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门幅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天地兴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01101000027900842
五、合同编号:11N73839419X202648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支季 长1米 横幅 门幅
支季长1米
米
14.00
7.5
10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13779451802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横幅网超合同.pdf
网上超市合同编号:11N73839419X20264804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天地兴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阿克苏天地兴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支季长1米横幅门幅支季长1米产地:浙江省,品牌:支季,型号:长1米14米7.50合同总价(元)105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零伍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若乙方未按约定补齐漏项或短缺货物,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1%支付违约金。三、货款结算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且甲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如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重新开具。4.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使用财政资金付款,需执行财政资金支付制度及单位内部资金支付管理审批等有关规定,乙方同意最终以甲方支付到乙方的账户时间为准,乙方同意如因财政支付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预算下达及单位内部支付审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未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因甲方付款延迟主张任何抗辩权或拒绝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乙方应及时提供财政支付所需全部证明文件,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提供文件不符合要求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四、开具发票1.甲方应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货款。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五、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六、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乙方未按第六条要求提供完整附随资料的,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并通过甲方验收。4.交货方式: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5.收货人:王玉梅;联系方式:0997-6889308。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41号7./七、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于货物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逾期视为供货迟延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现场作业违反安全规范的,每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造成甲方场所损坏的另行全额赔偿。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有权在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检,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乙方应配合提供检测所需技术文件。到货验收中发现数量或外观瑕疵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补足或更换合格货物。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八、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24个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5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6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无法在6小时内排除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或提供替代商品,确保甲方可正常使用。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九、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行政处罚及第三方索赔等全部间接损失。若因乙方交付货物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权利主张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及赔偿金,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采取消除影响措施。2./十、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的0.0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的0.0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0.0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但甲方同意接受的,乙方应按降价后的货物价差双倍承担违约金。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除无条件更换外,应按不符项货物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30%。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5.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6./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阿克苏市柚见衣语服装销售店阿克苏市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3)本合同;(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4份,甲执3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地址,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的,自签收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签约页载明邮箱的,自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字):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41号,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温大道赛克帕其1-11号电话:0997-6889308,电话:1809587668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市迎宾路分行开户银行:账号:30356001040001966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字):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41号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温大道赛克帕其1-11号电话:0997-6889308电话:1809587668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市迎宾路分行开户银行:账号:30356001040001966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