案件审计服务(一)项目A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DLZFCG2026024
四、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类案件审计服务(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3号
联系方式:0411-85058585
供应商(乙方):大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路595号星海大厦A座16
联系方式:159428937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类案件审计服务(一)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A包:经侦支队1件、中山分局3件、西岗分局5件、沙河口分局14件、甘井子分局2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一A.pdf

审计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大连市公安局受托方(乙方):大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大连市公安局经济类案件审计服务(一)项目(A包)(项目编号:DLZFCG2026024)进行服务,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一)项目概况A包:经侦支队1件、中山分局3件、西岗分局5件、沙河口分局14件、甘井子分局2件:(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及甲方要求)(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A包:经侦支队3.5个月,中山分局3个月,西岗分局2.5个月,沙河口分局5个月,甘井子分局2.5个月;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成果文件时效要求:按照甲方要求,自合同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详见合同履约期限规定时限)出具审计报告。4、本项目各分局所需注册会计师、审计助理人员必须满足甲方需求,其中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年检页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审计助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第二条审计工作要求:(一)签订保密协议:案件现处于在侦状态,案件侦办全流程需要对外严格保密。且因案件影响范围大、敏感度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对所获取的信息、文件、数据等实施高度保密管理。(二)出具报告:需在签订合同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全力、尽快保障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三)审计工作要求:乙方以支队、分局为单位开展案件审计,各审计包内案件需同步进行。-1-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工作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其它: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报酬总额(含税)为:1.2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元整)。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司以支队、分局为单位,完成同一支队、分局所有案件审计后,出具完整的审2计报告,经各单位验收合格,支付该支队、分局审计费的75%:待该支队、分局全部案件判决后(含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支付该支队、分局审计费剩余的25%。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则于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注: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合同价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延长的付款时间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本合同价格包含乙方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保险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账户名称:大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大连银行金融商务区支行账号:8009012050005633.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耗材、办公用品、差旅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本项目所列服务内容及工作量仅作为参考,如遇政策变化、服务内容增减、服务周期变化等,以实际服务内容、要求、周期等实际需求为准,乙方须无条件-2-接受并服从甲方安排提供服务,乙方不得以工作量增减、市场调整、政策变化、服务周期变化、内容调整、差旅及自身原因等任何原因予以调整合同价款。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1根据乙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1.2有权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1.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1.4受理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情况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1.5甲方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价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甲方主张或要求。(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1依约收取相关合同价款。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1.3有权对甲方在项目任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质疑和投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2.乙方的义务: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甲方的利益。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实施项目设计任务,保证不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3.2.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涉及国家机密项目的审计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如乙方工作人员泄露项目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刑事及民事等相关法律责任。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2.6建立定点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2.7建立填报制度。每次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原件一份。2.8乙方承担项目任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2.9乙方的定点项目经办人为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的唯一被授权人。如需更换经办人,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2.10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经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项目任务的;1.2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承担任务的;1.3逾期开展服务或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1.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业务的:1.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1.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甲方或第三方发现的;1.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1.8逾期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拒绝配合甲方工作或提供服务不满足甲方-4-要求的;1.9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1.10向甲方提供回扣的;1.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1.12乙方存在上述违约情形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额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2.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3.监督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乙方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的全部审计工作,并按需求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达到甲方质量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按未付款金额,以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出具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的报告。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重计报告经办案机关对应检察院审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能够达到顺利诉讼和审判标准的视为验收合格。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限待定。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4.验收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是服务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5.验收主体:验收小组。6.验收方式:乙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后开展验收,验收时,5.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履约节点等的完成情况进行逐项确认。7.验收程序: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照服务履约的各项约定要求,对乙方服务开展过程、服务成果及履约整体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8.验收内容: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一致包括每一项服务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服务承诺的履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服务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服务过程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可追溯:服务人员配置、服务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服务成果是否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是否满足甲方实际需求。9.未尽事宜按照《大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3.其他保密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为准。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工作成果依法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孙学彬(电话:15804267882)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乙方联系人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的进程,并向甲方提出有关协作事宜:-6-2.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了解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1.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2.除前述原因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向主管部门通报。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的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大纲定义和解释;2.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7.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条款:2.竞争性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澄清及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服务方案;6.保密协议;7.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协商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第十七条1.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大连市公安局乙方(盖章):大连中兴会计师事地址:西岗区人民广场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95号星海大厦A座16被投权人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电话:电话:0411-84688888签订地点:大连市公安局签订日期:2026年4月1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济类案件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