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局)2026)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1028420260122000001

二、合同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FMY-2025-054-1
四、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
联系方式:0411-85280813
供应商(乙方):大连智瞳宇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3单元3层5号
联系方式:181411213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87289.7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选取一家合格的服务单位,提供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合同金额(元):487289.7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委托方(甲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大连智瞳宇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2月2日签订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委托方(甲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大连智瞳宇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动态维护服务,双方就此次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1月22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响应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范围: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三、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全部工程款(无息)四、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87289.73元(大写:肆拾捌万柒仟贰佰捌拾玖元柒角叁分)。即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完成工作,甲方仍按照上述金额付款。若乙方最终完成工作量少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则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五、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重点开展规划条件、规划方案、规划许可、城镇开发边界更显、审批数据、平台数据的录入和维护。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数据库应满足辽宁省、大连市数据库质检。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反悔不履行本合同,中途停止履行本合同或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甲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上限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已完成部分不予付款。2.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结算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争议的解决(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本合同条款;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经过双方确认的其他有关文件;(四)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十、合同保存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采购人和成交人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甲方(盖章)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大连智瞳宇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路600号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路600号3单元3层5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317电话:电话:0411-852801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长兴岛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4000538191002111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动态维护定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