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疆代理记账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委员会组织部2026)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委员会组织部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银穗财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委员会组织部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51101000027589782
五、合同编号:11N0102027142026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新疆代理记账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0
48000
4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委员会组织部
联系人:冶双烜
联系电话:13209915227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0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记账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0271420261401).pdf
合同编号:11N01020271420261401采购单位(甲方):中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委员会组织部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银穗财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银穗财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银穗财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银穗财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新疆代理记账服务--产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件48000.0048000.00合同总价(元)480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万捌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10日内支付上月代理费用4,000.00元整。三、服务条款鉴于:1、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就甲方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记账事宜,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服务。2、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委派会计为其进行财务代理记账服务,并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代理记账的有关代理服务费用。3、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业务证书。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由甲方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为甲方进行代理记账服务。为此,根据我国《民法典》、《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服务,乙方派遣会计人员开展服务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1/6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工作方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代理记账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1审核原始凭证;1.2填制会计凭证;1.3登记会计账薄;1.4规定时限内完成会计对账,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1.5编制会计报表;1.6填制、报送各种财务报表;1.7协助编制预算报表;1.8编制、报送年终决算报表;1.9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1.10做好财务数据备份,保证财务数据安全、完整;1.11日常财务政策答疑;1.12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1.13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代理记账员及时向单位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表及相关的财务资料;1.14“三公”经费的支出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进行支出;差旅费的报销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专项资金的支出按照其用途和范围开支,专款专用。1.15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1.16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对乙方出纳的业务指导。1.17对上级部门、审计、财政、巡查组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要求在岗,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1.18委派代理记账人员由于其他原因离开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决算资料等会计档案向单位负责人移交清楚,办妥交接手续。1.19协助委托人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1.20委派会计人员工作方式:办公场所及设备由甲方提供,人员由乙方派遣,受双方管理。1.21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不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第二条委托代理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2.1双方同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代理记账服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共计为人民币:48,000.00元(¥)。2.2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10日内支付上月代理费用4,000.00元整。2.3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代理记账服务所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申报表、出入库单、收据、打2/6印设备及耗材等办公用品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2.4双方同意,乙方为办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所发生乌鲁木齐市以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资料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2.5双方同意,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2.6前述2.3款、2.4款及2.5款所述费用,由乙方根据工作要求,制作书面通知单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单之日起3日内,预付给乙方,多退少补,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后,应当将相关费用票据交付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购买记账使用的账簿等相关用品;若发生乙方垫付上述费用,则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2.7双方同意,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方式。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有权对乙方就代理记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保质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季度提供由乙方签字盖章认可的代理记账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3.4在开展代理记账服务过程中,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或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项协议;3.5甲方有权对乙方因工作不当或失误等造成的重大损失向乙方索赔,赔偿金标准为委托代理总费用的5%。3.6甲方应当在每月30日前,将原始凭证提交给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完成代理记账事宜;甲方应当对提交给乙方记账使用的所有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提交的会计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则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工作或者工作重复或未按时向乙方提交相关会计资料,由此产生的额外工作量或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代理记账事项的,不应视为乙方服务不合格事项,且由此产生的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代理记账事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7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人员的工作,不得无故阻碍乙方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3.8甲方应当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3.9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3.10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包括工作函、建议函等),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也不得提交给任何第三方,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11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保管,以及基础会计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3.12对于乙方退回给甲方,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承担。3.13甲方承诺并保证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4.1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代理记账事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其他相关代理记账事务;在办理代理记账事务及其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3/6的规定;4.2对甲方示意乙方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予以拒绝;4.3乙方对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秘密,有保密的义务;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会产生不良影响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所有事项,甲方应当在提交相关资料时,对是否属于秘密予以明确标注或书面说明;4.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4.5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甲方就代理记账的相关事宜予以积极配合;4.6乙方有义务对服务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需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4.7乙方应有应急预案,会计人员因突发事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工作时,乙方要及时安排新的业务人员替代或更换完成。4.8乙方应有培训计划,负责每年定期对乙方从事代理记账的人员进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财政政策等业务的培训。4.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办公资产、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及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4.10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五条本协议期限及优先权5.1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5.2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对于代理甲方记账,乙方具有优先的权利。第六条会计资料移交6.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交相关会计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相关会计资料后,应当制作收到的相关会计资料的清单一式两份,由乙方、甲方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6.2乙方制作完成甲方每年的会计档案后,应当将该档案移交给甲方保管。甲方与乙方应当就档案移交签署移交清单,双方各持一份。6.3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与乙方进行会计交接,甲方与乙方应当就会计交接签署会计交接清单,双方各持一份。6.4若乙方在甲方单位财务室定点办公,会计资料提交和退回应在当日完成,乙方会计人员不得将会计资料带出甲方财务室,并且日常会计资料由甲方保管。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委托代理费用总额的5%。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如果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68.2除所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外,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第九条保密9.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9.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9.1.1有关本协议的谈判;9.1.2本协议的标的;9.1.3各方的商业秘密。9.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9.1款所述信息。9.2.1法律的要求;9.2.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9.2.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9.2.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9.2.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9.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协议的任一部分或条款经有权机构确认为无效的,均不影响其他部分或条款之有效性。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或有关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协议的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10.4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代理事项而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此前形成的所有会议记录、备忘录、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以及口头承诺或协议。本协议一旦生效,前述所有的会议记录、备忘录、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以及口头承诺或协议即自动失效。10.5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通知11.1为享有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传真、当面递交、邮政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所有下述通知和其他通讯均应视为已被收到:(1)当面递交的,于递交当天;(2)邮寄或通过邮政快递递交的,于发出后第三日;(3)传真递交的,于传真机报告确认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账号:账号: 30-00640104000548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疆代理记账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