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塔城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创美钦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27907750
五、合同编号:11N74224185820262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00000
1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15022807786
传真:/
地址:塔城市红楼街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塔城自然资源局合同.pdf

合同编号:塔城市塔城市2019年第一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编制合同委托方: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受托方:新疆创美钦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新疆创美钦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的林地使用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展甲方占用林地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林地勘测设计所涉及的名称和地点1.1项目名称:塔城市2019年第一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编制1.2项目地点:塔城市。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2.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林地勘测设计。2.2本期林地变更工作内容包括:2.3负责将塔城市2019年第一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编制,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于甲方。2.4塔城市2019年第一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编制应通过相关评审。2.5乙方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以下说明:(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开工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为此项目已付出的资金由乙方自己承担。(2)如因评审人员下沉等因素造成时间拖延问题,双方协商合同时间顺延。第三条委托方义务3.1按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3.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3.3指定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并书面通知受托方。第四条受托方义务4.1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进行。应负责修改完善直到符合相关要求为止,期间不增加任何费用,若达不到相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第五条提交成果时间5.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调查表6份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6.1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6.2第6.1款费用构成包括:完成本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所发生所有费用。6.3支付方式如下:6.3.1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所规定内容后,乙方提供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同时提交成果资料,甲方编制的《塔城地区塔城市2019年第一批森林抚育变更作业(代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待项目资金申请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咨询费计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第七条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7.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7.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7.4逾期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7.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8.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8.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8.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8.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8.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九条廉洁经营9.1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承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9.2双方签署的廉洁经营协议、责任书、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等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严格遵守,共同执行。第十条保密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双方应当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合同关系,加强沟通,避免纠纷的发生。11.2不能避免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和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及之后的任何时间,除委托方明示暂停的外,受托方都有义务继续进行评价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怠工。1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壹)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方肆份,受托方贰份。委托方: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受托方:新疆创美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地址:塔城市红楼街1号地址:乌鲁木齐市邮编:830000电话:1365995467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开户行号:105881000518帐号:650501616039000003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