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公场所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编号:ZTYJY-20260327-02
一、合同编号
ZTYJY-20260327-0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9年办公场所租赁采购项目(B座3-7楼)
三、项目编号
ZTYJY-20260327-02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9年办公场所租赁采购项目(B座3-7楼)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口大厦585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020-34681211
供应商(乙方): 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01号
联系方式:136322772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6-2029年办公场所租赁采购
34,893.6(项)
64.00
2,233,190.40
合同金额: 2,233,190.40元,大写金额:贰佰贰拾叁万叁仟壹佰玖拾元零肆角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5日至2027年04月14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04月16日
GQ(2026)-28号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出租方):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4月14日合同签署地:广州市南沙区甲方(承租方):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585号营业执照号:11440115MB2C96019J法定(授权)代表人:施晓彬乙方(出租方):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01号营业执照号:91440000726498450D法定(授权)代表人:戴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承租乙方的房屋用于办公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1、甲方向乙方承租的房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583号,(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450028608号、第0450028609号、0450028610号、0450028611号、0450028612号),以下简称租赁房屋。2、本合同租赁房屋面积合共2907.80m,含公摊面积。第二条使用期限、用途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14日止。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2、本合同租赁房屋用途为办公,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用途。3、未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转租和分租。4、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的转租或分租行为,如因转租或分租租赁期限超出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可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第三条租金、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及保证金1、本合同租赁期内的租金单价为64元/m/月,合计¥186,099.2元/月,总计12个月,本合同的租金费用合计¥2,233,190.4元(大写:贰佰贰拾叁万叁仟壹佰玖拾元肆角)。备注:以上租金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合同总金额不含税价格¥2,126,848元,税率5%,税费¥106,342.4元)。乙方在确定上述租赁费用标准时,已包含需由乙方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合理税费,应由甲方承担。2、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15日内将租金支付到乙方的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德兴支行账号:9495140010000011183、租金支付3.1.1双方确认场地自通过甲方验收,在乙方整体交付并与甲方办妥交接手续及签署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租金。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请款资料及相应发票;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共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支付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租金,金额为¥657550.51元;第二期:支付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租金,金额为1¥558297.6元;第三期:支付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金额为¥372198.4元;第四期:支付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14日租金,金额为¥645143.89元,每期付款时间为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如当年财政批复经费不足以支付当期全额应付款时,剩余租金费用采购人按照财政预算调整进度进行支付。南沙港口大厦B座3-7层房地产(2907.8m)租金明细表期数租赁时间租赁单价租赁面积每月租金合计租金付款时间1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30日642907.8186099.299252.91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2026年5月1日-2026年7月31日642907.8186099.2558297.622026年8月1日-2026年10月31日642907.8186099.2558297.6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32026年1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642907.8186099.2372198.4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42027年1月1日-2027年3月31日642907.8186099.2558297.6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2027年4月1日-2027年4月14日642907.8186099.286846.29合计2233190.4备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3.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上级部门和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上级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即视为甲方已按期支付,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或者乙方未依约提供相应规发票而导致乙方收款延期到账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或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理由。3.1.3乙方需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全部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政府年度财务结算封账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的,甲方可顺延支付款项,顺延期限不受限制。3.1.4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提出合理的物业维修项目工程,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实施完成交付甲方使用。4、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内产生的水电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当缴纳0元作为保证金。第四条使用期间的维修与责任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水、供电、排水系统)在交付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标准,能够满足约定的办公用途。2.因乙方提供的房屋或配套设施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约定用途,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甲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乙方交付的配套设施,因甲方或其员工使用不当、擅自改造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租赁房屋的交付与交还1、乙方按照房屋现状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应当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变更或拆除房屋的设施。2、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当对租赁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交付记录。23、双方应在交付时共同检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记录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甲方对交付时可见的表面瑕疵,应在交付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对于在交付时无法通过合理检查发现的隐蔽瑕疵,甲方有权在发现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处理。4、本合同因解除、租赁期满、不可抗力等情况终止,甲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前5个工作日内对租赁房屋以及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施进行清理后向乙方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处置所得不足以覆盖相关费用及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足。租赁房屋内由甲方投资的装修、设备,除了可以直接搬离或经简单操作可拆卸的装修、设备、物品外,其他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予以破坏。5、双方应当对甲方交还的租赁房屋、设施、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6、租赁期满,双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第5款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设施、物品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负责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为准。第六条租赁房屋的装修、修缮1、甲方因使用需要对该租赁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如公共楼梯、外墙、主干水电管网、消防主管网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安全,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租赁房屋内部非因甲方装修或添附而由乙方提供并交付甲方使用的专用设施设备,其自然损耗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3、在租赁期内,甲方租赁房屋如有装修,消防验收应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提供所掌握的有关文件资料。4、租赁期内,甲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甲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赔偿金额如有争议的,以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为准。5、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装修改造,经乙方书面同意的装修、添附,再合同终止时,可移动的装修、设备由甲方取回;不可移动部分归乙方所有。6、若本合同因租赁期届满或依据第八条第2款(乙方违约)、第4款(协商或不可抗力终止)等原因终止的,对于甲方经乙方同意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应按照5年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按届时装修的残值(即装修总收入×剩余使用月数、60个月)对甲方进行补偿。装修总收入以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为准。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租赁期内,甲方应当遵守国家企业安全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生消防等安全事故,导致租赁房屋发生损坏的,甲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对乙方及其他人造成的损失。2、甲方保证包括其所属员工在内的所有甲方人员遵守乙方对房屋的综合管理规定,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用电和防火安全,爱护大楼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停车场所的停车秩序等。33、甲方在该房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造成事故、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应当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用电等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对火情隐患进行隐瞒,违反消防安全,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赔偿由此招致的所有损失。5、甲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其对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出租权;乙方出租该房屋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关的同意,乙方有完全的资质、能力签订及履行租赁合同中乙方的各项义务。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租赁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乙方营业执照等材料,甲方验证无误后可存档备案。所有材料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用于本次租赁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房屋及附属设施。4、乙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修缮义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受损的,乙方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自行装修部分和改造、增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不承担责任。5、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办理证照时,乙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证明。6、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文明卫生、环境污染、消防安全、治安保卫、机动车辆管理等进行检查。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7、如租赁房屋设有抵押权的,乙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获取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乙方出租该房屋给甲方的证明,并由抵押权人在证明中承诺如今后需依法处置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同意带租约进行处置,以便于甲方在合同期内继续租用该房产。乙方承诺若因乙方权利瑕疵导致甲方无法使用,乙方应退还已付租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搬迁、装修损失)。第八条合同的解除、终止1、租赁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所提供的房屋、设施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连续30天的。(2)乙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连续30天的,免租期内除外。(3)乙方未尽水、电方面的供应义务,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连续30天的。3、使用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因甲方原因损坏租赁房屋,在乙方书面提出的合理期限不少于两个月内仍未修复的。(3)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或分租的。4(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甲方交纳的租金、房屋管理费、水电费或其他各项费用,在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90天仍未支付的。但因本合同第三条第3.1.2款约定的财政原因导致的延迟,不计算在此期限内。4、本合同因双方协商、合同解除、租赁期满、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原因可以终止。5、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负有配合处理后续事宜的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房屋管理费、水电费或其他任何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的行为之一的,乙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设施维修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交通费等。2、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第三方索赔、为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以及为实现权力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交通费等。3、若因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按约定交付房屋、房屋存在权力瑕疵、房屋主体或配套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等)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前述损失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保证金(如有),并按照合同总租金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如政府、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出具,或提供其他双方认可的有力证明。经另一方确认同意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3、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第十一条争议解决若双方在履行本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应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包含在本合同履行行为当中,受本合同约定调整。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函件等法律文书均应发送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5知的,按原地址送达即产生送达效力。邮寄送达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当面送达的,收件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5、因政府财政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预算调整、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均应理解并同意变更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履行、调整合同金额、履行方式、签订补充协议等),或合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上述事由,导致履行本合同事宜出现变化的,应当提前3日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额外补偿。6、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共同配合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必要协助。办理备案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7、租赁期满前【60】日,甲方若有意续租,应书面通知乙方。届时双方可就租金标准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于任何第三方承租的权利。同等条件主要指租金及租赁期限,乙方向第三方发出的书面租赁要约应同步告知甲方,甲方可在【15】日内决定是否以相同条件续租。以下无正文。6(签署页)甲方(公章):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2026年4月14日乙方(公章):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2026年4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场所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