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安全监督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2026023
二、合同名称:安全监督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01202606000277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在建铁路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3、联系方式:0717-6255276
4、供应商(乙方):湖北虹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宜昌西陵区夷陵大道98号
6、联系方式:0717-62519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对宜昌市在建铁路项目提供第三方安全监督技术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28000元
5、合同金额:82.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宜昌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6-0023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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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国家铁路.pdf

安全监督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宜昌市在建国家铁路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甲方):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应商(乙方):湖北虹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2026年月1日.安全监督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52号乙方(受托方):湖北虹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9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相关规定,双方就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约定如下:一、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由受托方代表宜昌市人民政府对宜昌市境内在建铁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如下:序号铁路段基本情况1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线路全长109公里,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8月建成通车2沿江高铁宜昌至涪陵段新建正线长度488公里,湖北省境内328公里(宜昌境内144公里),重庆市境内160公里。项目工期6年,2024年12月开工,计划2030年12月建成通车3呼南高铁宜昌至常德段线路长约234公里,湖北省境内约136公里(宜昌境内46公里),湖南省境内98公里。项目工期4年,2025年12月开工,计划2029年12月建成通车1二、服务要求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履职尽责;2、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日常管理和考核,对采购人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铁路局的要求在湖北省设立专门工作场所,完善工作条件,设立监督工作专班并相对固定专职监督人员。人员资格、能力满足采购人要求,按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增加专职人员,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人员的专业能够覆盖项目的专业需要;4、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为工程监管提供服务保障,接受年度工作考核并合格;5、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开展铁路安全事故调查;6、供应商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已经完成的建设内容进行追溯性梳理检查。三、受托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四、项目负责人:张学兵。五、监督检查要求1、监督检查频次:每个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特殊情况加密监督检查频次。2、监督检查人员:每次检查人员要求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3、每次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每次检查后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六、双方权利义务·2(一)委托方1、委托方对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负有指导、监督责任。2、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受托方,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3、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4、负责处理委托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受托方的投诉。5、发现受托方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给受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7、受托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依法收回交由受托方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8、受托服务存续期间,委托方每年定期组织对受托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二)受托方1、受托方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以及生效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总结和相关台帐给委托方。2、受托方有维护委托方的声誉义务,受托方不能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3、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他人转让该委托事项。4、受托方应每季度定期向受托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35、受托方发现严重安全问题,应立即制止、通知责任方整改,并及时报告委托方。6、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履行保密义务。7、受托方应按年度向委托方提交委托经费使用报告。8、配合委托方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委派监督人员同行。9、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议而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10、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应将使用委托方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财物按照委托人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给委托方。11、委托服务存续期间,接受委托方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定期组织考核。12、项目监督人员变动时应报委托方备案,监督机构负责人及项目监督负责人变更需经委托方同意。13、受托人提供监督服务过程中出现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均由受托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受托方的违约罚则1、受托方项目监督人员变更未经委托方审批同意的、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处以10000元/人·次的罚款:擅自变更其他监督人员的处5000元/人·次的罚款,并责令改正。2、监督检查工作量弄虚作假的,经检查核实,扣除受托方当次监费用,并处以等额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到终止合同。43、由于监督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视事故性质和失职程度,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并通报批评,直到终止合同。八、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828000.00元,大写:捌拾贰万捌仟元整。(二)委托服务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办公、通讯(含监督人员移动通讯)交通、培训、会议、购置办公设备、技术图书、交通工具、劳保用品等,以及人员工资、社保、奖金、津补贴、差旅费、福利待遇等,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本委托事项的费用按照经费支付与服务提供情况相结合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四)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的40%合同预付款;提交监督检查三季度报告后支付合同费用的30%;剩余部分待履约完成后支付。单位名称:湖北虹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50072613637XG地址、电话: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98号0717-6251958开户行及帐号:招商银行宜昌云集支行717902012810901九、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终止:(一)委托方的职能发生转变,不再具有委托职能。(二)原来适用于委托服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15(三)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后通知受托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的。(四)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五)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六)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委托、受托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持肆份。(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湖北虹源工程咨询有限公(盖单位章)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2226年4月日202年4月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监督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