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办公 整修改造 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历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



济南市历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118A_001
二、合同名称: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602000118
四、采购项目名称: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7号
联系方式:88115050
供应商(乙方):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北区)7号楼1-2106
联系方式:136553645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装修工程
/
1
1657
165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南路5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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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118A_001计划编号:37011200010401820260004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4月21日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历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济南市历城区。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现状为中部设一栋五层办公楼;用地东侧一层档案室、餐厅、车库、储藏室;北侧一栋二层辅助楼,南侧传达室。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南侧传达室;信访室、谈话室、指挥室、医务室、监控室、监控设备室;园区内道路环境提升;外立面提升、加固鉴定改造、室内装修、水电气热及机电改造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土建、装饰、安装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伍拾柒万元零角零分(¥165700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李杰,。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657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本工程为预采购项目,具体支付时间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分批次按照相应比例支付。(1)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的10%(不低于10%,扣除暂列金额、计日工价款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作为本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分两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2)采购人每月按形象进度的80%(不低于80%)支付进度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14日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返还。□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因供应商转包或违法分包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经济赔偿、行政或刑事责任,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担相应责任,如采购人被牵涉、被索赔或被判令承担责任,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并追加赔偿全部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4月21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南路5号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住所: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北区)7号楼1-2106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建波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1-8719981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账号:账号:3705016761080000112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109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中的《专用条款》。(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山东历邦安城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1861551507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文苑街997号市民中心A座701室。1.1.2.5设计人:名称: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31-8636720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96号。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王主任,;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531-8811505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南路5号。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137201320140194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137201320140194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3)8009021联系电话:0531-87199815,;电子信箱:sdgyjzgc@163.com,;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北区)7号楼1-2106;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供应商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3.2.3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3.2.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供应商人员3.3.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4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供应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报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2000元,其他每缺一天罚款300元,并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郑金峰;职务: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7030129;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文苑街997号市民中心A座701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合格率100%;坚决杜绝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本工程为预采购项目,具体支付时间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分批次按照相应比例支付。(1)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的10%(不低于10%,扣除暂列金额、计日工价款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作为本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分两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2)采购人每月按形象进度的80%(不低于80%)支付进度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完成后14日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返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历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乙方: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北区)7号楼1-210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0531-87199815签订日期:2026年4月21日,签订日期:2026年4月21日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配备1名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北区)7号楼1-210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0531-87199815签订日期:2026年4月21日,签订日期:2026年4月21日六、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6.1.项目概况项目现状为中部设一栋五层办公楼;用地东侧一层档案室、餐厅、车库、储藏室;北侧一栋二层辅助楼,南侧传达室。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南侧传达室;信访室、谈话室、指挥室、医务室、监控室、监控设备室;园区内道路环境提升;外立面提升、加固鉴定改造、室内装修、水电气热及机电改造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6.2.施工管理要求6.2.1据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的绝对工期为: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进场施工。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单位工程竣工日期,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自行考虑配合工期。6.2.2工期管理要求(1)本项目合同工期节点(具体时间节点采购人可根据开工节点做相应的调整)(2)本项目合同工期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在开工前7天内必须向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提交本工程的详细总施工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付要求和采购人所制定的项目发展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取得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批准,但上述批准并不解除合同所规定的成交供应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月度、每周分解,编制项目月度、每周需完成的计划任务,周计划及月度计划应满足项目所有节点目标的实现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需求。如果施工周计划节点滞后3天以上仍未及时采取增加有效赶工措施时,施工单位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②工期节点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冬季施工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因冬季施工造成的所有返工、维修等均有承包单位负责处理,相应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工期不予顺延。6.3.技术要求6.3.1.图纸及设计要求(详见蓝图或深化图):①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的图纸,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审阅,若有错漏残缺须在施工前五天内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出。②成交供应商须遵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分发且经设计、采购人签字、盖章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导致建筑工程的修改或返工,成交供应商须负所有责任。③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对图纸进行内部会审,并将图纸会审记录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组织设计院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成交供应商进场后15天内,组织管理人员按集团要求,做工艺样板施工,样板要求完全体现各项工序的质量把控要点,并经项目“三检”合格后,申请组织样板四方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6.3.2.工程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序号类别规范、规程名称编号1国家《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2国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3国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224行业《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5国家《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6国家《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20027国家《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20028国家《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2-20099国家《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129-201110国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11国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2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13国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4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115国家《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116国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217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8行业《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9行业《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20行业《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21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2行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3行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4国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5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序号类别规范、规程名称编号26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GB/T50326-200627国家《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28行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29国家《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30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31行业《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范》JGJ104-201132行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33行业《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4行业《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35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36行业《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212-201037行业《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38行业《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39行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40国家《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201341行业《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42行业《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43行业《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201044行业《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45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46行业《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47行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48行业《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49行业《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50行业《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51国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2国家《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53国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54行业《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55行业《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56行业《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1057行业《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201958国家《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1159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60行业《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61行业《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62行业《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563行业《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1-201064国家《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65行业《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66国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序号类别规范、规程名称编号67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68行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69行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70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71国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72国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73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74国家《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75国家《绿色施工导则》/76国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77国家《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78国家《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79国家《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80国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81国家《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201382行业《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范》JGJ/T121-201583国家《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2484国家《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2485国家《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201186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87行业《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行业标准》CJ/T270-200788国家《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89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90国家《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91行业《建筑地基基础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92行业《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93国家《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201594国家《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200695国家《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母》GB/T1229-200696国家《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1897国家《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98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99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100国家《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备注:①倘若上述各规范及标准之内容有所矛盾,一切均以较高标准为准。②倘若上述各规范及标准有更新、替换或作废等,则以更新、替换后的新规范为准。③倘若本工程规范的要求与上述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之间不符,或本规范规定的内容之间要求不符,则以其中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6.3.3.总包专业技术要求:本要求须与项目施工图一起使用,应以图纸中的内容为主,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在符合本专业要求外,成交供应商更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土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将主要以上述标准、规范及指引为依据进行,成交供应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采购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①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面上下管线、设施及周边环境不受到破坏和损伤,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②成交供应商应认真了解现场场地的地质特点,充分考虑由于场地狭窄、基坑土质等因素对现场施工、住宿、材料二次搬运等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③成交供应商应针对工程地质情况及总平图,做好可行的塔吊基础布置和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塔吊的配置及作业安全,满足施工要求。要求塔吊、提升机的现场设置必须避开室外管网、消防通道,以利于室外工程的尽早展开。④所有建筑装修项目在施工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执行样板及样板房制度,由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⑤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采购人/监理单位确认拆改水、暖、电、燃气、通风等配套设施。⑥外悬挑脚手架搭设时,避免悬挑工字钢钢伸入到电梯井道内,以免影响电梯井道安装工期。6.4.工程质量与验收6.4.1.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合格,需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和地方性行业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关于工程管理系统的在建评估、交付评估、品质排查、技术管理等检查验收要求。6.4.2.检查、验收①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整理施工检查记录、检测试验报告和技术资料,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和签证。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成交供应商应填写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和验收单,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总包方和采购人。总包方、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③关键部位完工,应组织进行中间验收。④所有有防水要求部位,须进行蓄水试验,并形成影像资料。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⑤当全部合同工程完工,准备交工验收前,成交供应商的人员、机具和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将由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或各种障碍物全部清除。并按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内容整理提交全部竣工资料(8套竣工资料含电子文档,其中包含二套所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⑥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工程,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方能签署验收证书。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整改或返工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4.3.质量管理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场后7天内将项目部人员组织架构上报至监理单位和采购人,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明确各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②成交供应商在过程中编制的专项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加固改造方案2)与钢结构、幕墙部位等不同专业施工交接处的质量把控3)在施工阶段浇筑混凝土时,对钢筋及混凝土质量把控4)冬季结构施工、装饰施工时的质量把控③成交供应商应编制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有针对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钢结构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临水临电专项施工方案、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屋面专项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方案、装饰装修专项施工方案、楼地面专项施工方案、冬季专项施工方案、夏季专项施工方案、节能施工专项方案、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防水防渗漏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防裂专项方案、临时设施专项方案、成品保护专项方案、CI标准专项方案。上述方案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编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施工方案或提供无任何针对性的方案,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要求进行停工,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施工方案不当带来的任何责任。④成交供应商应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材料进场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材料送审表和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进场申报,采购人和监理同意后材料才允许进场;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见证取样要求进行原材料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果成交供应商材料未经申报擅自进场,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要求该批材料无条件退场并予以经济处罚;如材料过期或检验不合格,应按照材料检验程序进行处理直至材料退场。⑤样板引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发包方的“样板引路”要求进行施工,即每道工序大面积施工以前,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做施工样板,经采购人认可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⑥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实测实量工作,组建实测实量小组。实测实量需保证及时性,主体结构拆模后两天内需完成当层实测实量,砌筑及二次结构、装饰装修等工程当层完工、具备实测条件后立即进行实测实量。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⑦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6.5.安全文明6.5.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合格率100%;坚决杜绝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A、安全防护6.5.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5.1.2成交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报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灯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遵守国家、省、市及采购人、监理单位对本工程的管理规定。6.5.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成交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5.1.4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5.1.5成交供应商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5.1.6成交供应商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成交供应商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5.1.7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5.1.8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5.1.9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5.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5.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5.1.12成交供应商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成交供应商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5.1.13成交供应商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5.1.14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成交供应商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5.1.1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采购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5.1.16成交供应商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5.1.17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遵守国家、省、市及采购人、监理单位对本工程的管理规定。B、临时消防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成交供应商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成交供应商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成交供应商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3.成交供应商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及验收。C、临时供电1.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成交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4.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D、劳动保护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需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采购人免于因成交供应商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成交供应商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3.成交供应商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4.成交供应商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成交供应商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他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5.成交供应商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成交供应商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D、脚手架1.成交供应商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成交供应商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4.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成交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成交供应商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成交供应商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采购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成交供应商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自费重新搭设。E、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成交供应商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成交供应商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5.2.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合格率100%;有害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施工期间环保部门噪声投诉处罚、城管部门处罚次数为0次。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2.成交供应商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成交供应商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成交供应商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成交供应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螺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3.成交供应商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4.成交供应商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成交供应商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成交供应商自己负责。5.在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成交供应商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瓷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成交供应商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7.成交供应商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8.成交供应商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成交供应商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混凝土浇筑、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9.成交供应商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成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环境保护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2.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成交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3.成交供应商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4.成交供应商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成交供应商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5.成交供应商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成交供应商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成交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成交供应商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7.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成交供应商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8.成交供应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成交供应商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成交供应商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成交供应商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6.人员配置6.6.1.项目人员配置要求①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曾实施过规模、性质类似工程,项目经理需参加发包方工程部面试认可通过,一经认可后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②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一经采购人认可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变更,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此做出处罚。项目最低人员配置需求表岗位人员数量特殊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1人安全1人质量1人材料1人机管1人造价1人劳管1人资料1人注:造价、机管、资料、劳管可兼职6.7.工程管理办法6.7.1.质量管理办法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图纸、台账管理办法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图纸管理台账,对所有收发图纸进行登记,确保图纸版本的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应积极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交底,配合甲方对图纸中的“错、漏、碰、缺”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经各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2)技术方案先行以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须提前报审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土石方工程、塔吊及施工电梯的安装与拆除方案、地下室防水工程专项方案、结构拆除与加固工程专项方案、模板施工方案、钢结构施工方案、外脚手架施工方案、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安全文明专项方案;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总承包单位审核后报审。(3)交底管理办法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施工交底管理办法,工序施工前,工长对班组长进行交底,班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艺流程、成品保护及安全防护措施。(4)自检管理办法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自身必须贯彻班组自检、班组互检、专业质检相结合的制度,总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验收记录,并报送监理进行核验,自检应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并确保每一过程自检记录的详实准确。(5)进场材料检验、试验封样管理办法不论是材料(设备)、还是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都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和样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及时进行封样,并做封样记录,封样记录包括:规格、型号、施工工艺、节点处理、成品保护方式等,对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还要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未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做上标志,进行隔离,并立即做退场处理。(6)样板引路验收管理办法在总包管理中必须制定样板引路制度,并留置样板验收记录,甲供、甲分包的样板实施管理纳入到总包管理中,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样板内容、样板实施计划及部位,确保样板具有真实和可实施性,必须进行样板引路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标准层、砌筑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含:抹灰前的基层处理、抹灰、门窗安装及收口、卫生间防水、内檐腻子、强弱电插座开关面板、管井、上下水、风道等)、地下车库防水、地下车库管道封堵、止水钢板的制作和焊接、外檐保温工程、外墙涂料、面砖、装饰防护栏杆、外檐幕墙等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施工样板完成后,由监理组织进行样板验收,甲方项目工程经理、工程师、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及专业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参加,验收首先由总包单位施工班组长和施工员介绍该样板工程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总结表述,然后参与验收各方分析该样板工程质量情况,并由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一步讲述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点,明确施工质量要求,同时阐述该项工程管理流程,样板验收应形成验收纪要,详细记录验收过程,清晰表述该项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要点、质量要求,验收纪要由工程部经理签发,项目分管工程师应跟踪保证纪要分发至施工班组,并跟踪参与施工班组交底会议。(7)工程交接管理办法成交供应商需建立并完善工程交接管理办法。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与甲方或其他单位交接的,严格执行,如施工场地用水、用电、完成作业面、实体工程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交接内容。(8)设备及材料1)本项目需全面贯彻样板先行的原则,所有材料进场前按照国家标准及济南市质监站要求进行复试,材料复试不合格严禁进场;2)设计主要材料选用参见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主材表及材料样品设计封样展板等;3)封样:工程所需材料采购前需进行确认封样,所有样品明确材料品牌及规格标准,供采购人、设计师确认后进行封样;4)施工及材料样板:在各分项工程开展大面积施工前,或大宗材料进场前,成交供应商需自费准备并制作样板作为正式施工前的必要程序,特别是石材的铺贴、干挂,漆饰面及木饰面、不锈钢等,必须制作大样供采购人、设计及各方书面确认;5)若采购人及其聘请的专业咨询单位(如设计院、监理、检验机构等)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施工样板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图纸要求,达不到设计方案效果,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更换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上述样品、样板经书面确认后,作为施工的依据。6)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一旦确定封样,由设计、监理等各方签认贴好标签封存,封样要求见附件;7)所有样品均视为成交供应商已经对市场进行确认,日后不得以无货、货量不足、供货周期等因素提出调整;8)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限定品牌的或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不得随意替换。若成交供应商能提供合理有效证明并令采购人满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可另选材料设备进行替换,但要求所有另选材料设备的品质不得低于采购人限定品牌的或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且须报采购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等材料设备的替换不视为工程变更。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供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相应价差以及关联税金。9)图纸及设计要求(详见蓝图或深化图):①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的图纸,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审阅,若有错漏残缺须在施工前五天内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出。②成交供应商须遵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分发且经设计、采购人签字、盖章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导致建筑工程的修改或返工,成交供应商须负所有责任。③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对图纸进行内部会审,并将图纸会审记录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组织设计院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成交供应商进场后15天内,组织管理人员按集团要求,做工艺样板施工,样板要求完全体现各项工序的质量把控要点,并经项目“三检”合格后,申请组织样板四方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6.7.2.进度管理办法(1)施工总进度计划成交供应商进场后,应立即编制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执行。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包括:工期节点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计划、材料计划、甲供材进场计划、甲分包进场计划。总进度计划应以横道图的形式表现,应能体现出关键工序及关键节点。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真实、客观、详细,并具备可操作性、指导性。(2)进度计划的周、月执行反馈每月25日前,成交供应商以横道图对比的方式向监理单位上报本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与实际进度执行情况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每月25日前,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上月进度执行情况,向监理单位上报下月度进度计划,月计划以横道网络图的形式反应,并注明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完工时间及相应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计划、材料计划(含甲供材)、分包单位进场计划。每次周监理例会前,总包单位应将上周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制定下周计划,周计划报送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6.7.3.其他(1)双方约定①建设单位开出的所有罚款,均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②如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拒签罚款单,该罚款单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后即生效。③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认可由建设单位指定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测评分数。(2)供方履约评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每年根据供方履约情况进行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并进行等级评定。6.7.4处罚条款1、进度(1)施工计划中的完工节点需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各分项节点应符合项目部要求,并由项目部指定里程碑节点、一级节点、二级节点。施工计划经过确认后,对滞后于施工计划的二级节点、一级节点和里程碑节点,每逾期一天,分别处罚2000元、3000元和20000元;逾期超过5天,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单位增派施工人员或施工机械,相应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但对于采购人安排的第三方代工人员,均由成交供应商统一管理,且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对于工期、质量的相应责任;(2)采购人、项管及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指定各临时性节点,临时性节点以通知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对于临时性节点未达成产生滞后的,每滞后一天处罚2000-10000元;2、质量、安全(1)对项目月度检查明确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在检查通报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项问题每滞后一天处罚5000元;对于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相关红线项的,每出现一次处罚10万元。(2)采购人、项管及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或其他管理指令,承包方需按规定节点进行整改并通过纸质文件进行回复,否则每滞后一天处罚2000-10000元;(3)对于总承包单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包括书面、口头拒绝以及接到通知后3日内未作出明确响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2000-30000元的经济考核,对于具体考核金额,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成交供应商对于具体金额无权提出异议;同时,对于相关工作,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相应施工费用按照合同价格的1.5倍对承包单位进行扣除,合同没有明确价格的,按照第三方报价的1.5倍进行扣除。(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争议项,承包单位应先行安排施工,采购人配合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测量与记录,但承包单位不得因争议项而拒绝相应施工。3、人员(1)对于成交供应商的所有劳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均应建立用工台账,并严格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按照人脸识别所记录的上班、下班时间作为考勤依据,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全部工人均知晓并执行,若后期因考勤、用工记录不清晰、工程量界定不清晰等各类问题导致劳务人员工资无法界定,每次进行2000-20000元人民币罚款。(2)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工程款优先用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并及时解决因发放不及时或各种争议而导致的各类投诉,对于同一工人连续2次出现投诉的,自第3次开始,每出现一次,对成交供应商进行2万元经济考核;若出现群体性集中投诉或上访事件,每出现一次,对成交供应商进行10万元经济考核。(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足额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未按时支付造成群体上访,采购人有权兑取履约保函直接支付农民工资,如有一次上访或造成群体性事件,成交供应商每次支付甲方10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从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4)响应文件中主要管理人员须经过采购人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未经采购人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随意调换响应文件中的管理人员,否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5000~50000元人民币罚款,特殊情况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且接任者必须通过采购人面试后方可上岗。(5)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采购人、监理召开的项目会议,迟到者罚款现金200元/次;缺席者罚款现金10000元/次,如连续2次缺席会议,采购人方有权责令其24小时之内离职或处以每次20000元的罚款。4其他针对采购人、项管及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关于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材料、资料、人员等问题,承包方需当天完成联系函签字确认,并于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形成书面回复,否则,每延期1天,罚款1000-20000元人民币。七、项目部人员配备表-4士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项目经理李杰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一级鲁1372013201401941建筑工程//技术负责人王伟高级工程师职称证高级鲁200700133200724建筑工程//施工员张明政工程师施工员/37181010700394建筑工程//安全员王红涛助理工程师安全员C3鲁建安C3(2019)8058249建筑工程/质量员李浩军助理工程师质量员/37181060700327建筑工程//材料员辛晓明助理工程师材料员/37181110700472建筑工程/机管员孙富华工程师机械员/37181120700387建筑工程//造价员李丽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11213700006618建筑土程7/劳管员(兼)李媛媛工程师职称证中级潍180832150142建筑工程/资料员(兼)李媛媛工程师资料员/37191140770779建筑工程//注:1、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2、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3、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4、我方承诺一旦成交,所配备主要人员不经采购人同意,绝不擅自变更或调整。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历城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及办案场所整修改造项目序号项目内容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13717014.891.1主楼改造工程5448354.851.1.1主楼改造建筑工程1330854.431.1.2主楼改造装饰工程1745152.551.1.3主楼改造安装工程2372347.871.2附属楼改造工程5859402.711.2.1附属楼改造建筑工程1589573.131.2.2附属楼改造装饰工程1617066.161.2.3附属楼改造安装工程2652763.421.3室外改造2409257.331.3.1室外土建改造1189849.281.3.210KV配电工程土建363065.241.3.310KV配电工程安装296793.261.3.4室外安装及泛光照明559549.552措施项目1448773.432.1其中:安全生产费431559.742.2其中:环境保护费50717.92.3其中:文明施工费73034.532.4其中:临时设施费212332.073其他项目38993.683.1其中:暂列金额0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265003.3其中:计日工费用0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7953.5其中:建设项目工伤保险11698.683.6其中:优质优价费03.7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04增值税1365218合计16570000注: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 整修改造 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