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2026)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K308054462603060733

项目业主:

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

服务机构:

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2000K308054462603060733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02日至2027年04月12日

服务内容: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国移动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

合同附件

2026-329 合同扫描件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pdf

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 2026-04-15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项目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工程地点中山市沙溪镇0委托人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付款人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被委托人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各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各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咨询人(全称):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付款人(全称):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2.工程地点:中山市沙溪镇。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中介预算金额2827375.54元。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o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各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国移动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三、完成时间:自移交相关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4302.28元(暂定价)(大写:肆仟叁佰零贰元贰角捌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1742号文标准下浮65%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最终实际支付服务费以预算审定价为基数取费。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月日。2.订立地点:中山市内。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咨询人、付款人执贰份。委托人:虫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咨询人: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1小代理人:蔡坚宜·(签字)代理人:1(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539211X8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中山市东区康华东路23号402之一室住所账户名称: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账号:公司开户银行:账号:2011028009200310592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孙文支行电话邮政编码:1传真电话:13631155623传真:14付款人: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维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账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电话:传真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付款人”是指最终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付款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付款人代表”是指由付款人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付款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付款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6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付款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付款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7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各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付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8(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干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9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各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各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各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付款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各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付款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各方根据委托的10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各方应導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各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各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各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各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付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付款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117.争议解决7.1协商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各方不能在14日内或各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各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各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各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各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白行编制或香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干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去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干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白修改或用干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各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各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山市建设工程经济信息》等。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根据项目实际委托时间而定。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陈湛林,其权限范围:负责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负责协调与本合同有关的外部关系。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5人。3.1.2项目负责人为:杨城旗,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与本合同有关的外部关系。14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1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与协议书中的服务终结期限保持一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0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各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山市建设工程经济信息》等。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L。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按通用条件规定。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扣除税金)。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15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金额(元)1完成预算审核,并经委托方审定后,付款人一次性支付。100%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标准下浮65%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最终实际支付服务费以预算审定价为基数取费。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收费标准下浮65%计取服务酬金,单项工程酬金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收费标准下浮65%计取服务酬金,单项工程酬金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计计取。6.2合同解除6.2.2各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各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各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支付。16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0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C各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以下空白17附: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确认书复印件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603240574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委托,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专程(除农污外)一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一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采购项目编码:442000K308054462603060733),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案择优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65%下浮率)。服务时限为:自移交相关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h内与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接洽,在30个自然日内与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3月24日18授权委托书致: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我公司承接贵单位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工程-支管一期项目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服务工作。为便于工作联系和财务往来,现委托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的预算审核服务工作,包括发票开具及收取该工程服务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与贵单位无关。具体付款汇入账号如下:户名: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L02WLX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孙文支行银行账号:2011028009200310592授权人: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被授权人: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日期:2026年3月24日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9151000072539211X8息公示系统”了解重多记、备,许可,管(副本)副本编号:30-1营信息、名称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1日8独资)法定代表人任刚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登记机关2024年日26hu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推二维码登录·国o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更多登记务案,许可、监管信91442000MA7L02WLXM(副本)(1-1)息c字相现管理团有限公司分公名负责人杨涛瑞米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取控取)虎立日期2022年03月091g国条,T造价资询业务:标服经营范围g中市东区装华东23号40206141tuC.gEFRmsrNaRKAndiaJTRXISHH113Lwai+5JTE-NATsaatrFysasasAigll1LLAATHTFNtpyncHeataAIn2T,公路工程:水利上工蓝,地灾害治理工监理:艾保广二2书TeiihthHaacn11作文件中Tt.登记机关202年9a出平年1月日至6月30日迎国变市口监国家企业仿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沚:日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账户号码:201102800920031059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孙文支行法定代表人:杨涛瑞(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60300487699022024年08月30日2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万元-1之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的编制戎审核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室编制或杭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50.7%0.5%0.4%额定本索进计费2工程概的编制或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工程景,电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价2%1.8%1.8%1.3%1.2%1.1%定4累违计费3工程预的制或市湾单计价法单德编制或市核工程量清单据族工图编制或审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1.8%定本通计费单独编制或审预造位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预造价(算价。招标制价,投标报价)1.8‰1.6%1.451.2%0.9%0.8%定率进计费定额计价法审核预造价依据绝工编制市核工程预,出具工程预书或枝报告预订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N3%2.8%2.7%2.4%额定车累进计费4工程结算的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1.5%3.5%3.3%3%2.5%X额定率若进汁费5工程结算审核(11基本收费院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道行核,出具工程结编制报告店结算价2.8%2.5%2.2%1.6%1.3%1%本收费为额定车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增额]56施工价段全过程选价控制工程量酒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编制的造价咨询服务概价12%11%10%%8%7%定率素业场人贝的进计费:不包责用7工程造价纠纷签证受委托进行签证签证后标的12%10%8%7%%5%额定平系进计费:原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受委托进行签证争议关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V收取,1000万以上按收取双方各有选价R及预理件计计依据族工图纸,设计标和施工操作规程计或市核时明细表、汇总表或市格报告按实际钢使用量12元/吨9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设务工时有高级工程职称的注册选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造价师或高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国内协商码定具体收费标准。3、工程主村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理件的计算凡要求钢筋或预理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管线迁改中介预算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