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检测采购合同公告(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知识产权局)2026)
一、合同编号: KQSJJSP-202601
二、合同名称: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检测项目A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33830010004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度食品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西路
联系方式:0311-82071315
供应商(乙方):河北晟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广交西路101号
联系方式:0318-53243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检测项目A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检验标准及规范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32650
合同金额: 23.26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费率报价,中标费率为94%
附件:
晟佳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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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KQSJJSP-202601委托检测合同书委托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西路电话:0311-82071315受托方:河北晟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广交西路101号电话:13403186252签订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包人委托检测单位承担2026年度食品检测项目的相关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抽检数量、品种由乙方负责井陉矿区2026年度食品检测项目A包检测任务,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65批次的抽样检测工作。抽检食品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品种。二、服务要求1、中标费率:94%,合同金额为232650元。2、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检验标准及规范。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检验项目的详细资料,明确具体的采样品种、采样时间和采样地点。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抽样工作。3、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时,甲方组织备样的交接。4、被检测为不合格样品的,由甲方负责后续处置工作。5、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费用付费。6、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抽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7、因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如调整检测批次或检测项目,乙方按调整后批次和项目进行检测。如遇紧急抽检或上级临时安排交办的检测任务,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沟通后再进行抽检检测。8、如乙方原因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甲方将更换其它检测企业。(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如实提供本单位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及有关材料,并按甲方要求签署抽样检验承诺书。2、制定检验工作方案及流程,完善检验工作措施,明确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及检验结论所依据的有效法律文件,保证检验工作的合法有效性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对检验结论负责。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参加因检验结论而引发的法律事务和纠纷,对检验结论进行说明。4、乙方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报送。(1)取样:乙方负责进行抽样并取样;负责核实被抽检单位名称、地址、进货数量、销售量和商品的批次、规格、商标及生产单位等信息,认真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提供抽样所需的车辆及抽样工具等服务保障: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食品抽样后,需在4小时内送达检测机构。(2)检验:乙方检验应当依据现行有效标准实施检验,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确保检验结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准确性。(3)系统录入:承检机构应及时将抽检信息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应从抽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录入,承检机构从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信息录入并生成电子版检验报告。(4)备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5)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按照《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格式出具,检验结论明确: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一式五份。合格检验报告自作出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甲方,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自作出结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甲方。(6)检验结果报送:邮寄给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7)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或标示的食品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质疑的,乙方进行解释,但不得受理此次抽样检验的复检申请。需要复检时,按照复检程序办理,当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乙方承担复检发生的全部费用。(8)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抽检工作。5、在抽样过程中,现场即可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乙方要当场记录并报告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执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不再作为检验样品抽取。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或电话报告。7、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在检验中不得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取样及检验信息。8、乙方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未按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执行给被抽检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9、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检测工作材料(含电子版),工作材料包括抽样检验统计表、检验数据分析报告等。其中抽样检验统计表按先后填写以下内容:序号、抽样单编号(按序列登记)、检验报告编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型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单位详细地址、采样区域、采样地点、检测项目(不合格项目)、方法标准、检测值、标准值(或参考值)、判断依据、结果说明等。10、乙方应保证抽检数据质量,严格抽检单各项信息填写和检验数据填报,确保数据完整无误录入系统。11、乙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甲方及相关抽检单位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本合同履行中和解除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予以泄露和利用抽检信息,否则,独立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对任何相关方的损失赔偿。12、乙方应恪守职业操守和道德,不得利用抽检人身份与被抽检范围内的当事人进行交易和任何形式的业务咨询,更不得与被抽检当事人串通谋取不当利益,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已支付的检验费:因此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还应在影响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挽回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13、乙方按照委托的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对甲方要求的各类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14、乙方按国家规定制定检测方案,方案要包括检测办法、检测内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15、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具有国家法律效力。四、经费拨付(一)付款方式: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标检测单位承担的检测项目、批次,据实结算,总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二)经费扣除。1、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的,甲方有权拒付检验费。2、对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送义务的,推迟1天,扣除10%经费,以此累计,直至扣完,扣完之日乙方仍然不能报送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相关材料和样品交还给甲方,否则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后果。3、对出错一份检验报告的,扣除本类产品每批次价格的10倍检验费:对因不按规范抽样检验被提出异议,并经确认异议符合要求的,扣除此报告本类产品每批次价格的10倍检验费:对乙方原因造成被抽样单位或是生产企业索赔或投诉理由合理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本类产品检验费用:对出错三份以上检验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抽检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五、合同转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检测合同内容进行取样和检验工作,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抽样检验工作或部分工作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拒付检验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检验总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六、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二)本合同在其他条款中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的责任按该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约定执行:1、乙方逾期检验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检验总价格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甲方应付的检验费中扣除。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延误抽验或不能按时完成抽验(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相关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适用于检测周期内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批次,单价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2、本合同由双方填写并签字后生效。委托方应在收取检验报告书前对相关检验费用进行确认,付款按相应财政规定。3、如委托方需取回检验余样,应事先在本合同中注明,并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六个月内派人取回,过期不取视为放弃检验余样处理权,检验方将对已过保存期限的检验余样(含留样)自行销毁。4、检验方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对委托检品和检验数据负责,并对委托方检品机密信息及技术资料保密。5、检验方承诺的检验完成日期系指正常情况下完成的期限,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检验暂停,则检验时限顺延。6检验方的检验报告书底稿(包括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7、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政策法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取得一致后雨修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万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问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本合同的约定是本合同的一部分。9、本合同一式六份,委托方四份,受托方二份。委托方名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受托方名称:河北晟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毛面Y(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件版,后家庄共矿区南纬西路住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广父四路101号邮政编码:253800邮政编码:050100电话:13403186252电话:0311-82071315传真:/传真:0311-8207441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支行银行账号:13050171780809888999签约日期:2026年4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石家庄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