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制剂生产配制用辅助材料 热敷贴采购合同公告(成都第一骨科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N5101052026000018-1-1
二、合同名称:院内制剂生产配制用辅助材料(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18
四、项目名称:院内制剂生产配制用辅助材料(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辉路389号
联系方式:15288269849
供应商(乙方):四川利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西路3号
联系方式:137009121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院内制剂生产配制用辅助材料
1(批)
¥1,250,000.00
¥1,250,000.00
型号:KYJ-B规格:130mm×100mm
合同金额: 1,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0日至2027年04月1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院内制剂生产配置用辅助采购合同.pdf
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2026年04月20日
院内制剂生产配制用辅助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地点:成都第一骨科医院签订时间:2026年4月20日采购人(甲方):成都第一骨科医院供应商(乙方):四川利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第一骨科医院院内制剂生产配制用辅助材料(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1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品牌单位单价1热敷贴(袋)KYJ-B,130mm*100mm郑州康宜健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昱晟元/贴3.4元二、产品主要内容及要求本合同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详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院内制剂生产配制用辅助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1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供货期:壹年,2026年4月20日到2027年4月19日。三、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即RMB¥1250000.00元(按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此金额):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质期内售后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第1页共5页其他任何费用。四、质量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060-2018热敷贴(袋)标准》2、成品规格要求:130mm×100mm(±10mm)。3、每贴/袋的最大袋重不得超过70克。4、外观:内外袋包装整齐、不得有破裂:印刷清晰,不得脱落,医用胶布切口整齐。5、外包装密闭性:将包装完好的产品沉入水中,减压1分钟,不允许有气泡连续产生,内部应无水渗入。s16、内袋抗跌性及拉张强度:内袋置于1.5米高处,使其自由下落到地面10次,不得开裂。内袋横向纵向不低于49N拉力下,不允许出现破损;外袋横向纵向不低于29N拉力下,不允许出现破损。7、粘贴性:粘贴部分应持久,温度特性试验后不得有脱落现象。8、温度特性: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060-2018热敷贴(袋)标准》外,其它还应满足(1)最高温度≤55℃:(2)有效温度为W40℃且保持有效温度时间不得低于20小时。9、应配套相应数量的无纺布袋和无纺布卷膜。无纺布袋长宽尺寸(约12.2cmX9.5cm(±0.2cm)),重量0.8g(±0.04g),要求能正常分装并根据甲方要求定制为中间隔分,无纺布袋能使用常规热封口机进行热封口;无纺布卷膜,卷膜宽190mm、厚薄规格45克/平方米(无纺布袋和无纺布卷膜要求均需符合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10、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褶痕,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五、付款方式据实结算,甲方按月支付。验收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合法合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个工作日内付款。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额。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第2页共5页供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交货及验收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产品采购需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货,乙方报价应包含后期所有的运输费用。货物需运送至甲方制剂中心库房(成都彭州市天府中药城孵化园1期4栋),乙方需提供每批次验收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若有不合格的包装材料,乙方需立即更换且自行承担退换货费用,并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约定标.0T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按每月实际配送量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2个工作日进行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甲方单位内部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每批次货物一次性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和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3、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天府中药城合力产业园4栋(成都第一骨科医院制剂中心)。4、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七、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即RMB¥37500.00元。第3页共5页2、交款方式:乙方银行转账到甲方。3、退还时间: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甲方履约全部验收合格,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和交纳转账凭证资料文件后10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处理。2、在质量保证期内,若甲方按相关检验标准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送检或.抽检,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通过其他方式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3、除特殊规定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起12个月。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违约责任41、甲方及乙方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第4页共5页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乙方有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甲方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或拒绝履行合同内容等一系列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相关款项,并有权无条件提出解除采购合同,一切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及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争议解决办法:1、甲方及乙方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加盖骑缝章。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成都第一骨科医院(盖章)乙方:四川利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辉路389号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西路3号开户银行:农行新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绵阳飞云大道支行账号:22900301040006804账号:130714952877电话:028-电话:0816-6111661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6年4月20日签约日期:2026年4月20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内制剂生产配制用辅助材料 热敷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