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开办费厨房厨具 厨房设备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2026)



一、合同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273-A

二、合同名称: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2025年度开办费厨房厨具(一期)项目

三、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273

四、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2025年度开办费厨房厨具(一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郑州市经开区华夏大道与经南十五路交会处

联系人:蒋立春

联系方式:0371-68978228

2.供应商(乙方):河南瑞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站南路西福禄路南1号楼17层3号

联系人:李省

联系方式:136338426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32345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自合同签订尽快完成该项目,保障学校师生所需;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大道与经南十五路交会处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经开校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厨房操作台(集采品目)
河南瑞迪厨房设备

1
1,323,45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4月17日

2025年度开办费厨房厨具(一期)项目合同.pdf

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2025年度开办费厨房厨具(一期)项目合同甲方(需方):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乙方(供方):河南瑞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甲方为获得厨房厨具设备等货物和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投标,乙方参加了该项目公开招标,并以总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元整¥:1323450.00)(以下简称“合同价”)的价格中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2025年度开办费厨房厨具(一期)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2025年度开办费厨房厨具(一期)项目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273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附件《供货明细一览表》),并提供全部设备的安装服务。第三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总价款:¥1323450.00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元整。分项价款在《供货明细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1.1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1.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保证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2)向乙方提供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完成的条件: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1.3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2.乙方的义务2.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保证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5天(日历天)内。2.2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2.3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以及场内二次运输,并承担运输、装卸及场内二次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人身损害责任。2.4乙方不得在安装时破坏甲方其他的装修、设施、设备:如若造成损坏及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并且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货废弃物,乙方应负责清理,保持现场整洁。3.甲方的权利3.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3.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3.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4.乙方的权利4.1按合同约定,接受项目价款:4.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作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4.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批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导致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排烟系统5年、厨房设备3年。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成交单位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款项的支付进度:因本项目系政府财政支出项目,故乙方同意按照财政资金审核的拨款进度,分次分年度申请甲方付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全部供货到位,安装、调试完毕经过甲方最终验收且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2026年度支付合同总价的30%,2027年度支付合同总价的20%。(以财政款项实际到位为准)。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要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合同后15天(日历天)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时间:到货后3天(日历天)内。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验收方式:(1)乙方货物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乙方应在交货前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操作软件等),保证其质量、性能和规格等方面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及甲方要求。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参与对货物的初步验收,该检验仅是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配件及随附文件的清点,只作为乙方交货的证明,不作为产品内在质量无瑕疵的证明。如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后必须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2)初步验收通过后,乙方须对每件器材进行单体校验和性能检查,严格按照图纸、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器材安装调试,乙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进行最终验收,确保货物能够完好运行。如最终验收过程中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3)最终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报告》。(4)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经乙方更换或调试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停付合同价款,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如果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3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若乙方在3日内未予回复的,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4.本合同内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货物由乙方送交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甲方现场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不要求第九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李省:联系电话:13633842622。第十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排烟系统60个月、厨房设备36个月。若国家或生产厂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或生产厂家规定。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安装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3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7.乙方未按约履行前述售后服务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仍应足额赔偿。第十一条分包和转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停付合同价款、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2.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6.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7.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均可从应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六条通知1.甲方可按乙方下列任一通信信息,以电话、微信、面呈、电子邮件、信件之任一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联系人:李省电话:13633842622微信:136338426222电子信箱:2667984323@qq.com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东路40号正商华钻湾景一号院邮编:4500002.若乙方所留上述信息不准确或在变更前未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所发电子邮件被退回或所发信件被退回,则电子邮件被退回或信件被退回之日仍视为通知送达乙方之日。3.乙方同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时,司法机关亦可按上述乙方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向乙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乙方无人签收、拒收或其他原因导致被退回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仍视为通知送达乙方之日。第十七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甲方: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乙方:河南瑞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站南路西福禄路南1号楼17层3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33842622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推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居方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三街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1050100386909766666时间202年1明27日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开办费厨房厨具 厨房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