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结算审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18633
二、合同名称:工程结算审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8633
四、项目名称:工程结算审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
联系方式:13913839206
供应商(乙方):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8140148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结算审计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8633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项目预算: ¥2500.0
项目地点: 栖霞区栖霞街134号
采购单位: 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
联系人姓名: 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
联系电话: 13913839206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500.0
3.履行时间(期限): 9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7 16:58
【盖章版】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 -设备成套.pdf
合同编号:JSCPA2026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盘龙岗基地危墙危房消险工程、栖霞基地地质新村外墙维修工程、栖霞基地8栋山体崩石隐患消除及环境整治、安德门大街11号B座1-3楼部分办公室改造项目结算审核建设地点:江苏省咨询类型:工程结算审核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咨询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盘龙岗基地危墙危房消险工程、栖霞基地地质新村外墙维修工程、栖霞基地8栋山体崩石隐患消除及环境整治、安德门大街11号B座1-3楼部分办公室改造项目结算审核2.建设地点:江苏省3.资金来源:自筹4.工程用途:/5.项目规模:以委托为准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工程结算审核,具体以委托为准。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时间开始实施,至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第1页共9页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叁份。委托人: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盖章)咨询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黄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11号住所: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2026年1月日2026年1月日7第2页共9页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有“工程造价咨询”,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人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3页共9页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4页共9页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八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的,应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页共9页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3.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项目所在地适用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现行有关造价文件、资料等。现行有关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计价规范、编制规程。第二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解凤宇(建[造]11223200018699)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人的联系等事宜。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盘龙岗基地危墙危房消险工程、栖霞基地地质新村外墙维修工程、栖霞基地8栋山体崩石隐患消除及环境整治、安德门大街11号B座1-3楼部分办公室改造项目结算审核,具体以委托为准。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口中打):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口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口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口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口其它工程设计阶段口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口审核建设工程概算口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口审核建设工程预算口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口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口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口编制工程量清单口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口审核工程量清单口审核最高投标限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口参与审查经济标口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口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口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口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口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口审核工程价款调整口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口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口其它工程竣工阶段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口其它2.2造价咨询其它业务口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口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口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口其它第6页共9页第四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提供资料为方案图纸及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资料,提供时间以不影响工作展开为前提。第六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七条委托人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黄菱莉,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八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第九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十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其它情况另行商议。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1)每个项目结算审计费贰仟伍佰元,四个项目共计壹万元整。注:以上费用均含税。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咨询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后30天内结算费用。3、其他约定附加服务酬金:无额外服务酬金:无第十二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十三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第7页共9页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人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第8页共9页附件:廉政协议甲方: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乙方: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在下文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甲乙双方为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合规要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双方陈述并保证将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合规要求,在与对方履行合作业务期间,双方保证不曾实施也不会实施直接或间接的贪污腐败(贿赂)、弄虚作假、威胁强迫或串通舞弊等行为(下称“不当行为”),并以此不正当影响他人(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双方员工)或谋取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或维持业务、任何潜在商业优势等)。前述“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方式:一、向他人提供、给予、允诺、索要,或接受他人提供、给予或允诺的不当好处或利益输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好处费,过度的招待、休闲、娱乐、旅游、回扣或投资机会;二、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弄虚作假,误导或试图误导他人的;三、授意、指使、强令或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乱纪或不当行为的;四、与他人等恶意串通,不当影响他人或谋取利益的。第二条双方对任何被调查的不当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可以审阅对方与此工作相关的文件并保留进行独立调查的权利。双方应及时向对方举报发现的潜在违法违规行为、与双方的合作业务相关或是违反廉政合规要求的不当行为。第三条双方应保留其与本交易相关的合作方的记录,包括名称、协议和付款等信息。第四条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保护另一方不因该方所实施的行为而遭受任何索赔、责任、罚金、罚款、损失或损害。第五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改正、消除影响、损害赔偿、合同解除等方式。第六条有关本协议或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三十日内未能得以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与主合同份数一致,双方各持份数与主合同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有效期与双方合作期限一致,并适用于双方合作期限内签署的所有合同及所有业务。第九条对本协取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甲方:江苏省矿产地质调查大队法定代表人乙方: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号1/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结算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