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6)
公告正文
合同公开
合同编号
2026CG0040-1
合同名称
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合同
标段(包)名称
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
标段(包)编号
2026CG0040-1
合同甲方名称
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484500.000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期限(天)
365
合同签署日期
2026/4/16 11:18:52
合同完成日期
2027/4/15 0:00:00
质量要求
合格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3分2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4分10秒
是否逾期: 否
采购代理/业主提交
提交人: 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6-04-16 11:07:59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3分20秒
中标人签章
提交人: 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6-04-16 11:14:23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6分23秒
服务平台见证
办理状态: 同 意
办理时间: 2026-04-16 11:18:4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35秒
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合同.pdf
淮南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承诺书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中标单位: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4500.00元现将该合同报送备案。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合同是按照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一致。招标人(盖章):中标人(盖章):2026年4月16日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CG0040-1采购方式:华性磋商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在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项目中,被定为中标(成交)单位,标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肆仟伍佰圆整元(小写)¥4845t0.00元:供货(服务)期:365天:项目联系人:张盼盼电话:3715608070。请你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缴纳履约保证金。接此通知后,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与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禾开发区分局商签合同。特此通知。代理构:章)来六2026年04月09日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采购合同项目编号:2026CGO040-1采购人(甲方):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服务人(乙方):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2026年4月16日采购人(甲方):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服务人(乙方):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名称: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项目编号:2026CGO040-1财政委托号:FS34040120260101号(财政项目必须填写)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航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成交通知书;3、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一)供货内容:供应蔬菜、肉类、水产类、禽类等。(二)要求:1.货物质量要求(蔬菜):各种蔬菜都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标准,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2.货物质量要求(肉类):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等)、水产类、禽类等①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C)。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②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验收方式及人员要求:由需求方指定人员(使用单位1-2人,食堂管理安排1人配合,配送员1人)进行验收,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在《食材验收确认单》(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上签字并填写验收日期,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投标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食品检验工,每批食品配送前需在送货单、及《食材验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保证每批食材的食品安全且符合验收标准,对每批食材的质量及安全负责。配送要求: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及做好食品防疫工作。供应商拟派的配送人员在配送前需提供拟派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需固定,如需变更,需采购人批准。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箱或专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根据采购人要求,备勤、战勤时接到通知随时供应)。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①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使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使用单位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②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使用单位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③因供货商所供应的食材问题造成后果的;④所供应的商品变质的;(三)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业主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4.供应商所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供应商应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5.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注: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供货要求积极响应,如不积极响应采购人有权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不确保各中标供应商最低供货时长、数量及金额,各服务供应商必须认可采购人所指派检测人员对供应商供货的检查结果。(四)考核办法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5分,两次终止合同。①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③未按采购人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使用单位协商除外);④供货数量仅为使用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90%-95%(不含本数);⑤未按使用单位指定秩序卸货;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⑦工作人员不遵守使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或服务态度差;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5分,两次终止合同。①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②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③供货数量低于使用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90%(含本数);④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⑤把使用单位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使用单位;⑥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⑦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使用单位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⑧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性扣20分,两次终止合同。①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使用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使用单位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②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使用单位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③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汾作食品的;⑥超过保质期限的;⑦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⑧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转基因产品的。(五)监督管理1.甲方内部对组织实施责任主体执行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供货商对甲方考核情况履行抗辩权的监督管理。3.供货价格确定:供应商自行对配送食材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定期抽查食材价格,每次确定基准价,由使用单位出2人形成询价小组,以田家庵区任意一个农贸市场实地询价作为基准价格。菜价、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基准价格。供应商所配送食材高于基准价格10%以上扣10分;高于基准价格5%-10%扣5分;高于基准价格0%-5%予以警告。如以上情况超过三次则对供应商进行暂停供货,责令整改处罚,暂停时间视情况而定,供应商整改完毕后需向采购人提交纸质整改报告,如整改后再次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将终止合同。三、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84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伍佰元);四、付款方式: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价款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据实结算。(投标报价除以每一包的最高限价即为供应商的费用结算率,最终结算费用=供应商的实际供货金额*结算率,结算价格最终不得超过成交价。)五、合同履行期限:365日(执行1+1+1模式)合同履行时间: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六、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因采购人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实施补偿救济的违约责任: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失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补偿企业。补偿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未实施的采购项目资金,单位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的专项补偿资金。其他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七、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2)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的;(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的;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拒不依约支付项目款项的;(2)甲方拒不接受乙方服务;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采购单位政策重大调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八、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九、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十二、合同生效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采购人(甲方):(公章)服务单位(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1571560807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鼓楼北街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47101000003422026年04月16日,2026年04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