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
一、合同编号:150101-HSZC-CS-20260003-HT-2613614
二、合同名称:交管支队2026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F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150101-HSZC-CS-20260003
四、项目名称:采购2026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路北
联系方式:04716698021
供应商(乙方):和林格尔县张云胜轿车维修服务中心
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昭君大道路南山城小区北门东
联系方式:13394890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采购2026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F包
1(批)
¥122,322.00
¥122,322.00
【无】
合同金额: 122,32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叁佰贰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2日至2027年04月2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审-车辆维修合同F包.pdf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04月21日
交管支队2026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F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街路北乙方:和林格尔县张云胜轿车维修服务中心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昭君大道路南山城小区北门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2026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150101-HSZC-CS-20260003的中标结果、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内容如下:采购2026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F包。(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服务清单。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中标(成交)金额结算完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三)服务地点:采购人约定地点(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张永胜、13394890788(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哈利、18147177552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1—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预算金额122,322.00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叁佰贰拾贰元整),下浮率3%(小写)百分之叁(大写)。结算费用不得高于招标文件附件中配件及工时费的最高限价,并参照中标下浮率3%予以结算。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中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每三个月最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人实际工作量结算一次。(二)付款条件:采购人须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要求,履行验收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该结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量金额。(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和林格尔县张云胜轿车维修服务中心开户银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银行账号:610130265八、知识产权—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九、违约条款(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二)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以次充好或未经甲方同意使用非约定类型配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合格配件,并处以该配件费用5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三)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四)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十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4份,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4、甲方招标(磋商)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分管需求部门支队领导:需求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年月日—4—乙方名称:和林格尔县张云胜轿车维修服务中心(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一:一、主要服务内容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除交通事故保险和保修期以外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2.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电话及维修服务。3.市区内一小时到达现场紧急救援服务(含节假日);4.按采购人要求上门接送车辆维修;5.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6.轮胎、轮毂更换及修补,对所有更换轮胎车辆提供免费动平衡检测服务。7.汽车每行驶5000公里,检查轮胎、动平衡、轮胎换位。免费检测胎压,免费补气,免费更换破损气门嘴。8.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和定期客户提醒服务。二、维修服务要求1.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应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随到随修(节假日、双休日应正常营业)。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节假日等缘由变动服务价格。2.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3.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对采购人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积极配合。—5—4.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中标人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5.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6.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7.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先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8.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更换后的零配件由采购人回收,中标人须无偿对旧件进行保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9.维修期限:小修应在24小时内完成。车辆的大中修标准和时间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10.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说明理由。11.技术和设备原因,中标人不能自行维护、维修的特殊车辆,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外协”维修。1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1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车辆,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他用。1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三、维修质量要求1.被修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或同一故障、异常情况在质保期内(更换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再次出现,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如因维修过程中更换的零配件质量原因造成的同一故障或异常情况再次出现,应同时免费更换问题配件。返修后,维修和零配件质保期应重新计算。2.维修完成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3.车辆检修及零配件更换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车辆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以及操作规程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维修行业相关标准,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严禁通过以次充好、虚报工时等方式牟取暴利。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投诉事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责任。4.通用零配件必须选用国家定点、检验合格的零配件。—6—5.对于车辆零配件有要求的车型,必须按其车辆的维修配件管理制度执行。6.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严格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7.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轮胎为出厂一年内产品,须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轮胎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强制标准,保证所用轮胎均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出厂检验合格产品。附件二:场地及设施要求1.维修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2.维修期间车辆停放安全合法,不占道经营及停放。3.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识明确。4.企业功能区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明确展示。5.企业基础设施齐全,维修车间、停车场地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规模,能够满足车辆日常维修需要。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维修技师负责车辆维修质量与安全,需严格按照国家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及项目要求开展作业,确保维修项目无缺项、漏项;服务顾问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包括维修需求沟通、项目确认、费用核算及交车等环节,保障信息传递准确、及时;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并管理送修车辆“三单合一”档案(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定期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可追溯。保密制度1.服务过程中获取的车辆资产编号、使用单位用车信息等,严禁向未授权主体泄露。2.建立“岗位绑定、全程追溯”责任机制。对接触信息的中标(成交)人,需在服务合同中增设保密条款,约定违约责任。3.维修服务中涉及的车辆信息,仅允许指定人员在工作场景内查阅,禁止通过私人微信、邮件等非工作渠道传输;废弃的文件(如参数修改草稿、维修记录底稿)需经碎纸机粉碎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安全制度明确维修保养服务中的实体安全要求。维修机构需具备合规的车辆停放场地(配备监控、门禁系统),防止待修车辆及配件丢失、损坏;维修使用的配件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参数约定,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使用假冒伪—7—劣配件;维修完成后,需按参数要求进行安全检测(如制动系统、电路系统检测),制作完备的记录备查。维修服务对接(如派单、验收确认)的全流程日志,包含操作人、时间、内容,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不定期由单位采购部门开展日志审计,重点核查异常参数修改、未授权维修记录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修作业管理制度1.维修作业管理制度。2.诊断维修环节:维修技师需在现场对车辆进行全面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填写《派工单》,并与服务顾问、采购人沟通确认。维修过程中如需追加项目,需按规定流程通知采购人,征得同意后补填《派工单》方可施工。维修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做好维修记录,包括更换零配件品牌、型号、规格及维修步骤等。3.质量检验环节:维修完成后,由专职质量检验员按照国家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标准及项目要求进行检验,包括车辆性能测试、故障排查、外观检查等。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的,需出具整改意见,由维修技师重新维修,直至检验合格。4.交车结算环节:服务顾问整理《结算单》,详细列出维修项目、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明细,与采购人核对确认后,办理交车手续。同时,向采购人告知车辆维修情况、质保期(更换配件质保期6个月)及后续保养建议。档案管理制度为每辆送修车辆建立专属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维修记录、质量检验报告、零配件采购凭证复印件、质保期凭证等,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应急保障措施组建24小时紧急救援小组,每组配备2名经验丰富的维修技师(至少5年以上汽车维修经验,熟悉各类车型故障应急处理)、1辆救援车辆(配备拖车设备、应急维修工具、常用零配件及应急照明设备等),确保救援人员与车辆随时待命。服务小组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包服务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调度、工作安排、质量监督及与采购人的整体对接维修技师:按照国家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及项目要求,完成车辆维修、保养、故障排查等工作,确保维修质量达标。2.维修技师:按照国家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及项目要求,完成车辆维修、保养、故障排查等工作,确保维修质量达标。服务顾问:作为与采购人的直接对接人,负责接收维修需求、确认维修项目、核算维修费用、告知维修进度及交车等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8—3.服务顾问:作为与采购人的直接对接人,负责接收维修需求、确认维修项目、核算维修费用、告知维修进度及交车等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4.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包送修车辆“三单合一”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5.质量检验员:严格按照国家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标准及项目要求,对维修完成的车辆进行全面检验,包括性能测试、故障排查、外观检查等,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附件三:验收要求1.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应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随到随修(节假日、双休日应正常营业)。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节假日等缘由变动服务价格。2.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3.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对采购人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积极配合。4.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中标人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5.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6.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7.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先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8.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9—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更换后的零配件由采购人回收,中标人须无偿对旧件进行保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9.维修期限小修应在24小时内完成。车辆的大中修标准和时间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10.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说明理由。11.技术和设备原因,中标人不能自行维护、维修的特殊车辆,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外协”维修。1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1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车辆,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他用。附件四;车辆维修配件费用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内配件及工时费的最高限价。附件五:乙方提供的机油、机滤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各维修车辆原厂技术要求。机油品牌以嘉实多、壳牌、美孚、原厂等同等级品牌机油为参考标准(最低标准为嘉实多磁护同等级别),针对不同类型车辆,选用不同等级机油。机滤必须使用原厂或马勒同等级产品。车辆大修时配件选用须严格与甲方确认核实再进行维修。—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