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2026)



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

采购单位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采购方式
续签合同

公示时间
2026-04-20 16:30:34
项目预算
200000.0元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5-03-0330
二、合同名称:
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5-03-0330
四、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如皋市解放西路12号
联系方式:
18252514228
供应商(乙方):
南通大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江景苑30幢106室
联系方式:
18651766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534
主要标的单价:
250.0(元)
合同金额:
2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
采购方式:
续签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5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15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

2025夏季无人机合同.pdf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项目计划编号:320682-2025-03-0330甲方: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乙方南通大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4月5日-1-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320682-2024-10-0003号)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5.保密协议或条款;6.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如皋市2025年夏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项目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金额:¥250元/组次。大写:每组次贰佰伍拾元。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7月31日,如未达到服务期限,但服务费用合计达到2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3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2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无人机服务组次清单;(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第六条验收1.服务期限: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7月3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时间:服务期满15个工作日内验收地点:如皋市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7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1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7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7.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及综合评估后,可续签服务合同,但最多不超过1年。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宋晓蓬;联系电话:18651376614。—3-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2个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7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E2.生效后,除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4-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符合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乙方(公章):南通大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解放西路12号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江景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苑30幢106室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工行南通秦灶支行银行账号:1111828309100168380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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