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6-10-A

二、合同名称: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鹤壁市宝山经开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六因子) 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6-10

四、项目名称: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鹤壁市宝山经开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六因子) 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宝山区管委会

联系人:陈航

联系方式:03922728220

2.供应商(乙方):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56、1258号807室

联系人:张蕾

联系方式:137742774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9735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4.13至 2027.4.13。地点:宝山区管委会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PM10、PM2.5、SO2、NO2、O3、CO自动分析仪及配套设备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973,5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4月21日

宝山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六因子)建设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鹤壁市宝山经开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六因子)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HKZ2026ZF0413甲方: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4-13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宝山经开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六因子)建设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6-10(3)项目内容:主要采购一套PM10、PM2.5、SO、NO、O、co自动分析仪及配套设备、辅助设施、运维服务1年。合同设备清单(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承诺)单位:元{{合同设备清单}}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合同是否分包:是回否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973500.00大写:玖拾柒万叁仟伍佰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货款的40%为预付款(389400.00元),货物全部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验收合格10日内支付55%合同价款(535425.00元),设备稳定运行两个月后支付剩余货款及运维费(48675.00元)。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6.4.13完成日期:2027.4.13。(2)履约地点: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专家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抽取或邀请(2)履约验收时间:(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项目相关要求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照采购及技术要求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合格要求(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4-13合同订立地点:甲方会议室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住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551号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民府路1199弄82号联系人陈航联系人汤燕联系电话0392-2656333联系电话021-56068866通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551号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56、1258号807室邮政编码458000邮政编码200436电子邮箱hbbsfj@163.com电子邮箱tangyan@sh-hjkj.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600695993087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80550037N开户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朱泾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银行账号450767457795附件设备清单规格表序号项目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合计(元)1S02分析仪中绿SGEP-701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1150001150001150002N02分析仪中绿SGEP-702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1200001200001200003c0分析仪中绿SGEP-703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105000105000105000403分析仪中绿SGEP-704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1000001000001000005PM10颗粒物分析仪(核心产品)中绿SGEP-1000S01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1000001000001000006PM2.5颗粒物分析仪(核心产品)中绿SGEP-1000S02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1050001050001050007气象五参数中绿定制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1000010000100008动态校准仪中绿SGEP-705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8000080000800009零气发生器中绿SGEP-706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65000650006500010数据采集系统中绿定制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38000380003800011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套采样系统、机架、标气减压阀等中绿定制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项23000230002300012设备安装科泽定制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项42500425004250013运维服务(含电费网费)科泽定制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年700007000070000总计:大写:玖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973500.00技术参数表响应规格参数1.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通过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2.所购置设备及需求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0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02、NO2、03、C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1)测量范围:(0~500)ppb2)测量原理:紫外荧光法3)零点噪声:≤0.1ppb4)最低检出限:≤0.1ppb5)量程噪声:≤1.2ppb6)示值误差:±0.4%满量程7)20%量程精密度:≤0.8ppb8)80%量程精密度:≤1.3ppb9)24h零点漂移:±0.6ppb10)24h20%量程漂移:±2.8ppb11)24h80%量程漂移:±4.1ppb12)响应时间:≤76s13)电压稳定性:±0.5%满量程14)流量稳定性:±0.9%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4ppb/℃16)采样口和校准口的浓度偏差:±0.5%17)干扰成分的影响:±0.3%F.S(H20)、±0.1%F.S(甲苯)18)长期零点漂移:±5.1ppb19)长期量程漂移:±9.4ppb1)测量范围:(0~500)ppb2)测量原理:化学发光法3)零点噪声:≤0.03pb4)最低检出限:≤0.1ppb5)量程噪声:≤0.2ppb6)示值误差:±0.3%满量程7)20%量程精密度:≤0.3ppb8)80%量程精密度:≤0.6ppb9)24h零点漂移:±0.1ppb10)24h20%量程漂移:±2.9ppb11)24h80%量程漂移:±4.1ppb12)响应时间:≤55s13)电压稳定性:±0.3%满量程14)流量稳定性:±1%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6ppb/℃16)采样口和校准口的浓度偏差:±0.1%17)干扰成分的影响:±0.03%F.S(H20),±1.2%F.S(NH3),±0.01%F.S(03)、±0.04%F.S(S02)18)长期零点漂移:±0.7ppb19)长期量程漂移:±19.5ppb20)转换效率:W99.99%1)测量范围:(0~50)ppm2)测量原理: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3)零点噪声:≤0.0lppm4)最低检出限:川0.01ppm5)量程噪声:0.01ppm6)示值误差:±0.4%满量程7)20%量程精密度:≤0.01ppm9)24h零点漂移:±0.03ppm10)24h20%量程漂移:±0.3ppm11)24h80%量程漂移:±0.3ppm12)响应时间:≤74s13)电压稳定性:±0.4%满量程14)流量稳定性:±1.8%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02ppm/℃16)采样口和校准口的浓度偏差:±0.1%17)干扰成分的影响:±0.3%F.S(H20)、±0.04%F.S(C02)18)长期零点漂移:±0.7ppm19)长期量程漂移:±1.7ppm1)测量范围:(0~500)ppb2)测量原理:紫外吸收法3)零点噪声:≤0.5ppb4)最低检出限:≤1ppb5)量程噪声:≤2.7ppb6)示值误差:±1.7%满量程7)20%量程精密度:≤1.5ppb8)80%量程精密度:≤3.3ppb9)24h零点漂移:±0.4ppb10)24h20%量程漂移:±1.2ppb11)24h80%量程漂移:±1.6ppb12)响应时间:54s13)电压稳定性:±0.5%满量程14)流量稳定性:±1.8%15)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4ppb/℃16)采样口和校准口的浓度偏差:±0.4%17)长期零点漂移:±1.1ppb18)长期量程漂移:±6.6ppb19)干扰成分的影响:±0.2%F.S(H20),±0.02%F.S(甲苯),±0.2%F.S(S02)、±1.5%F.S(N0/NO2)1)测量方法:射线吸收法2)检测器:闪烁探测器3)放射源:密封的C144)量程:0~1000ug/m35)最低检测限:≤1.4ug/m36)校准膜示值误差:±1%7)最小显示单位:0.1ug/m38)温度测量显示值误差:±0.8℃9)流量稳定性:平均流量偏差±0.2%;流量相对标准偏差≤0.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0.2%。10)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斜率为1.06,截距为5.5ug/m3,相关系数为0.97411)采样流量:16.67L/min(1.0m3/h,国家标准)12)数字输出:RS232串口输出。13)具备数据标记功能,可以标记维护、校准、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14)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2。1)测量方法:射线吸收法2)检测器:闪烁探测器3)放射源:密封的C144)量程:0~1000ug/m35)最低检测限:≤1.4ug/m36)校准膜示值误差:±1%7)最小显示单位:0.1ug/m38)温度测量显示值误差:±0.8℃9)流量稳定性:平均流量偏差±0.2%;流量相对标准偏差≤0.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0.2%。10)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斜率为1.09,截距为0.5μg/m3,相关系数为0.951。11)采样流量:16.67L/min(1.0m3/h,国家标准)12)数字输出:RS232串口输出。日04R4二211.-r114二2744V4.立廿R14)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测量要素: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大气压力(1)风速测量原理:超声波,测量范围:0~60m/s,最大允许误差:±2%,分辨力:0.1m/s;(2)风向测量原理:超声波,测量范围:0~360°,最大允许误差:±3°,分辨力:0.1°;(3)温度测量原理:铂电阻,测量范围:-40~+80℃,最大允许误差:±0.5℃,分辨力:0.1℃;(4)湿度测量原理:湿敏电容,测量范围:0~100%RH,最大允许误差:±5%RH,分辨力:0.1%RH(5)大气压力测量原理:压敏电阻,测量范围:300~1100hpa,最大允许误差:±2hpa,分辨力:0.1hpa。1)稀释比率:1/100~1/10002)流量线性误差:±1%3)臭氧发生浓度误差:±1%4)具有自动校准功能。压力:10~30psi;零气的纯度:SO2≤0.5ppb;NO≤0.5ppb;NO2≤0.5ppb;co≤0.02ppm;03≤0.5ppb;产品性能要求功能:含CH剔除器,内置加热炉;输出流量:输出压力200kpa时大于10L/min;输出的零气干燥、清洁、流量稳定;输出的零气流量最大可达20L/min,输出压力可调节;带有仪器故障报警功能;日常维护量少;可以长期连续安全可靠地运行;外置空气压缩机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自动排水功能;10.1系统功能要求响应1)能够显示和设置系统时间2)能够显示仪器内部工作状态的参数信息,每5min记录系统的采样流量等工作状态信息3)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并能够记录存储3个月以上的有效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的功能4)具备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5)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6)具有中文数据采集和软件控制7)对各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S02、NO2、03输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ug/m3,C0输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单位为mg/m3,并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切换功能8)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10.2硬件配置工控机1)CPU:四核2.0GHz2)内存:4G3)硬盘:1T4)显示器:21.5寸5)接口:4*RS485,6*RS2326)其它:含电源适配器,预装正版操作系统(1)配置要求响应:协调监测设备形成完整的工作良好的系统(2)技术参数:1.配套采样系统技术参数:1)采样头能防止雨水、粗大颗粒物及昆虫等进入总管:2)采样总管为多支路防水采样管路,材料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具备加热保温功能;3)总管内径选择在1.5-15cm之间,采样总管内的气流保持层流状态,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小于20秒;4)支管数量满足所有气态项目的需要;5)采样管长度能够保证高于站房房顶1.2米(保证采样不受周边障碍物影响);6)采样系统密封,与房体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房体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7)采样系统主管路为可拆卸式,在不影响房顶外部法兰连接和仪器端连接情况下方便拆洗维护。2.机架技术参数:配备适当数量的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PM2.5、PM10、S02、NOx、C0、03监涮位更与公婴准平位以时有应的甘春设攵使用机柜情况下,机柜采用航空级导轨抽拉连接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3.标气及减压阀技术参数:标准气体3套:标准物质,SO2标气、NOX标气、CO标气各1瓶(8L/瓶)减压阀3个:气密性可靠,材质为不锈钢,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1)站点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令和有关规范规程及采购人要求。积极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达到合理、高效、经济、卫生、安全等要求,确保站房牢固,能抗恶劣气候,并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房顶有加固和防渗漏措施,避免漏雨,充分考虑站房的防腐密封性,防水、防雨、防尘,方便维护。站房内温度需保持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站房内外都配备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并配有一个月的存储功能。2)采样装置的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的排气口位置,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在站房顶上设置用于固定气象传感器的气象杆或气象塔时,气象杆、塔与站房顶的垂直高度大于2m,并且气象杆、塔和站房的建筑结构能经受10级以上的风力。3)供电要求响应:对站房供电进行改造,站房供电系统需考虑空调所需要的大电流配电设施。设备和照明的供电分路独立设置和控制,避免掉电对全部系统的影响。供电系统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等稳压电源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220V±10%。配有电源延时智能装置,避免短时间内反复停电对仪器造成的冲击影响。电源布设符合国家用电相关安全要求,并满足设计和规划中总用电功率的需要。4)验收测试要求响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02、NOx、C0、0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等相关规范开展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工作,同时符合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出具相关报告。运维单位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鹤壁市关于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和鹤壁市出台新的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运维工作要求响应监测站房及周边环境满足HJ655-2013相关要求。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满足HJ817-2018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对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巡检1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保证温控系统正常工作,站房温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我站许可不得入内;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7.进行维护时,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18.每日上午和下午各2次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平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网络查看),每日审核数据两次(上午9:00前/下午15:30-16:00)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9.每月以U盘的形式,进行数据备份;10.每日中心站须驻站工作,每周站房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查看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3)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仪器设备零气、标气输出压力,与前次检查时基本保持一致;4)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有明显影响的污染源;5)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检查站点通讯系统,保证数据采集软件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6)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7)在冬、夏季节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8)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9)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10)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站房内外、采样平台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1.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15日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1.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1.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2.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2.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3.合同履行3.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3.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4.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4.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4.2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3货物保险要求按采购文件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4.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质量标准和保证5.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5.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保证期:1年。(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1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权利瑕疵担保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6.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知识产权保护7.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8.保密义务8.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9.合同价款支付9.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9.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10.履约保证金【如有】10.1乙方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2如果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0.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1.售后服务11.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11.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2.违约责任12.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实际损失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利息。13.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3.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3.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3.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3.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合同分包14.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4.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6.解决争议的方法16.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6.2选择仲裁的,应通过山城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应通过山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权的人民法院。16.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17.法律适用17.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17.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8.通知18.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18.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18.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8.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9.合同未尽事项19.1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约定。19.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