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14
二、合同名称: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合同十三标段
三、项目编号: HB2026034140010005
四、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91号
联系方式:0311-85282972
供应商(乙方):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695号2号楼A4-1、A5、B4、B5
联系方式:0311-880353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5561.95
合同金额: 27.55619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长安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3标段 盛世天祥.pdf

13标段 盛世天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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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合同206年4月15日合同正文甲方: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甲方委托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实施的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食品抽检。00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中抽检计划表进行日常抽检,如遇应急情况,在合同金额内进行调整,总抽检批次224批次。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3、服务地点:南村所(如遇特殊情况在长安区全区调整)E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75561.95元(¥贰拾柒万伍仟伍佰陆拾壹元玖角伍分整)。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投标或响应性文件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手续。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及任务分配明细,包括抽样品种、批次和检验项目等内容。(2)甲方按协议约定的费用付费。(3)负责协调处理抽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现场考核、备样复测、盲样考核。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2)乙方根据甲方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抽检计划,完善抽检工作措施,明确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及检验结论所依据的有效法律文件,保证检验工作的合法有效性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3)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限完成抽检任务。(4)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参加因检验结论引发的法律事务,对检验结论进行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5)要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抽样和检验;要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动终端抽样。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监督抽检项目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执行,有风险监测项目的样品应适当增加抽样数量。确保抽样数量能够满足检验和备检需求。抽检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6)被抽检单位对抽检检验结论、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复检和异议,乙方负责向甲方做出书面说明。(7)应对检验数据、检验样品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抽样检验情况和结果;禁止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活动。(8)乙方要保证抽检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严谨性,按照甲方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做好抽检数据质量筛查各项工作。(9)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收到财政拨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检测工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财政拨款后支付剩余款项。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及甲方时限要求的,逾期检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中予以扣除。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检验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少甲方在实施方案中规定检测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暂定或停止乙方所承担的抽检任务。5、乙方在实施抽检过程中,如因抽样数量不足,导致无法实现复检或者造成相关争议的,甲方有权暂停、中止或解除本合同。6、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若发现乙方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抽检等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应持续具有相应的检测资格,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失去相应的检测资格,本合同立即终止,并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8、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后,如出现检测报告与实际不符或其他原因被撤销,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决定立即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9、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06年4月15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1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695号2号楼A4-1、A5、B4、B5电话:电话:0311-88035336开户名称: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城支行银行帐号:0402020709300270549日期:207年4月15日日期:206年4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石家庄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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