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CZ2026-0174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2026-2028年陵园环境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6-0174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2026-2028年陵园环境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13号
联系方式:87254205
供应商(乙方):广东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共和第八工业区16栋六层
联系方式:188168906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2026-2028年陵园环境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055000.00元
合同金额: 105.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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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本合同属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合同)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2149项目编号:CZ2026-0174项目名称: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2026-2028年陵园环境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电话:87254205传真: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13号乙方:广东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玲电话:18816890636传真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共和第八工业区16栋六层根据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2026-2028年陵园环境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伍仟元整(¥1055000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包含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约24000平方米户外硬地面积,先烈纪念馆、展览馆等业务配套用房共2952.32平方米,粤军第一师诸先烈纪念碑20000平方米,东门、北门两座公共卫生间进行环境卫生清洁、垃圾分类、爱国卫生、疫情防控及园区设备设施保洁巡查等服务工作(服务详细要求参照采购需求)。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确保对乙方的委托充分、合法、有效,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本项目的内容开展各项工作。2、甲方保证在乙方开展工作前完成项目对接团队的设立,在乙方的积极配合下商定执行本项目的执行计划和相关配合工作安排表,若履行本合同执行本项目需以乙方名义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委派的本项目执行代表,对本项目的执行管理进行监督。2甲方委派的执行代表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有权对本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甲方授权范围享有审批签字权。4、甲方有权对乙方选派的本项目执行代表进行考评和审核,并有权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提出建议和质询。(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采购程序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合同内的工作内容;1.1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不得无故拖延工作进度;1.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各项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3.乙方不得接受所有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漏服务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采购资料和情况。4.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7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或对外展示的任何标识、商标、资料、文件、成果)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因乙方原因违反本条款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赔偿损失、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6.对干本项目出现的重大执行或安全责任事件,乙方应于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备,并按照甲方决策,第一时间处理危机公关等事宜,如因乙方决笛或管理失误导致出现的重大经营或安全责任事件,包括但并不局限于社会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7、7方有义务督促本项目执行代表依据本合同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与甲方充分商议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本项目进行管理。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9、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中对其员工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2.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续签,甲方视后续年度的采购预算批复情况、供应商上年度的履约情况来确定是否续签第2年的合同及确定当年度合同总价,第2年合同金额不超过首年合同金额。五、付款方式1、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在签订合同并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其余70%服务费用按月支付,12月份支付以本年的该项目的预算结余为准,次年预算下达时补足差额。乙方于服务当月月底提交当月小结和下月计划,甲方安排每月进行一次月度检评,按照月度检评评分结果支付服务费,在收到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如乙方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由于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造成甲方未能按上述规定划拨服务费用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2、乙方须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以便甲方及时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如乙方未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及申请结算材料)或提供的发票(及申请结算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且无须承担逾期申请付款的违约责任。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0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拨款延迟或调整而导致的支付滞后,不视为甲方延期或逾期支付,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进行改进,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4、如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向其主张权利的,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七、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需求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原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地址变更未通知对方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226年3月24日签订日期:26年3月2Y日开户名称:广东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06230104002586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廉政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供应商):广东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2026-2028年陵园环境保洁服务采购项且工作,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的一切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设备。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7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单位购置项目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口起生效,至合同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甲方: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乙方:广东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阵亡将士陵园管理中心(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日期:2026年3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