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征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财政所2026)



一、合同编号:11NE788329172026201

二、合同名称:税征辅助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30260121167579-15339404
四、项目名称:税征辅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财政所
地址:凌兆路585号
联系方式:58493330
供应商(乙方):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菁(女)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学林路36弄18号
联系方式:137017420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税征辅助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36818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税征辅助服务,本项目总工作量不少于24288小时。(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36818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税征辅助服务的合同(11NE788329172026201).pdf

税征辅助服务(2026年)合同合同编码:11NE788329172026201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财政所乙方: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本合同,具体如下:一、合同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二、服务内容1.协助负责相关资料的分类、筛选、核对与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序性,便于后续查阅与管理。2.按照规范的装订标准和流程,对整理完毕的各类相关资料进行装订,并做好编号、标识等工作。3.负责在指定地点之间安全、及时地搬运各类资料,搬运过程中需注意保护资料,避免损坏、丢失。4.协助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精准传递税费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三、工作量、费用、结算方法1、工作量:本项目总工作量不少于24288小时。2、本合同服务费总计1368186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捌仟壹佰捌拾陆元整)。3、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填写《税征辅助服务考核表》;考核结果合格为80分及以上,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则扣除相应合同价的1%;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费用核算结算依据,累计至最后一次支付时统一核算结算。四、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在服务期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根据全服务期的考核结果进行核算结算,支付剩余金额。五、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监督检查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工作中所遗留的问题。4、负责对乙方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考评;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建议。5、为乙方税征辅助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如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工作必要的支持等。(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服务人员。3、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管理制度履行工作职责。4、在工作中严禁违反甲方的工作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化建议。5、经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鉴定,确因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所引起,甲方财产损失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6、在工作过程中,乙方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调配。六、服务要求与标准1、贯彻先进的服务理念,落实执行服务方案、作业标准,若与甲方制定的标准发生冲突时按照甲方标准执行。2、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七、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导致乙方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时期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或协商未果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赔偿。2、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从而不能完成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协商未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3、合同期内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八、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其他1、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之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考核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即时生效。5、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十、补充条款1:无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财政所乙方(盖章):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沈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王菁,女地址:凌兆路585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学林路36弄18号电话:58493330电话:13701742060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税征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