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图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阿图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克州弘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图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11101000027911972
五、合同编号:11N4580174532026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4590
3459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图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库尔班江
联系电话:18199729008
传真:/
地址:阿图什市天山路西16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01745320262001).pdf

阿图什市松他克镇肖鲁克村石榴基地新建泄洪渠建设项目质量检验服务合同编号:11N45801745320262001采购单位(甲方):阿图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克州弘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图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克州弘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克州弘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克州弘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品牌:1项34590.0034590.00合同总价(元)3459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肆仟伍佰玖拾元整二、付款方式2.1付款方式: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二次:工程项目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2.2如有合同外新增检测项目,双方提前按照现行有效的报价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新增项目单价。三、服务条款3.1.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设计图纸及检测相关信息。3.1.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安排试验员到现场抽检。3.1.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声誉,对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不准涂改,未经同意,一律不准复制。凡自行涂改、复制的检验报告单,乙方概不负责。3.1.4因甲方委托内容不详,延误检测时间,责任自负。3.1.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3.1.6甲方负责按约定进度拨付乙方检测费。3.1.7乙方负责按甲方委托要求,依据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2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3.1.8乙方负责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3.1.9乙方应在甲方约定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3.1.10特殊情况时,如需提供技术支持,乙方应积极配合。1/23.1.11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当日内通知甲方。3.1.12乙方应对甲方的样品及相关资料做好保密工作。3.1.13乙方授权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检测工作。3.2违约责任3.2.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3.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费用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调整的权利。3.2.3因甲方未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以及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2.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3.2.5合同执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2.6其他违约责任:无。3.3其他约定事项3.3.1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论证解决。3.4争议的解决方式3.4.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需诉讼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邮寄费等均应由乙方承担。3.5附则3.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阿图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公章):克州弘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阿图什市天山路西16院地址:阿图什市阿孜汗南路13号新合园小区27-30号商铺电话:电话:0908-422033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账号:账号: 107659540039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阿图什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