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合同编号:
2024ANNGZ00128-006
合同名称: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NNGZ00128
项目名称: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240709490781
中标人(乙方):
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21734940835F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2489.8488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姜德良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 234070800010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代理机构: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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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2分42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6-07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6-07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56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6-0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附件:
履约保函.pdf
履约保函.pdf
中标通知书.pdf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NNGZ00128
标段编号:
2024ANNGZ00128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未完工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11月04日
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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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5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11-06
附件: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NNGZ00128
标段编号:
2024ANNGZ00128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未完工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5年02月06日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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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10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5-02-08
附件: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NNGZ00128
标段编号:
2024ANNGZ00128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尚未结束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5年08月01日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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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5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5-08-07
附件: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NNGZ00128
标段编号:
2024ANNGZ00128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项目未结束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6年02月09日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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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4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6-03-02
附件: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121734940835F
主体名称:
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4ANNGZ00128
交易项目名称: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2024ANNGZ00128
标段名称:
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
合同金额(元):
24898488
合同结算金额(元):
24898488
合同工期(天):
150
实际工期(天):
163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6-07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6-04-20 14:50:18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
文化馆竣工报告.pdf
鑫林融资履约保函保函号:QBLY20240604154003653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益人名称):鉴于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且(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拖欠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合同工期延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公司于七日内承担担保责任,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柒角陆分(小写)¥497969.76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广大克拉广场902室。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资担保管辖。否九、本保函有我力法定代表或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广大克拉广场902室联系人电话:0551-083618982301日期:2024年06月04日方式一:保函查询网址:http://www.xcxlrzdb.com/custom.html,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境内保函专用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鑫林融资履约保函保函号:QBLY20240604154003653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益人名称):鉴于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且(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拖欠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合同工期延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公司于七日内承担担保责任,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柒角陆分(小写)¥497969.76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广大克拉广场902室。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资担保管辖。否九、本保函有我力法定代表或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广大克拉广场902室联系人电话:0551-083618982301日期:2024年06月04日方式一:保函查询网址:http://www.xcxlrzdb.com/custom.html,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验证码即可境内保函专用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通知书中标编号:HFZTB-GC-2024-025763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于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00128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玖万捌仟肆佰捌拾捌元(小写)¥24898488元质量标准:合格中标工期:15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姜德良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2024年05月14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05月14日2024年05月14日扫描全能王创建重要提示:1.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创优工作,招标项目应依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请中标人与招标人尽快对接,就合同签订事宜通力合作,缩短签订时间,为合肥市营商环境工作创造优质条件。.1.扫描全能王创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开工日期202年1月30日属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竣工日期2025年5月12日项目负责人姜德良技术负责人杨家元合同造价24898488.00元该工程位于庐江县庐城镇,主要施工内容为: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档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其中庐江县文化展示工程概况中心一期附属工程项目已完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验收意见:该工程由我单位规划建设,本次验收的是主要内容为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附属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及基本验收意见建设程序,依法进行项目的计划立项、设计投资及施工承包管理。工程验收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验收意质量评价质量评定:合格设计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公章)3003年5月日施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他良(公章)2025年5月13日见监理单位意见总监工程师:利永陆(公章)2025年5月1日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公章)25年5月12日意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附属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