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变电工程 10kV电缆排管及地下车库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华东师范大学2026)



一、合同编号: 校合-丽娃河西35KV-2026013XX-A003
二、合同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丽娃河西)35kV变电工程、10kV电缆排管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50061331769739546420
四、项目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丽娃河西)35kV变电工程、10kV电缆排管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华东师范大学
地 址: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联系方式:021-33503431
供应商(乙方):上海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
联系方式:136716791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程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85000.00
合同金额: 118.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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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位-我BImIH上Hnu1委托人(全称):华东师范大学回受托人(全称):上海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4月时间:20262日合同编号:校合-丽娃河西35KV-2026013XX-A003第一部分项目管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华东师范大学受托人(全称):上海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保障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丽娃河西)35kV变电工程、10kV电缆排管及地下车库工程(二)建设地点: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内(三)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76.7平方米。本项目新建35kV变电站、停车场和地下车库,功能为河西片区电力用房及停车区域。具体内容:(1)变电站最终规模为4台10000kVA主变,35kv/10kV电压等级。35kV侧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侧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24回,10kV为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系统,每台主变安装电容器组容量为1200(400+400+400)kvar(5%串抗率)。本站本期土建及35kV设备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本期建设2台16000kVA主变,10kV出线18回(含2回站用变),3台小电阻,3台1200kvar电容器。(2)新建校内10kV电力排管,功能为校内35kV变电站10kV出线至各10kV配电站的10kV电缆敷设。(3)新建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场。(四)管理内容: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实施过程项目现场管理、实施过程合同管理、变更审核管理、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管理以及配合协助征询上海市电力公司35kV高压供电方案意见、业主前期政府手续管理、配合业主前期招采及合同管理、协助业主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工作。2(五)资金来源:财力资金二、项目管理内容和期限(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实施过程项目现场管理、实施过程合同管理、变更审核管理、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管理以及配合协助业主前期政府手续管理、配合业主前期招采及合同管理、协助业主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工作。详见附件2。(二)项目管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结算完成,预计24个月。三、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将整个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经评审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设计、施工达到设计及国家、行业和项目所在地工程相关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验收通过。进度控制目标:按期完成设计、施工节点目标,确保在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竣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责任事故为零。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满足上海市有关文明工地各项规定与要求。四、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五、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不同约定外,专用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否则相关内容无效。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如下:1.项目管理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34.通用条款;5.附件;6.投标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唐光辉,身份证号码:******************七、合同金额项目管理费为¥118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圆整,不含税金额¥1117924.53元,增值税6%,以中标价作为闭口包干的合同价。八、支付方式1)预付款: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付款期限为30天。2)进度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工后甲方按季度支付管理费用,每季度为合同总额的15%,付款期限为30天。进度款累积支付,直至合同总金额的70%(包含预付款)。3)尾款:竣工验收完成后30天内,支付项目管理合同额15%;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按结算金额支付全部尾款。4)如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拖延或工程暂停,项目管理费需跟甲方协商结算。受托人应于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先行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九、双方承诺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4十、送达条款本合同双方所留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单方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十一、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4月2日。2.订立地点:上海市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盖章)受托人:上海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6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账号:账号:212886224210001电话:电话:021-64682008传真:传真:021-6468200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izhiqi@jkec.com.cn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于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1.1.2“委托人”是指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并实施监督管理的一方,即建设单位;1.1.3“受托人”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即项目管理单位;1.1.4“项目管理部”是指由受托人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1.1.5“项目经理”是指由受托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6“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金额。1.1.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程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1.1.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1.1.10“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方。1.1.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第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14“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委托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1.15“工程费用节省”是指经过评估的,受托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1.1.16“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2解释1.2.1合同文件适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项目管理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附件一;3.通用条款;4.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项目管理及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项目管理依据2.1中标通知书和本项目管理合同;2.2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2.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2.5其他和项目管理有关的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1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按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对受托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项目管理费。3.2向受托人提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阶段工作要求。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3受托人原则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确有需要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当委托人发现受托人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项受托人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或相关补充合同,并且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4有权要求受托人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工作报告。3.5对工程建设总计划和建设节点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程建设计划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3.6对受托人提交的符合形式规范的财务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量报表、各类报告、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单等及时审核、并予以确认回复。4.受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1受托人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向设计人员提出修改要求。4.2受托人有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要求;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受托人应当要求设计人更正,并书面报告委托人。4.3受托人有权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如进度、安全、技术、质量、费用、程序等)。4.4受托人有权敦促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4.5受托人享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约定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受托人管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4.6受托人有权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期限完工。4.7受托人对工程费用(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申请支付具有工程费用结算签字建议权、复核建议权。4.8在受托人管理过程中如发现第三方人员工作不力,受托人可以要求相关第三方调换有关人员并将相关事项通报给委托人。4.9凡由受托人管理的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在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预算范围内,由受托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委托人指定的投资控制单位审定:对预算范围之外的,先由监理单位据实上报,受托人进行费用分析后报委托人审定;未有预算的费用,受托人应报委托人审定确认后方可实施。5.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1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受托人的项目管理单位管理权限以及项目管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通知相关参建单位。5.2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5.3委托人应为受托人完成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5.4委托人应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及时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以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收费等及时到位,并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单位、供货承包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5.5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受托人。5.6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发出相应指令。5.7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5.8委托人应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对各阶段的重要会议,如方案审定、扩初审批会、图纸交底会、以及定期的工程例会,工程验收,委托人应派人参加。5.9委托人应当履行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1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6.2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及投标文件中工程管理的内容承诺,按委托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及资料管理目标。6.3受托人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委托人进行工作汇报。6.4受托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协助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按期交付使用。6.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受托人不得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建设内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受托人签署意见后,报委托人核准。6.6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协助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6.7受托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监督。6.8受托人应配合委托人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及编制过程中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等意见的征询和审查工作。6.9受托人应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报建以及其他工程实施所需相关证照的办理工作,组织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等项目建设实施所需要的重要管理文件审查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6.10受托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6.11受托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和技术力量。项目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人汇报项目管理工作进展。6.12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6.13受托人投标时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受托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项目经理或其他关键岗位成员的,须上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所调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成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且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的相应条件。6.14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管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责任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6.15在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项目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项目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项目承包人协商解决。6.16受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生命安全,受托人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6.17受托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6.18受托人无偿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办公场所、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6.19配合做好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稽察(稽查)、检查、审计等工作。6.20单项合同完工以后,及时组织合同价款的结算工作。全部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档案整理归档、竣工结算等相关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等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及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6.21受托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管理业务。6.22受托人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其他相关业务。与受托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6.23受托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违约责任7.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1.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7.1.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7.3除外责任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8.支付8.1支付货币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8.2支付申请受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8.3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10条款争议解决约定办理。9.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9.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9.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受托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9.3当受托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9.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9.5合同终止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工程保修期结束且遗留问题已处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已批复,受托人账务清理已完成,与接管单位的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已完成。10.争议解决10.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0.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10.3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项目管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7、关于实行建设甲方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8、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9、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二)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1.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10.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11.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1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1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1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8.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J10716-2021)1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T50176-2016)20.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21.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2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2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2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2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6.《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27.《上海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DG/TJ08-88-2021)28.《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2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3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21)31.《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32.《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20)(三)项目技术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文件等(四)项目各类合同及补充协议二、受托人各阶段工作内容要求1)负责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及协调;2)负责制订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制度;3)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编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和各阶段分解目标的制定,将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实施中;4)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制订相应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以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5)协助甲方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6)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会议纪要;负责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关键施工方案的审查;7)组织参建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检查:协助进行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事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8)组织各施工单位和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进退场时间与相应施工周期协调,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9)参与工程、设备、设计、材料等改变所引起的施工单位的签证工作;10)负责做好施工管理执行情况的详细记录,负责记录资料的收集、保存;11)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系统工程验收、备案制竣工验收工作;12)组织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组织专业单位按市城建档案馆规定编制建设档案;13)按照总体工程建设轮廓计划,拟定投资管理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工作流程;14)按照投资控制总目标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单位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15)动态跟踪审核工程增减帐,严格控制重大设计修改,严把投资超标关;16)审核和批复进度付款,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及审价工作;17)实施合同管理,协助甲方处理合同纠纷,依据合同条款及时审核费用索赔,并合理、合法地开展反索赔,力争节约投资;18)组织工程会议,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补充(一)受托人将建设资金申请和支付、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进度控制、设计变更处置、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移交等建设管理工作,按月度(每月25日前)以月报形式向委托人和有关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指导。(二)项目经理每周驻工地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时间。(三)受托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而更换则视为受托人违约,每发生一人次,应向委托人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金额的10%收取。(四)委托人要求提交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要求。(五)编制项目管理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向委托人阐明各阶段工作重点及项目各方面管理的具体措施,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六)受托人本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并配置安全防护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七)受托人需根据投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驻工地,工地地址为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四、受托人权利-(一)受托人签署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及图纸等一切资料在委托人批准确认后方可生效实施,但并不因委托人批准而免除或减轻受托人因此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义务和赔偿。五、违约责任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委托人违约1.因委托人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超过30天日的,受托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造成受托人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项目管理业务的,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结清已经完成的项目管理工作服务费。2.因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非特别必要情况下,未按程序要求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受托人增加的项目管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应按附加或额外工作服务费标准支付服务费;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发出项目管理费催付通知14天后,仍未签署支付审核意见的,若审核意见确为应当支付的,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受托人支付逾期付款额的利息。(二)受托人违约1.受托人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长而导致投资增加或降低效益所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继续赔偿;2.受托人未能依法履行项目管理合同中相关职责和义务,因受托人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应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继续赔偿;受托人除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外,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1)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3)挪用建设工程款;(4)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5)超越本合同权限进行工作;(6)无故停止履行项目管理工作(7)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8)法律规定的情形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3.在项目管理合同履行期间,因受托人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继续赔偿;4.因受托人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委托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受托人追索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5.因受托人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继续赔偿;6.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受托人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应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情况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7.在项目管理合同履行期间,因受托人原因,未能按时竣工,应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8.在项目管理合同履行期间,如由受托人工作不力,造成结算价超过合同价5%,应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继续赔偿。9.委托人有权在应支付的任一笔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10.若受托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的维权成本,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附件1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序号拟派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1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工程师唐光辉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级31007516工程管理2土建工程师李春晖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31018105水利水电工程3土建工程师刘灵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31014046环境工程4机电工程师闫银辉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3101544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机电工程师赵晓旭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31007879工业电气自动化6商务工程师兼资料员薛伟平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31012768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7综合管理工程师郑向东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32002085高分子化工8综合管理工程师刘东军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31014604土木工程附件2项目管理工作内容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征询上海市电力公司35kV高压供电方案意见及申请各类证照的办理及落实;各设计阶段图纸及文件的申报、设计管理;主导征询并协调职能部门的意见,组织完成各技术专项评审(含专家评审会议):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管理;竣工结算初审及内外部协调;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控制;协调设计、施工监理、总包施工、政府部门与甲方的关系,对设计各阶段图纸进行熟悉,组织设计交底,控制设计进度,审核并及时向甲方提出设计失误问题;施工阶段组织召开各项专题会议。以上工作需在实施前提出工作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以下具体内容以甲方委托指令为准,需满足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执行甲方管理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所选派的专业人员必须每周七天与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工程开工后及施工重要阶段需每天派专业人员驻施工现场办公,且所配备的专业人员工种需齐全。周及相关节假日需保证每天有项管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土建和机电专业各一名工程师值班。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前期a、工程管理代办理各项配套项目的申请和落实手续及各类许可证(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报建2)设计审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安全质量监督申报(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监控表)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7)设计方案的合理化建议8)各设计阶段图纸及文件的申报9)主导征询并协调职能部门的意见10)组织完成各技术专项评审;11)其他:负责协助甲方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直至正式开工。b、合约概预算管理配合前期工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协助甲方督促采购代理单位组织设计、察、监理、施工、指定分包等招标及合约签订工作。c、工程配套管理负责项目前期各项证照的办理;征询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批;负责施工图送审;负责协助甲方落实临水、临电、临时施工道口开设等。d、技术管理负责协调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及时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协助初步设计文件调整、设计优化,满足经济适用要求,提出施工图要求和各项技术建议,提供设计所需各项要求,协调解决管线对外接口。包括但不限于:1)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核,项目管理工程人员参与设计评审,与设计院对接,落实甲方设计意图;2)项目管理公司制定设计进度,并对进度进行跟踪和协调,确保满足整体的项目进度要求;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政府部门及咨询单位的设计所需的内容征询;3)项目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相关设计评审、设计交底及设计研讨等相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跟踪落实情况;4)负责根据甲方单位的要求编制施工图阶段各专业及各专项设计的设计任务书并参与编制相关设计招标文件及设计合同;2、项目施工阶段组织设计交底、工地内外部协调、质量/进度/安全/档案/投资的控制和管理。a、工程管理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目标的要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管理、控制、协调(包括协调政府专业部门、配套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和分包的工作),根据甲方意见和专业需要,负责办理甲方变更和初审设计变更、审查和报批现场变更;负责审批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合同进度款申请;负责提供项目管理工作的周报和月报。落实甲方单位交办的其他工程管理工作。b、合约概预算管理协助甲方编制(调整)最终项目总预算;协助甲方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变更的初审申报;负责工程付款申请初审;负责工程款拨付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现场经济签证申报,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负责审核甲方委托的造价控制单位的各类分析报告,对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审核工程成本分析月报、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合同执行情况月报、协助落实合同的执行。C、工程配套管理根据工程进度,负责协助甲方落实管线综合委托、专业配套单位设计工作、专业配套单位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工程进度和配套进度。d、技术管理负责与设计沟通,将甲方的设计思路灌输给设计方,并组织设计交底,落实甲方和各方的设计修改要求;负责设计与各专业管线及交通、市政等方面的技术协调工作;负责施工图初审,对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错、漏、碰、缺提出修改意见,控制并负责申报设计变更,控制并负责申报各方合理化要求和设计修改。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并参与建筑、室内、景观、外立面专业材料选型、定板工作:2)项目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相关设计评审、设计交底及设计研讨等相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跟踪落实情况;3)协调设计单位对参建各方提交的专项深化设计成果,及时上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文件,纸质或甲方指定的系统网上流转;4)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的管理,对于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收发,新增回收,作废等,做好相应记录;5)协助甲方对设计相关方进行管理,协调各方需求,收集整理甲方所需数据、图纸等技术内容;6)完成甲方单位设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e、工作汇报项目管理公司每天做好日报工作,形成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归档。日报文件包含人工机料信息,天气信息,现场实时照片(带水印)不少于6张。3、项目竣工阶段a、工程管理1)协助甲方组织竣工备案验收;2)组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3)规划验收等直至交付使用;4)搜集竣工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b、合约概预算管理1)负责初审完成工作量,参与竣工验收;2)组织落实决算计划,落实结算资料收集整理;3)协助结算谈判,初审投资监理的报告;4)负责结算付款申请。c、技术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初审各项完成的技术指标,组织各项必需的专业测试,汇报总结施工各方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竣工图审核,对竣工图中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提出修改意见。d、工程配套1)负责协助甲方落实各项市政管线的开通使用和验收;完成新建项目后配套所需项目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落实各项专业配套单位的竣工资料归档;负责专业配套单位的尾款结算和付款申请。3、项目竣工阶段a、工程管理1)协助甲方组织竣工备案验收;2)组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3)规划验收等直至交付使用;4)搜集竣工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b、合约概预算管理1)负责初审完成工作量,参与竣工验收;2)组织落实决算计划,落实结算资料收集整理;3)协助结算谈判,初审投资监理的报告;4)负责结算付款申请。c、技术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初审各项完成的技术指标,组织各项必需的专业测试,汇报总结施工各方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竣工图审核,对竣工图中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提出修改意见。d、工程配套1)负责协助甲方落实各项市政管线的开通使用和验收;完成新建项目后配套所需项目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落实各项专业配套单位的竣工资料归档;负责专业配套单位的尾款结算和付款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35kV变电工程 10kV电缆排管及地下车库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