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4530821HT20260013401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金鸡村土城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821JH202600134
四、项目名称: 2026年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金鸡村土城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宁洱县宁洱镇教场坝15号
联系方式:黄微18287963607
供应商(乙方):云南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新民街(荷园)37幢101号
联系方式:薛志博153938396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金鸡村土城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新建道路总计长1445.3m,均宽3.6m,厚0.2m,共计5203㎡;2.路基调形总计长1445.3m,均宽3.6m,共计5203㎡;3.安装土城桥梁护栏20m;4.建设防护挡墙130立方米;5.安装波形护栏200m;6.新建安置点排水沟长147.9m,沟净空0.4m;7.土方开挖、回填1040.6m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6.61
合同金额: 89.64766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120日历天 建设地点:宁洱镇金鸡村土城组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6年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金鸡村土城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金鸡村土城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2.工程地点:宁洱镇金鸡村土城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资金来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资金5.工程内容:(1)新建道路总计长1445.3m,均宽3.6m,厚0.2m,共计5203㎡;(2)路基调形总计长1445.3m,均宽3.6m,共计5203㎡;(3)安装土城桥梁护栏20m;(4)建设防护挡墙130立方米;(5)安装波形护栏200m;(6)新建安置点排水沟长147.9m,沟净空0.4m;(7)土方开挖、回填1040.6m(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陆角壹分(¥****76.61元):工程量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乘以合同固定单价确定,除发包人同意外结算总金额不得突破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2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上(¥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即综合单价)3.资金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按照项目工程建设启动情况,甲方即拨付给乙方项目工程款总价的30%资金作为启动金,随后的项目资金,根据乙方项目的实施进度,由乙方提供给甲方所需发票及图像等相关资料,甲方再向乙方拨付项目资金总价款的(即合同总价款)50%,待项目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并通过镇级初验和县级验收合格后,再支付项目工程款总价的17%,剩余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本项且质保金扣留期设定为一年,以镇级初验结束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金扣留期到期后经发包方确认该项目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剩余3%项目质保金。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云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3(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工程量与合同价款控制条款(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扩大施工范围或提高施工标准。(2)因承包人擅自施工导致工程量增加、费用超支的,由此产4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亦不顺延工期。(3)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按实际选择),除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签证外,任何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增加,均不调整合同价款。(4)若累计变更与签证导致工程总造价超出合同价10%,超出部分须经发包人另行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超量部分价款发包人不予承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4月0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5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人承包人:云南红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民政府(公章)住所:宁洱县教场坝15号住所:云南省普洱市定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新民街(荷园)37幢10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出汤电话:0879-3202521电话:0879-2180688传真:0879-3202521传真:0879-2180688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宁洱分社天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普洱茶城支行账号:4500027396350012账号:24089801040011517邮政编码:665199邮政编码:6651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