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 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海南省高级技术学校)2026)
一、合同编号:HNMC-2026-006
二、合同名称:老城校区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
三、项目编号:HNMC-2026-006
四、项目名称:老城校区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南省技师学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77号
联系方式:13215721520
供应商(乙方):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启佳
性别:男
地址:广东省化州市中山路42号
联系方式:189762399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B08010000-房屋修缮
1(项)
¥0.00
¥1,423,717.06
无
合同金额: 1,423,717.0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柒元零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7月30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老城校区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施工合同.pdf
海南省技师学院
2026年04月17日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老城校区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施工合同.pdf
2老城校区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老城校区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甲方:海南省技师学院乙方: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4月9日老城校区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海南省技师学院住所地:海口市府城大园路77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人电话:15091991431电子邮件:zwbwk6722@163.com乙方(承包人):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启佳住所地:广东省化州市中山路42号联系人:黄华东联系人电话:18289334777电子邮件:1029943341@qq.com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老城校区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2.工程地点:海南省技师学院校内第二条承包范围2工程承包范围:1.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修缮老城校区实训A楼、实训B楼、农民工实训楼、汽车检测楼、机械1楼等5处教学场所因漏水导致的破损。以上楼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建筑变形缝开裂、天花板开裂、走廊天花板露筋、爆筋等现象,导致漏水现象频发,教室内因漏水导致的天花板批荡、墙皮脱落、照明线路故障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以现场最终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第四条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90天工程开工日期:2026年4月27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日期:2026年7月30日第五条工程款付款方式本合同工程总金额为人民币1423717.06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柒元零陆分),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竣工清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技术人员与学校进行对接,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方确认。乙方依据经确认的施工进度时间表,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427115.12元(大写:肆拾贰万柒仟壹佰壹拾伍元壹角贰分);2.工程量达到80%,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30%,即人民币427115.12元(大写:肆拾贰万柒仟壹佰壹拾伍元壹角贰分);3.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97%;4.工程质保金3%(以结算审核金额为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银行质保函(银行质保函期限不得短于质保期,若短于质保2期的,在质保函到期前应及时续期或重新开具直至质保期届满)及等额发票,甲方收到银行质保函及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质保金3%。5.双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1)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公司名称海南省技师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4600004282028858联系电话65906722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大园路77号开户行海口农商行中山支行账号1005493000000101(2)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公司名称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9821952217939联系电话0668-7222639地址化州市中山路42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北京路支行账号440016909410525006846.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使用需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3专922.材料质量要求: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在材料进场前通知甲方进行查验,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若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乙方应提供材料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一切损失。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若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未经检查验收擅自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外观质量、使用功能、施工质量、资料完整性等,同时乙方需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正式移交甲方;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第七条安全施工1.乙方在严格遵循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须同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甲方内部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专项培训,切实保障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理相关费用、人员伤亡经济赔偿等全部支出)。4.乙方须切实履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如因乙方施工行为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本合同内的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满足国家相应检测标准要求。第九条质量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自进入保修期开始2年内为免费质量保修期。2.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属保修范围,不可抗力和使用人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不属保修范围。3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524.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1次/月。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无故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5.质量保修期内甲方不得在未取得乙方同意时,允许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对乙方施工的设备、线路进行维修、改造,否则将视为甲方已自愿舍弃本工程享有的保修权利,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联系人:黄华东乙方联系电话:182893347776.保修金支付方法(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九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3)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乙双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与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维修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费用。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如因施工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等,指定水电接驳点,并维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现状,确保6施工期内不发生影响工程进展的重大变化。(2)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的前提下,随时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施工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违反工艺规范,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或更换材料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后及时整改,并提请甲方复查。甲方对工程质量存疑并要求复测时,乙方须予以配合。(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停工期间甲方按每天每人【0】元的标准补偿乙方施工人员生活费。暂停施工达【10】天的,视为合同终止,双方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4)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签署验收意见。(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并承担其质量责任,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工程不合格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根据甲方要求,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委派【】作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签证办理及施工质量、安全等事宜,并确保施工人员资质与现场管理符合规范要求。(3)合同签订后【3】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应立即组织施工,乙方需合理配置设备资源,确保本项目按期完工。7:2(4)乙方承诺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先行垫付赔偿金的,有权向乙方追偿。(5)严格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方案作业,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6)负责竣工后现场清理工作,包括全面清除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恢复施工场地原貌(或达到甲方要求的整洁标准)后移交甲方。施工人员须于竣工验收后【2】日内撤离,并于验收合格后【7】日内提交【2】套完整竣工资料。(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工程保险购买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第三人责任险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索赔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0.1%/日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如甲方因财政拨付原因导致付款未按时到账的,乙方表示理解,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工程并因此造成的非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0.3/日的违约金。4.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甲方验收。非自然因素乙方因质量问题进行8返工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0.3%/日的违约金。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7.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包含政策原因)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非因战争、地震、疫情、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的事由,不得免除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延迟协议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91、本合同正本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支付完毕质保金保修期满日即自动解除。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甲方(盖章):海南省技师学院何武明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26年4月9日乙方(盖章):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26年4月9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实训场地补漏工程 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