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车车辆维修 机油 机油格 空气格 空调格 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
一、合同编号:11N29179025920264202
二、合同名称:库车车辆维修-4557
三、项目编号:660100264119A4D17470E
四、项目名称:库车所车辆维修-4557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公安局
地 址:阿拉尔市军垦大道919号
联系方式:15569218200
供应商(乙方):库车鹏程汽车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镇萨喀古社库车八六汽车城二期1号楼108号商铺
联系方式:158868107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库车车辆维修-4557 数量:1.00 单价(元):4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4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4557.pdf
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公安局库车片区派出所供货商(乙方):库车鹏程汽车服务中心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报修、装潢项目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工时费成交金额1机油..1元/瓶300303302机油格--1元/个20203空气格---1元/个40404空调格---1元/个4040合同总价(元)430.00合同大写(大写)肆佰叁拾元整序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新N4557警车辆维修保养143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修费、税费等。二、服务费结算1.甲方应于服务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本合同项下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三、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未公开信息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第三方接触上述保密信息。四、通知和送达、交付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合同所列地址送达;变更送达方式或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原送达方式与地址仍然有效。2.乙方交付服务时需向甲方提供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3交货期:按甲方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服务4.交货方式:现场车辆维修保养服务5.收货人:田震:联系方式:133949923636.收货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公安局库车片区派出所7.交付完成以甲方实际使用并确认合格为准。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验收标准:详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服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仅对数量与外观进行检验,不减轻或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配合甲方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民事权利。如违反,乙方负责消除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因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逾期7日不能提供服务的,按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执行。3.乙方违反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承诺价格或优惠率签约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5.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无争议条款维续履行。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内容不一致时,按下列顺序解释:(1)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3)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合同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投权)代表人签空法定(授权)代人(签字)刘地址:1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库车车辆维修 机油 机油格 空气格 空调格 车辆维修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