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采购合同公告(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如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6)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NYNC20260323001 
甲方:(买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乙方:(卖方)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根据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
一、项目名称 :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标段一)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NYNC20260323001 
甲方:(买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乙方:(卖方)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根据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
一、项目名称 :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标段二)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NYNC20260323001 
甲方:(买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乙方:(卖方)江苏华瑞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
一、项目名称 :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标段三)
标段二合同(农药和肥料).docx
标段三合同兽药和饲料).docx
标段一合同(种子).docx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项目编号:NYNC20260323001甲方:(买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乙方:(卖方)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根据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一、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标段二)二、服务内容:标段二(农药和肥料抽检):全年抽检农药35批次,1300元/批次,肆万伍仟伍佰元整(¥45500元),农药主要检测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是否一致,是否含有隐性成分,重点筛查是否添加禁用农药;复合肥料3批次,800元/批次,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有机肥料3批次,1000元/批次,叁仟元整(¥3000元);水溶肥料4批次,2000元/批次,捌仟元整(¥8000元)。三、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万捌仟玖佰元整(58900.00元);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四、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1.根据甲方委托的检测内容和任务,特殊情况下落实专人负责到现场采样、取样。2.检测时间。根据甲方的时间部署和工作要求,分期、分批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3.对检测结果存有疑虑,或因非正常因素导致检测结果异常的,应重新取样检测。4.检测报告必须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5.服务过程中,甲方将视情组织财务、纪检监督及相关专业人员对中标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原始检测数据资料并携带标样进行验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中止服务合同,并纳入单位诚信管理系统,不得参与下次招投标。6.乙方应用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均按照最新的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方法给委托方备案),且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7.项目结果的版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五、合同履行时间和地点:1.合同履行时间:乙方在每批次抽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对阳性或不合格样品,应在48小时内通报甲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测报告送达甲方。应急情况下能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抽样。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本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六、技术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转账;2.结算时以实际检测数量按照中标单价测算总价支付实际费用,如有超出合同数量的抽检,超出部分按合同相关品类单价进行核算支付。3.付款时间:乙方在完成所有批次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乙方直接供应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能响应甲方要求,承担合同总价值1%的违约金。4.甲方随机抽取的备样留样交由第三方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乙方检测数据不一致或出入较大的,每次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5.甲方将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飞行检查,发现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相关管理措施及人员配备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将相关飞行检查情况书面函告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认监机构。甲方同时函告乙方,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相关招投标活动。乙方并应承担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6.乙方未能在每批次抽样后承诺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的,承担每日按该批受检样品总价格5%的违约金。十一、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⒈本合同条款;⒉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和供方应标(投标)文件;⒊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供需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⒋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如甲方抽检计划安排等。十三、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每批检测报告交付前应对检测报告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甲方要求报送电子数据汇总,验收前对全部检测数据清单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3.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合同标的对验收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十四、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为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加盖骑缝公章)十六、合同签订地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项目编号:NYNC20260323001甲方:(买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乙方:(卖方)江苏华瑞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一、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标段三)二、服务内容:标段三(兽药和饲料抽检):全年抽检兽药8批次,1400元/批次,壹万壹仟贰佰元整(¥11200元),兽药主要检测兽药的明示成分含量,重金属、砷盐、铵盐,细菌内霉素等含量,重点筛查非法添加抗菌药、解热镇痛药等,根据需要对部分兽药产品进行全面筛查;全年饲料6批次,1850元/批次,壹万壹仟壹佰元整(¥11100元),主要检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主要成分、维生素、铅、砷等,非法添加增加盐酸克仑特罗、氣霉素等。三、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合计贰万贰仟叁佰元整(¥22300元)。结算时以实际检测数量按照中标单价测算总价支付实际费用。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四、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1.根据甲方委托的检测内容和任务,特殊情况下落实专人负责到现场采样、取样。2.检测时间。根据甲方的时间部署和工作要求,分期、分批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3.对检测结果存有疑虑,或因非正常因素导致检测结果异常的,应重新取样检测。4.检测报告必须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5.服务过程中,甲方将视情组织财务、纪检监督及相关专业人员对中标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原始检测数据资料并携带标样进行验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中止服务合同,并纳入单位诚信管理系统,不得参与下次招投标。6.乙方应用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均按照最新的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方法给委托方备案),且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7.项目结果的版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五、合同履行时间和地点:1.合同履行时间:乙方在每批次抽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对阳性或不合格样品,应在48小时内通报甲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测报告送达甲方。应急情况下能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抽样。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本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六、技术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转账;2.结算时以实际检测数量按照中标单价测算总价支付实际费用,如有超出合同数量的抽检,超出部分按合同相关品类单价进行核算支付。3.付款时间:乙方在完成所有批次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乙方直接供应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能响应甲方要求,承担合同总价值1%的违约金。4.甲方随机抽取的备样留样交由第三方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乙方检测数据不一致或出入较大的,每次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5.甲方将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飞行检查,发现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相关管理措施及人员配备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将相关飞行检查情况书面函告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认监机构。甲方同时函告乙方,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相关招投标活动。乙方并应承担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6.乙方未能在每批次抽样后承诺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的,承担每日按该批受检样品总价格5%的违约金。十一、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⒈本合同条款;⒉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和供方应标(投标)文件;⒊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供需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⒋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如甲方抽检计划安排等。十三、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每批检测报告交付前应对检测报告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甲方要求报送电子数据汇总,验收前对全部检测数据清单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3.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合同标的对验收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十四、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为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加盖骑缝公章)十六、合同签订地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项目编号:NYNC20260323001甲方:(买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乙方:(卖方)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根据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一、项目名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项目(标段一)二、服务内容:标段一(种子抽检):1.全年农作物种子抽样不少于100个批次,560元/批次,每个被抽查对象不超过3个批次,每个批次3份,每份须保证检测所需样品充足(每份样品量:小麦、玉米、大豆、大麦≥1000g,水稻≥400g,油菜≥100g,其余作物按行业标准进行);2.上半年抽检以水稻种子为主,下半年抽检以小麦种子为主;3.对所抽查农作物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等常规质量指标项目的检测;三、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万陆仟元整(¥56000元)。本合同价款为100个批次的种子抽检费用,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四、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1.根据甲方委托的检测内容和任务,特殊情况下落实专人负责到现场采样、取样。2.检测时间。根据甲方的时间部署和工作要求,分期、分批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3.对检测结果存有疑虑,或因非正常因素导致检测结果异常的,应重新取样检测。4.检测报告必须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5.服务过程中,甲方将视情组织财务、纪检监督及相关专业人员对中标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原始检测数据资料并携带标样进行验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中止服务合同,并纳入单位诚信管理系统,不得参与下次招投标。6.乙方应用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均按照最新的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方法给委托方备案),且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7.项目结果的版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五、合同履行时间和地点:1.合同履行时间:乙方在每批次抽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对阳性或不合格样品,应在48小时内通报甲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测报告送达甲方。应急情况下能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抽样。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本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六、技术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转账;2.结算时以实际检测数量按照中标单价测算总价支付实际费用,如有超出合同数量的抽检,超出部分按合同相关品类单价进行核算支付;3.付款时间:乙方在完成所有批次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乙方直接供应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能响应甲方要求,承担合同总价值1%的违约金。4.甲方随机抽取的备样留样交由第三方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乙方检测数据不一致或出入较大的,每次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5.甲方将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飞行检查,发现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相关管理措施及人员配备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将相关飞行检查情况书面函告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认监机构。甲方同时函告乙方,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相关招投标活动。乙方并应承担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6.乙方未能在每批次抽样后承诺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的,承担每日按该批受检样品总价格5%的违约金十一、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⒈本合同条款;⒉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和供方应标(投标)文件;⒊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供需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⒋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如甲方抽检计划安排等。十三、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每批检测报告交付前应对检测报告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甲方要求报送电子数据汇总,验收前对全部检测数据清单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3.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合同标的对验收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十四、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为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加盖骑缝公章)十六、合同签订地点: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