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新能源车 商务车 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合同编号:34011120260420000013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81451000001168199
四、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63357262
供应商(乙方):安徽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汇美广场B座806
联系方式:158569964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874.00元
合同金额:874.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安徽捷顺大巴车租赁合同.pdf

2026年度市直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合同安徽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专用音联系人:蒋春霞5856996413朱春燕139650886512026年度市直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安徽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切实做好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出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5-2026年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租赁车辆明细租赁车辆类型有:轿车(皮卡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承租方根据公务活动需要,选择车辆类型。三、租赁价格(以下价格已按照市直标准价格上限78.6%费率计算)(一)自驾租赁(不含驾驶员)租赁车辆应根据公务出行环境需求,优先租赁新能源车(18万以下),非特殊情况、特殊使用环境不得租赁越野车。租赁车辆燃油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违法及责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车辆日常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自驾租赁分日租、月租,其中月租不另计超时费、超程费。日租4小时(含4小时)100公里为半日租;日租8小时(含8小时)160公里为日租。各类车型自驾租赁价格上限为:车辆类型规格报价(元)日租(24小时)月租(30天)轿车(含SUV、皮卡车)18万以下188.63615.618—-25万251.55030.4新能源车157.22751皮卡车157.22986.8商务车6座以上(越野车)18万(含)以下251.55030.418-—25万298.65502新能源车180.73301.21中型客车(10-23座)燃油车3937860新能源车235.84323大型客车24-39座432.3864640-51座550.21179051座以上668.113362新能源车(24座以上)510.98646备注:1、自驾租赁只提供新能源车(18万以下)。2、中型客车及大型客车原则上不提供自驾租赁服务,如确因单位工作需要,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质,双方应完善相关手续,签订使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3、日租4小时以内(含4小时)为半日租,费用为日租金一半;日租超4小时,费用按整日租。半日租或整日租超出公里数部分:轿车(含SUV、皮卡车)、商务车、新能源汽车均按2元公里另行计费,中型客车(含新能源车)、大型客车(含新能源车)按3元/公里另行计费。(二)包车租赁(含驾驶员)1、小型客车、商务车包车租赁价格上限租赁车辆应根据公务出行环境需求,优先租赁新能源车(18万以下),非特殊情况、特殊使用环境不得租赁越野车。除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车辆日常保养费、燃油费、充电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单日包车租赁服务费用报价包含单日用车8小时以内及行程160公里以内,如超时、超程,费用另加。2车辆类型规格价格(元)半日租(4小时包80公里)日租(8小时包160公里)超时费(元/小时)超公里(元/公里)轿车、SUV、皮卡车18万以下220424.415.71.918——25万235.8471.615.72.3新能源车(含轿车、SUV、皮卡车)204.3361.515.71.9皮卡车235.8424.415.71.9商务车6座以上(含四驱越野车)18万以下251.5455.815.72.318——25万275.1510.915.72.7新能源车235.8432.315.72.3备注:1、长时包车指包车时间为2天以上(含2天);2、长时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60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等实际费用;长时包车不再另收超时费;3、日租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4、日租服务时间不超2小时(40公里内)按半日包车租金半价结算;超2小时不超4小时(80公里)按半日包车租金结算:超4小时不超5小时(100公里)按日租包车租金2/3结算;超5小时按日租计费。如半日租和不超5小时用车有超公里数,超公里数费用按车型另加;5、超8小时且当日往返按日租计费,费用计算=日租+超时费+超公里费。6、计时以上车地点人员上车为开始,以下车地点人员下车为结束。党校新址(运河新城地点)、新桥机场、黄麓镇区域为上(下)车地点,根据车型(按超公里单价)另加20公里空驶费。32、中、大型客车包车租赁价格上限租赁车辆应根据公务出行环境需求,优先租赁新能源车,除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车辆日常保养费、燃油费、充电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单日包车租赁服务费用报价包含单日用车8小时以内及行程100公里以内,如超时、超程,费用另加。车辆类型规格价格(元)半日租(4小时包60公里)日租(8小时包100公里)超时费(元/小时)超公里(元/公里)中型客车(10-23座)燃油车510.978623.53.9新能源393707.423.53.9大型客车24-39座550.2864.623.54.740-51(含51)座628.8982.523.54.751座以上707.41100.423.54.7新能源车(24座以上)628.8943.223.54.7备注:1、长时包车指包车时间为2天以上(含2天);2、长时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等实际费用:长时包车不再另收超时费;3、日租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4、日租服务时间不超4小时(60公里)按半日包车租金结算;超4小时不超5小时(80公里)按日租包车租金2/3结算:超5小时按日租计费。如半日租和不超5小时用车有超公里数,超公里数费用按车型另加;5、超8小时且当日往返按日租计费,费用计算=日租+超时费+超公里费;6、计时以上车地点人员上车为开始,以下车地点人员下车为结束。党校新址(运河新城地点)、新桥机场、黄麓镇区域为上(下)车地点,根据车型(按超公里单价)另加20公里空驶费;7、会议或其他大型公务活动指定备用车辆而未使用,由双方协商支付费用,支付费用不高于该车型日租价格的50%。4四、车辆要求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需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除国家必保险种外,为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五、驾驶员要求提供包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门审核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文明守纪、诚信守时,有较强的服务和保密意识。六、租赁服务要求(一)车辆租赁(不含驾驶员)<1、乙方为甲方提供租赁车辆明细,甲方自主选择预租车辆。《2、甲方在使用租赁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合法用车,不得.07从事违法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租赁期间车辆的违章、违法、交通事故责任,甲方承担所受处罚,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等。3、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油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甲方承担。(二)包车服务(含驾驶员)1、合同期内,车辆专供甲方使用,乙方不得安排其他业务。2、乙方负责对甲方租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性能及状况良好。3、提供包车服务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对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驾驶员在甲方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义务告知驾驶员其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驾驶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甲方对驾驶员的技术及服务能力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5、因特殊工作任务,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包车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三)服务要求1、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市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2、提供租赁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3、具备科学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网上订单受理、车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4、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长期定点维修企业。55、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6、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完善。七、费用结算短期租赁服务在合同履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长期租赁服务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租车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双方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费用。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称:安徽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苑支行账号:34001450913052500715八、其他事项1、对本合同中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均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合同。2、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议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方可解除合同。3、服务期间,出现严重交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4、出现《2025-2026年合肥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和“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本合同终止。十、其他约定事项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6(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乙方:羊28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o合同专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002611日期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新能源车 商务车 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