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破损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
三、项目编号:2601-420527-04-01-901825
四、项目名称: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地址:秭归县两河口镇太坪村二组
3、联系方式:13872488236
4、供应商(乙方):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秭归县两河口镇太坪村二组
6、联系方式:159976996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拟修复太白线破损路面7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45039.85元
5、合同金额:84.50398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7月16日;履约地点:秭归县两河口镇高桥河村、铺庄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6-0006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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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六年四月合同协议书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己接受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线路总长8.253千米,拟修复太白线破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旧面板破碎碾压、路基整形碾压、浆砌片石挡土墙、18厘米厚C30混凝土路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l)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通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己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捌拾肆万伍仟零叁拾玖元捌角伍分(大写)(¥:845039.85,工程款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据实结算。5.承包人项目经理:艾波;承包人项目总工:李万春。6.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工程款拨付:本工程开工后,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达标到合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资料、竣工报告,甲方按照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支付至审计结果的100%。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郑旭(签字)(签字)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5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标段的施工单位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二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郑旭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 4月 15日2026 年 4 月 15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两河口镇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破损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4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2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郑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5日保障民工工资承诺书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3、我单位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形成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4、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5、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6、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建设单位可立即停止对我公司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郑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5日施工现场环保协议发包方(甲方):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为贯彻环境管理标准,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和水污染等重要环境因素。根据国家和湖北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特同承包方签订如下施工现场环保协议:一、承包方必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承包方必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全方位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职责。按要求排查本单位施工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并按控制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二、施工过程中噪声控制:施工现场产生机械的、人为的噪声排放应按国家环保噪声排放综合标准加以控制,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1、凡在建筑施工中动用的机械,机械本身发出的噪声应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操作,大型机械要及时检修,防止部件松动引起噪声。2、减少搬运装卸发出的噪声,在人工搬运和机械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杜绝野蛮装卸。3、夜间施工时应有发包方许可,应严格控制噪声源,消除因施工人员大声喊叫和野蛮装卸发出的噪声。三、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及节水电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对污水排放的法律法规,强化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和治理措施,同时要合理利用水电资源,通过加强管理,应用节水、节电技术和工艺,减少水电资源的浪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1、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的生活污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肆意横流。2、对洗车、刷罐要在指定部位冲刷,污水经沉淀后的净水应反复使用,净化池中的废渣、石料、粉尘要及时清运,按建筑垃圾处理。3、施工中要节约用水用电,严防长流水,随手关灯。机械设备操作工序完成后应立即关停电源,不得长时间空转,造成电的大量浪费。办公区、生活区的电脑、空调、电扇、照明必须做到人走关机。严格用电制度。四、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粉尘排放控制的管理规定。1、对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和运走的渣土和施工废料要集中堆放,并要有遮盖。2、水泥搅拌过程中,要严格操作规程,水泥搅拌时不得飞扬水泥,石料、沙子,做到作业点要封闭,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洗搅拌机和周围环境卫生,防止粉尘排放。3、凡在施工现场涉及到排放粉尘的工艺时,各作业点、面必须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粉尘排放或减少粉尘排放对环境的影响。4、承包单位要及时改进工艺流程,总结治理措施,完善施工现场粉尘治理。五、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在施工现场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管理规定,做到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在施工中应做到以下规定:1、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职业培训,持证上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配给专业的防护用具,如:防护服、手套、鞋、帽、面具等,防止对人体的损害,从事工作较长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2、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要分类存放,危险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存放点要封闭,各类物品要有对应的明确标识。3、对有毒有害品的包装、容器要严格回收制度,不得乱扔乱放,要有专项存放点。使用中、后的容器要及时封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挥发。4、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操作规程操作,施工中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要有防火、防爆、防敲击、防非操作人员触摸的标示牌、警示牌。5、使用乙炔、氧气瓶应分类按标准距离码放,并有防暴晒、防砸措施,操作人员应严格操作过程,持证上岗。六、固体废物处置参与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对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做到:1、施工现场的办公区、施工生活区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施工现场有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处置,对回收的废弃物要分类存放处置,防止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对环境产生影响。2、对有毒有害,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固体废弃物,要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存放,分类管理。密封收集,外加编织袋加固,防止有毒有害物体、气体的排放。废弃物收集到一定数量后,项目部应联系有相应处理资质的有关部门进行处理。3、对含油、含漆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并设专用垃圾箱,施工完毕,废料带回原单位进行处理。4、渣土:在施工中的渣土、建筑废料要集中到有关部门许可的堆放点堆放,不得扬撒。堆放点的渣土、建筑废料要有遮盖,不得乱丢乱倒,以防造成对环境的污染。5、生活垃圾(不含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要放到垃圾堆放点,及时清运,防止蚊、蝇和腐烂发臭的气体挥发。要有专人打扫,保持存放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七、处罚:1、因承包单位原因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由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发包方有权对责任人及其所属单位追加处罚。2、对出现三次以上违反环保有关规定的个人及承包单位,发包方将给与勒令退场、更换负责人直至全部退场处罚,并由责任人、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甲方: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乙方:湖北鑫盛宏峰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