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蚌埠学院2026)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60417000247
二、合同名称: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761451000001181616
四、项目名称:蚌埠学院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蚌埠学院
地址:蚌埠市
联系方式:15556606560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路与临泉路交口西南侧金安广场19-24层
联系方式:17330655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367.23元
合同金额:2367.23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2026-2027年度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合同(20260417).pdf
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买方:蚌埠学院电话:0552-3177289卖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电话:0552-2049300据“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人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及内容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卖方为买方单位公务车辆提供统一保险服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元/座、车辆损失险)商业险具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承保。二、组成合同的文件1.“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及更正公告;2.“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入围结果公告;3.“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项目申请文件及书面承诺函;4.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协议价格:50%(新能源汽车统保险种的折扣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最低费率执行)。四、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2027年12月31日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入围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入围供应商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组织采购人负责组织考核或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或参照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执行。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根据验收结果情况,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六、付款方式卖方(保险公司)按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提供车险报价单,报买方(投保单位)审核付款,卖方(保险公司)应投保单位要求提供保单、发票。为便于服务特授权以下账户为保费收取账户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300734976694N地址、电话: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133号0552-2062013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蚌埠蚌山支行1303007129300047657七、售后服务(一)入围供应商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至车辆保险日期截止之时。(二)根据采购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否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入围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在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八、履约保证金免收。九、违约责任(一)入围供应商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入围供应商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入围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二)入围供应商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入围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入围供应商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采购人终止合同,入围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入围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入围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入围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入围供应商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入围供应商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如入围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入围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入围供应商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采购人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六)采购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八)采购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蚌埠市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征集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有管辖权的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采购人:蚌埠学院入围供应商:中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中心支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满定代清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年4月1日电期:2026年4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