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龙川县自然资源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编号:0219-GDSHY26005

一、合同编号

0219-GDSHY26005

二、合同名称

河源市龙川县廻龙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崩塌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

0219-GDSHY26005

四、项目名称

河源市龙川县廻龙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崩塌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龙川县新城规划区3号小区
联系方式:0762-6808679
供应商(乙方): 广东金东建设工程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303、2304房
联系方式:188188775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河源市龙川县廻龙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崩塌工程项目
1(项)
3,573,668.88
3,573,668.88

合同金额: 3,573,668.88元,大写金额:叁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龙川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16日

合同编号:河源市龙川县建龙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崩塌工程项目施工禦合同发包方:龙川县自然资源局承包方:广东金东建设工程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方(甲方):龙川县自然资源局承包方(乙方):广东金东建设工程公司河源市龙川县建龙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崩塌工程项目(以下称本工程)发包给乙方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源市龙川县建龙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崩塌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龙川县建龙镇腾林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后山。3、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进度、包质量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包资料整理、包达到验收规范要求。5、工期:合同生效后15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7、合同金额:3573668.88元(¥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叁仟陆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其中工程建安费3248368.88元(¥人民币叁佰贰拾肆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暂列金325300.00元(¥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最终结算价按实结算,并以龙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第二条甲方工作任务1、项目开工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向乙方引见设计、监理单位,提出施工注意事项,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接、施工技术交底。2、甲方指派工程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期付款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手续。第三条乙方工作任务1、乙方指派工程驻地代表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交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群众关系。5、工程尚未交工和移交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项登记,做好工程施工记录,办理工程签证与变更手续。7、工程结束后,提交工程相关的交竣工资料,参与交竣工验收。第四条监理人工作任务1、指派专职监理人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受甲方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合同另定)。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甲方事先批准,根据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工程监理工作。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甲方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乙方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第五条材料和工程设备1、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1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1.2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2.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及甲方代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2.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乙方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乙方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2.3施工图预算在投资审核时,如出现部分材料价格为暂定价格的,在该施工材料采购时,应对材料的发货单、到货点、到货点到工地的距离,由设计、监理人、甲方、乙方进行现场核定签证,并保存相关购买发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1监理人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3.2监理人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六条承包范围1、本合同协议书标明的合同段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永久性工程及为完成这些永久性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2、本合同文件规定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承包合同价格本合同承包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数量的所有工程并按合同规定履行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一切费用,即已包括所有施工机械费、劳务费、材料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环境保护费、协调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管理费、税金、规费和利润,以及承担合同范围内所有一切风险、责任、义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八条甲方应承担的职责1、办理本工程的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施工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2、办理工程用地的土地征用、青苗、树林等的补偿和建筑物的拆迁补偿,为乙方提供能满足工程开展的施工场地。3、协助乙方处理由施工引起的与当地产生的矛盾纠纷。4、负责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第九条乙方应承担的职责1.严格执行合同(1)乙方签订合同书后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乙方应确保按合同要求施工所需的全部技术力量、监督管理、劳务、机械、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及时进场就位。(2)乙方自行负责与地方联系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等,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内,由乙方自行支付。3)乙方办理进出场地道路的使用权和办理临时设施、施工便道、便桥等临时用地手续,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价内由乙方自行支付。如遇需租用土地或征用土地费用不在乙方范围内。(4)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5)乙方应按合同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辅助资料表提供的人员和设备清单进场计划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除非得到甲方批准,不能改变表列的人员和设备。2、乙方的工作人员(1)乙方应自行安排雇用职员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以及配齐相关薪酬、食宿、交通、医疗等生活条件。(2)乙方及其雇员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条例。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各种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工程安全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工程安全负完全责任,应该:(1)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现场安全,维护附近受工程影响的交通道路。(2)充分保护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驻地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4)凡出现施工安全事故,乙方违规作业造成的,全部由乙方负担。4、环境保护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应该做好以下措施(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护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用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5、交工时的现场清理乙方在工程交工前应负责对合同路段的全部表面进行清理清扫干净,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计,恢复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第十条转让与分包1、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对该部分工程不予验收和不予计量支付。第十一条工期和工程进度1、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和机械进场开工,并在规定的工期内连续均衡地施工。如果无特殊原因,连续十天内不开工甲方有权解约,令乙方限期退出,并对其此前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予支付结算。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批准,可延长工期:(1)额外或附加工程量(2)不可抗力的自然影响因素;3)甲方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止(如未及时提供设计图纸、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4)可能发生的其它特殊情况,而不是由于乙方的失误或乙方应负责的违约。3、工期延误: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或成交供应商各施工班组间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0.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累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二条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根据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甲方驻地工程师对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认可,或者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这些工程的合同责任。乙方不但应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自费修复和返工,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2、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自检,乙方向甲方驻地工程师提出验收和计量的申请。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由乙方自费修复或返工。3、隐蔽工程的检查没有甲方驻地工程师批准,任何工程均不能覆盖和掩蔽,乙方应保证甲方驻地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将予以覆盖和掩蔽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鉴定,尤其在基础以上的任何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4、工程开工后,乙方必须在每个施工工点派驻一个施工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做好详细的现场施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驻地工程师可以充分的理由要求撤换不能令其满意的施工员,乙方必须及时补充施工员并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第十三条工程变更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认为有必要时,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数量或质量作出变更,乙方必须按变更后的设计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变更后按批准核实的工程量变更增减工程造价。变更工程单价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没有该项单价的,则按现行标准和施工图预算中工、料、机单价及费率确定。2、没有甲方驻地工程师(或授权委托监理工程师)指令,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的工程变更。如果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应上报甲方驻地工程师,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十四条交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作交工验收准备,甲方在收到申请交工验收报告后尽快组织交工验收。工程交工验收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文件、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工程交工验收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竣工图表、施工总结、质量自检等整套竣工资料和有关原始资料。如验收中发现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需返工者,乙方须在议定期限内完成,重新进行验收,达到要求和标准为止,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3、工程保质期限(1)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其时间从甲方组织的竣工手续完毕的日期算起,在保质期内乙方负责合同工程的养护,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按甲方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补及修复。(2)在保质期满后,甲方对乙方在保质期内新完成的工作,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可正式将工程移交给甲方。(3)在保质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修补或其他补救措施,当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20天内乙方仍不履行相关责任时,甲方可另行安排他人对这些工程进行返工、修复等,其所需一切费用一律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支。第十五条工程的计量1、清单单价及结算办法: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施工期间单价不作调整。2、甲方驻地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检查乙方提出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量,核实和确定其价值。工程计量以净值为准。3、当甲方驻地工程师(或授权委托监理工程师)提出对工程任一部分进行计量核实时,乙方应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并派出其合格的工程代表协助计量核实工作。4、对每期上报的工程计量,经甲方审核上报后方可支付工程款。第十六条支付工程款1、工程价款的支付: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并正式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20%,待工程进度完成至工程量造价50%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进度款;3期:支付比例20%,待工程完工并通过专家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进度款;4期:支付比例27%通过专家终验并提交财政局竣工结算材料后按财政局竣工结算结果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97%进度款;5期:支付比例3%,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年)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注:1.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①合同;②开具的正式发票:③工程进度明细表:④验收/竣工报告(加盖甲方公章):中标(成交)通知书。2.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应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述申请手续即视为按期支付,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为准。若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财政资金分年安排等原因导致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需将合同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3、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前,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包括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等】乙方延期提交全套材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或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有权相应顺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第十七条违约及处罚属于乙方违约的行为: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工期延误)、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等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乙方应按相应约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足额赔偿,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凡发生有关合同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平等、互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龙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裁决的争议内容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贰份为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双方结清项目工程款并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自然失效。(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甲方:龙川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广东金东建设工程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约时间:206年3月31日签约时间:206年3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崩塌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