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目录制及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司法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91101000027938644
五、合同编号:11N01019840120262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节目录制及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70382
7038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联系人:邵泽亮
联系电话:13659999927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河滩南路48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司法局.pdf
合作协议甲方: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乙方:乌鲁木齐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共同合作开展以下项目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兹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期限1.合作内容:乌鲁木齐市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暨新就业群体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策划执行相关内容。2.合作期限:自2026年3月26日至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70382元(大写:柒万零叁佰捌拾贰元整)。2.付款方式:甲方于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如因财政审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完成的视频宣传类项目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品后2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给予乙方合理的修改时间。若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则视为乙方完成的成品已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即视为甲方验收合格。2.甲方为乙方履行相应服务项目提供相关素材资料,并配合乙方开展物料设计的确认工作,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素材资料为甲方所拥有或经授权取得相应使用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1—(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于2026年4月9日当天按约定完成全部现场执行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对视频宣传类项目合理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改,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修改时间,乙方提供2次免费修改,超过次数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视频、节目等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安排补播,并承担由此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也可选择要求乙方另行约定时间播出。四、不可抗力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人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本协议的附件和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有以下情形,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4.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六、违约责任—2—1.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对逾期未付的款项每天收取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如上述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逾期超过15日未支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启动活动,每逾期一日或每项未达标,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纠纷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通知与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以当面送交、电子邮件、特快专递、微信等方式按本协议中载明的联络信息发送通知的,通知在签收日或拒收日或发送确认后视为送达。本协议中载明的送达信息同时为双方约定的司法送达信息。九、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乙方(盖章):乌鲁木齐广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3—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目录制及宣传品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