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649133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789810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广东省_佛山市_三水区黄南路29号
联系方式:0757-87321880
供应商(乙方): 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5座2504
联系方式:139286148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30,000.00
30,000.00
合同金额: 3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2日至2028年04月21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6年04月17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649133甲方: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乙方: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30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顾问法律服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一)为南丰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南丰所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南丰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四)为南丰所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参与南丰所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六)其他有关事宜:1、对南丰所生产、后勤、审计、行政管理等事务《咨询函》,给予书面复函答复;2、协助南丰所处理有关企业或个人拖欠租金及违约金事宜,并按要求出具律师函;3、遇有重大事件时面对面咨询,审核有关事件材料,提出律师的意见和建议;4、针对上级审计部门对南丰所提出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南丰所修订各类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6、维护南丰所合法权益;7、协助南丰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8、南丰所委托办理的诉讼、仲裁案件,律师费用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八折计算,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1项30000.0000人员要求:2至4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4月22日¥30,000合计¥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律师事务所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我所收齐年度小结、服务报告及正式发票,审批完成后向律师事务所支付100%合同款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第2页-服务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8年4月21日服务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第3页-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一。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一。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甲方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57-87321880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4-2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8-04-21乙方(盖章):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第4页-银行账号:2013027109000027827乙方联系人:黎国梅联系电话:13928614816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649133甲方: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乙方: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30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顾问法律服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一)为南丰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南丰所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南丰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四)为南丰所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参与南丰所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六)其他有关事宜:1、对南丰所生产、后勤、审计、行政管理等事务《咨询函》,给予书面复函答复;2、协助南丰所处理有关企业或个人拖欠租金及违约金事宜,并按要求出具律师函;3、遇有重大事件时面对面咨询,审核有关事件材料,提出律师的意见和建议;4、针对上级审计部门对南丰所提出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南丰所修订各类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6、维护南丰所合法权益;7、协助南丰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8、南丰所委托办理的诉讼、仲裁案件,律师费用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八折计算,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1项30000.0000人员要求:2至4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4月22日¥30,000合计¥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律师事务所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我所收齐年度小结、服务报告及正式发票,审批完成后向律师事务所支付100%合同款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第2页-服务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8年4月21日服务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第3页-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一。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一。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甲方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57-87321880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4-2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8-04-21乙方(盖章):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第4页-银行账号:2013027109000027827乙方联系人:黎国梅联系电话:13928614816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